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5-015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炜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7人,代表股份数为227,33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0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数为226,445,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33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4人,代表股份数为89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6人,代表股份数为20,901,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8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数为20,007,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8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数为89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2%。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6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91%;反对1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99%;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62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848%;反对1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688%;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64%。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6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92%;反对1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98%;弃权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1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626,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862%;反对1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684%;弃权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54%。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6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92%;反对1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9%;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626,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862%;反对1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473%;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65%。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0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27%;反对1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1%;弃权1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56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5、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7,05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45%;反对1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37%;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61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350%;反对1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100%;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50%。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5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60%;反对1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1%;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61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518%;反对1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932%;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5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5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41%;反对1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97%;弃权1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615,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6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13%;反对1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05%;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63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92%;反对1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60%;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亚奇、李涵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