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25-027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幸福蓝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本规则相关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披露的诉讼金额合计为7,348.18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3,248.57万元)的13.80%。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或申请人提起仲裁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13起,涉及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493.18万元,详见附表一;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起诉或被申请人被提起仲裁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3起,涉及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55万元,详见附表二。
二、过往涉及的尚未结案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通过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经营业绩达成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于公司及全资、控股
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附表一:尚未披露的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或申请人提起仲裁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编 | 案号 | 原告 | 被告 | 案件基本情况 | 诉讼请求 | 案件进展/判决结果 | 立案时间 | 标的 |
号 | (万元) | |||||||
1 | (2024)苏1081民初343号 |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仪征分公司 | 仪征锦峰置业有限公司 | 关于包场费的合同纠纷。 | 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包场费用49250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券费用125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 已申请强制执行,因暂无可执行财产,本次执行终止。 | 2024年4月 | 6.18 |
2 | (2024)新0102民初5770号 |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农垦影视节目发行中心 | 关于电视剧《生命中的好日子》的合同纠纷。 |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视节目播映许可使用费用14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磁带费、复制费、邮寄费1.04万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支付损失(以应付本金15.04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6978.56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诉讼请求1、2项款项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2023年8月19日为23336.44元,截止2023年8月19日延期支付损失共计30315元); | 已一审判决,被告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 | 2024年6月 | 18.07 |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
3 | (2024)津0106 民初5935号 | 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市红桥区龙泰电影放映有限公司 | 关于联营合同的纠纷。 |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影片票房分账款178896.58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以178896.58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5月10日为38590元);本项诉请金额暂计为217486.58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 已一审判决,被告正在履行中。 | 2024年7月 | 21.75 |
4 | (2024)苏0281民初9786号 | 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 | 江阴三房巷影视商业有限公司 | 关于联营合同的纠纷。 |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影片票房分账款201542.28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以201542.28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5月10日为129270.36元);本项诉请暂计金额共计330812.64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 已调解。 | 2024年7月 | 33.08 |
5 | (2024)苏0602民初9367号 | 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 | 南通嘉博影城有限公司 | 关于联营合同的纠纷。 |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影片票房分账款1226762.77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以1226762.77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4月8日为71009.12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 已一审判决,被告正在履行中。 | 2024年9月 | 129.78 |
6 | (2024)苏0102民初11245号 | 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东融乐华国际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联营合同的纠纷。 | 1.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影片票房分账款200894.15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以200894.15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5月10日为78239.36元);本项诉请暂计金额共计279133.51元。 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 已开庭。 | 2024年8月 | 27.91 |
7 | (2024)苏0102 |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 关于审计业务的纠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损失3820万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审 | 已一审开庭。 | 2024年10月 | 3845 |
民初14219号 | 计费25万元; 3、判令被告二、三就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被告一、二、三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 | |||||||
8 | (2024)苏0102民初13904号 |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多里斯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关于押金的合同纠纷。 | 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设备押金73万元、质量保证金15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延迟返还原告设备押金及质量保证金损失(以88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3.35%标准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已开庭。 | 2024年10月 | 88 |
9 | (2024)苏0113民初11780号 |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苏州天幕电影传媒有限公司 | 关于广告代理合同的合同纠纷。 | 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映前广告保底广告费及灯箱广告费38273.97元及延迟支付损失(以38273.9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市场报价利率3.65%,自2022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判 | 已一审判决,被告正在履行中。 | 2024年12月 | 3.83 |
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
10 | (2024)宁0104民诉前调11722号 | 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 | 宁夏幸福之光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联营合同的纠纷。 |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影片票房分账款56676.18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以56676.18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5月10日为12938.24元);本项诉请金额暂计为69614.42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 已调解。 | 2025年1月 | 6.96 |
11 | (2025)苏 0305 民初 1246 号 |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徐州富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徐州富齐置业有限公司)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 |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定金8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21年11月25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截止2024年10月24日为4256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已立案。 | 2025年2月 | 12.26 |
12 | (2025)苏1084民初1242号 |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高邮市陆宇(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 | 1、判令被告立即双倍返还原告定金共计60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已开庭。 | 2025年2月 | 60 |
13 | (2025)苏01民初1333号 |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力天影视有限公司等四位被告 | 关于电视剧合同的纠纷。 | 1、判令四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电视节目播映许可使用费用1787.763551万元; 2、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以应付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自2023年8月22日【即2023年8月15日起七日届满】起计算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截止2025年3月31日逾期违约金共计4525916.66元); 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 已立案。 | 2025年5月 | 2240.36 |
涉案标的金额小计 | 6493.18 |
附表二:尚未披露的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起诉或被申请人被提起仲裁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编 | 案号 | 原告 | 被告 | 案件基本情况 | 诉讼请求 | 案件进展/判决结果 | 立案时间 | 标的 |
号 | (万元) | |||||||
1 | 2024年海预民字第81219号 | 北京金璇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张法纯 |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电视剧《大地之子》的合同纠纷。 |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款385万元; 2、请求贵院判令二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385万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自2021年3月27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 已立案。 | 2024年5月 | 385 |
2 | (2024)浙0783民初5178号 | 东阳佳禾影视器材服务有限公司 | 霍尔果斯华轩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八位被告 | 关于器材租赁的合同纠纷。 | 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霍尔果斯华轩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八位共同连带支付原告租金2350550元以及逾期支付罚金(违约金)1451854.58元(暂计至2024年3月13日,详见诉讼标的计算清单,租金及罚金合计3802404.58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八位被告共同承担。 | 已二审开庭。 | 2024年6月 | 380.24 |
3 | (2024)苏0102民初13904号 | 山东多里斯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押金的合同纠纷。(反诉) | 反诉人诉请法院判令被反诉人赔偿设备损失705000元、赔偿未达到约定订货量的经济损失192660元;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 (反诉)已开庭。 | 2024年11月 | 89.76 |
涉案标的金额小计 | 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