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抚顺欣兴特钢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兴板材”),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欣兴板材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公司承继,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临:2025-01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
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10日起45天内,每工作日:8:30-11:
30、13:0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朱女士
(3)邮政编码:113000
(4)联系电话:024-56678441
(5)传真号码:024-56688966
(6)邮箱:dshbgs@fs-ss.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