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5-042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本次发行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况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卓尔智造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除卓尔智造外,其他不超过34名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卓尔智造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调整后: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况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卓尔智造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若本次发行无投资者报价或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则卓尔智造不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况
(五)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59,609,071股(含59,609,071股)。其中,卓尔智造拟认购数量为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30%(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含本数),且卓尔智造认购本次发行后与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较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相比增加不超过2%(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1,726,349股(含41,726,349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况
(六)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卓尔智造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后续对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本次发行股票之限售期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后续对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本次发行股票之限售期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况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计划投入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1 | 五轴数控系统及伺服电机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项目(一期) | 50,956.13 | 50,000.00 |
2 | 工业机器人技术升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28,224.78 | 25,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25,000.00 |
合计
合计 | 104,180.91 | 100,000.00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资金缺口由公司或子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或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入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1 | 五轴数控系统及伺服电机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项目(一期) | 50,956.13 | 50,000.00 |
2 | 工业机器人技术升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28,224.78 | 15,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5,000.00 |
合计
合计 | 104,180.91 | 70,000.00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
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资金缺口由公司或子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或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2025年5月9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基于上述调整,公司相应修订形成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文件。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由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