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860)
2025年5月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现场会议地点:紫金农商银行总行(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辉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审议各项议案
1.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2.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3.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5.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7.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8.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9.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0.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11.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12.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3.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关于修订《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6.关于2025-2027年资本规划的议案
17.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18.关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19.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大股东评
估报告
20.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主要股东履约评价报告
四、听取报告
1.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三农金融服务情况报告。
五、股东发言或提问
六、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计票
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及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签到处登记。股东发言时应首先介绍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量等情况。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
六、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答问题合计不超过20分钟。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的,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的,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议案一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 8
议案二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 18
议案三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4
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25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8
议案六2024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 30
议案七2024年度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 38
议案八2024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 44
议案九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 51
议案十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 54
议案十一2024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 57
议案十二关于2025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68
议案十三关于聘用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议案十四关于修订《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75议案十五关于修订《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77议案十六关于2025-2027年资本规划的议案 ...... 88
议案十七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 94
议案十八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 99
议案十九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 100
议案二十2024年度主要股东履约评价报告 ...... 104
报告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11
报告二2024年度三农金融服务情况报告 ...... 112
议案一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4年,面对内外部复杂严峻形势,公司坚守支农支小主责主业,全面深化改革转型,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经营发展稳中有进。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达2699亿元,增幅9.00%;各项存款余额2100亿元,增幅6.7%;各项贷款余额1889亿元,增幅
6.56%;全年实现净利润16.24亿元,增幅0.3%。不良贷款率
1.24%,拨备覆盖率201.44%,信贷客户数达10.8万户,可持续发展基础不断夯实。荣获第十九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公司治理特别贡献奖、2024年度普惠金融服务银行天玑奖、2024年度ESG优秀银行等荣誉,连续三年荣获江苏资本市场峰会“ESG金茉莉奖”。
一、2024年工作回顾
(一)深化战略引领,推进业务转型发展
一是持续优化战略体系。董事会深化战略引领,在“12345”战略体系基础上,加强对经济周期运行和形势变化的研判,立足自身业务规模、发展水平以及所处区域,准确把握自身定位,探索差异化特色化战略路径,完善重点业务子方案及各项重点工作的转型方案,持续优化战略体系,凝聚战略共识,深化战略引领。二是大力推进战略实施。董事会积极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将
监管政策要求落实在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中,指导经营层根据战略规划细化任务方案,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经营目标,牢固坚守支农支小支实的市场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坚定做小做散,深耕普惠金融,加大助农惠农力度,服务民营实体经济。定期听取经营层工作报告,掌握全行战略规划、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三是不断健全战略管理。董事会制定并完善发展战略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战略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方案等,明确各治理主体在战略管理的职责权限以及战略规划的管理程序、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流程。开展战略规划中期及年度执行情况评估,加强对经营定位和转型战略执行情况的评估,完善战略规划实施管理及考评机制,加强战略风险管理,稳妥推进战略执行返检、调整,不断提升战略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二)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一是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严格执行党委研究讨论前置程序,有效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推动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融合。2024年组织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对行长(行长办公会)授权》《2024年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调整方案》等,制定《资本管理办法》《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明晰了各治理主体的权责权限,构建较为完善的逐层议事和授权体系,为各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权制衡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三会
