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公司现将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同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聘任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结合公示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