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2 |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 公告编号:2025-028 |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8,498,826股不参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2、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498,826股后的374,742,5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元)=(393,241,359股-18,498,826股)/10股×3.00元=112,422,759.90元,以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12,422,759.90元÷393,241,359股×10股=2.858874元。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2858874元/股)。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04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年04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截至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总股本393,241,35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8,498,826股后的股本374,742,5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12,422,759.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总额由于可转债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498,826.00股后的374,742,5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153 | 陶军 |
2 | 01*****650 | 陶军 |
3 | 01*****768 | 田德 |
4 | 08*****789 |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05月09日至登记日:2025年05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8,498,826股不参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元)=(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10股×3.00元,即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元)=(393,241,359股-18,498,826股)/10股×3.00元=112,422,759.90元;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12,422,759.90元÷393,241,359股×10股=2.85887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未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按照上述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2858874元/股)。
七、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咨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咨询联系人:钱晓利
咨询电话:0938-2851611
传真电话:0938-285505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