一层规范运作。根据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依法召集股东大会,及时召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024年,组织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11次、独立董事会议6次、专门委员会会议26次,听取、审议、报备议案及报告共338项。充分发挥了各治理主体的决策和辅助决策作用,为经营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引。三是董事履职持续强化。加大董事调研培训力度,围绕操作风险、薪酬管理、降本增效、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课题,组织董事赴同业、分(支)行和实体企业调研,形成调研报告6篇,调查研究更加关注转型发展实际。邀请中介机构及业内专家对本行董事进行公司法要点解读、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等专业知识培训,组织董事参加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及江苏农商联合银行举办的各类培训,及时传达监管工作要求,不断增强董事履职能力,提升公司治理专业化水平。
(三)坚持提质增效,提升风险管控效能一是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做深降本增效工作,及时总结财务节支经验,从严落实2024年财务预算,强化价格管控,开展定价管理提升行动。做优资产负债结构,资产端,坚定不移做小做散,不断做大涉农及小微贷款占比,负债端,科学研判存款市场利率走势,调优存款期限结构,降低存款付息成本。做强绩效考核引领,坚持业务导向优化考核政策,强化绩效考核对经营管理工作的引领作用,充分激发每位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不
断强化风险管控。成立合规案防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合规银行建设,开展风险专项排查,增加内控人员调查环节,推广“三台六岗”模式,引入移动展业平台,建立全流程标准化业务体系,推动用制度、流程管控风险。细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主要风险日常管理措施,在客户画像、智能贷后、贷后团队回访等环节上不断改进。加强洗钱风险管理,听取并审议风险管理工作报告、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修订反洗钱相关制度办法,实施洗钱风险自评估专项工作,推进反洗钱系统集约化操作,开展董监高反洗钱专项培训,序时推进各项反洗钱工作,洗钱风险管理能力稳步提升。三是持续提升审计工作效能。高度重视内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董事会定期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报告,注重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深挖问题多发环节及潜在风险漏洞,积极提升内部审计价值。
(四)做好信披投关,展现良好品牌形象一是及时披露各类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年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公开披露,2024年累计信息披露数量56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增进投资者交流。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持续通过业绩说明会、线上交流、投资者座谈等多种形式增进投资者交流。召开季度、半年度、年度业绩说明会,开展投资者调
研,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解答投资者疑问,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
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积极回应市场关切,主动向资本市场讲述好紫金故事。三是加强股权关联交易管理。制定《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制度》《股东利益冲突管理细则》,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持续完善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加强与主要股东的日常沟通联系,及时传达监管要求,提升主要股东履责意识。完成苏豪投资的股权变更,定期排查股东质押及其贷款情况,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议、信息披露和监管报告义务。
(五)践行金融为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一是积极提升金融服务。制定做小做散赋能二十条,成立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专班,开通小微企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将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持续加大金融助农力度,坚持网格走访和“三送”活动,加快推进“四务融合”农村便民服务点建设,制定《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建设鱼米之乡金融支持方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截至2024年末,涉农及小微贷款余额达1221亿元,较年初提升3个百分点,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普惠型涉农贷款、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均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绿色贷款余额突破140亿元,较年初增加20.6亿元,增速16.81%。二是积极助力公益事业。设立乡村振兴爱心基金,结对帮扶溧水区东屏镇爱廉村,参与市委金融工委慈善信托项目。关注银发群体的金融需求,打造“金色年轮”特色品牌,全年累计开展便民活动2200余场,服务群众7.6万人次,获南京市委金融工委“金融为民”优秀案例一等奖。三是积极保障消费者权益。董事会下设金融消
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强化高级管理层消保履职,定期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加强文明服务内部培训机制建设。加快物理网点升级改造,提升厅堂服务体验,将“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热情周到”作为服务承诺,践行“紫金到家”理念,充分发挥网点多、分布广的优势,聚焦“一老一少”,积极开展反诈宣传和金融知识普及等活动。
二、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2025年是“十四五”战略规划收官之年,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重点,全面提升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奋力谱写紫金农商银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聚焦战略管理,有效推进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战略落实。董事会将坚守战略定位,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周期运行和形势变化的研判,统筹考虑服务实体经济、自身持续发展、防范化解风险等因素,有机结合战略规划执行实施与年度经营发展计划,深入实施战略执行评估,持续关注战略风险,协调推动各项战略目标落地,做好十四五战略规划收官。二是严格战略督办。本行党委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转型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董事会发挥定战略、做
决策、防风险作用,强化战略执行督查督办制度,建立各级战略主体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经营层根据战略规划,排出改革的任务书、施工图,层层推进落实,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形成落实闭环,保障各个改革事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三是启动新一轮战略规划。董事会将突出战略方向引领,深入剖析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将改革方向融入新一轮战略规划中,明确未来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对内外部环境识别评估,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业务实际,提升发展战略的科学性,有力指导全行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公司治理,全面提升治理质效一是夯实党建引领根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全面落实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严格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要求,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二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项顶层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运作。持续完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细化履职重点和履职要求,持续开展董事培训调研活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三是有序开展换届工作。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严格拟任董事的遴选工作,扎实提升董事的资质审查、提名、选举、报告、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优化管理机制,持续强化风险管控一是提升内控管理工作效能。坚持以效率为核心,科学优化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推动财务管理精细化,做深降本增效工作,做优资产负债结构,做强绩效考核引领。全面推进“三台六岗”信贷管理模式改革,深化风控中台与展业平台融合应用,在风控和效率上实现双提升。二是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效能。持续加强风险管理的预见性,增强量化管理能力,推动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源头管控转变,强化数据风控能力建设,切实提升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持续开展不良贷款听证会,深入剖析不良成因,通过整章建制、优化流程、改进系统等措施,有效提升信用风险管控水平。加强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对照反洗钱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可疑交易监测,有效落实反洗钱检查考核,提高反洗钱履职主观能动性。三是提高合规文化建设效能。打造合规宣导、教育培训、考核评比“三位一体”的合规文化建设机制,完善高层引领自上而下、三道防线横向联动、全员主动合规履职的良好运行机制。深化员工行为管理,加强案防管理和预警监测排查,强化合规正向引导和负面警示,通过不良反思、现身说规等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严守合规底线。扎实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演练,为全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四)推进证券事务,有效彰显品牌价值一是持续做好信息披露。继续落实信息披露要求,切实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开展信息披露,积极争取资本市场和投资者认可与支持,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在做好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础上,通过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多种途径,持续加大对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投资者关注事项的主动披露,提升公司透明度。二是持续加强投关管理。积极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维护,综合运用投资者现场调研、项目考察、电话会议、上交所平台路演和上证E互动等方式方法,加强与投资者常态化沟通,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深入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三是持续强化股东股权管理。提升股东股权管理的主动性,加强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增强对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的穿透识别。全面落实《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规范重大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
(五)服务实体经济,积极践行责任担当一是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塑优做小做散体制机制,坚定落实做小做散赋能方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推动由“为产品找客户”向“为客户找产品”转变。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科学制定信贷投放计划,合理调整信贷结构,提升实体贷款占比,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小企业发展。培育新兴领域发展潜能,优化科技贷款产品,加大科技贷款投放力度。二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
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开展金融服务的工作方向,聚焦优化产品、提升服务,自觉担当惠民利民的责任和使命,加强“负责任银行”体系建设,深入贯彻ESG发展理念,将ESG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积极探索适合本行特点的社会责任履行方式,持续为客户创价值,为员工谋幸福,为股东赢效益,为社会做贡献。三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董事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经营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中,坚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指导,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聚焦消费者价值提升,以优质服务为导向,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优化业务服务流程,有效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议案二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环境,本行监事会在总行党委和股东大会的正确领导下,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支持配合下,重点围绕坚定推进战略执行、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强化监事履职保障,稳步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本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规范组织会议,持续开展常规监督
2024年,监事会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4次、临时会议2次,审议议案33项,审核及通报事项60项;召开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并讨论议题50项;召开监事会提名与履职考评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并讨论议题14项,主要涉及本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履职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组织监事出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听取议题29项;列席董事会会议共7次,听取审议议案56项,
审核及通报事项51项;列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听取审计情况和管理建议书汇报,审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派员列席行办会53次,听取议题393项,及时掌握重大经营管理信息,有效履行监事参会监督职责。
(二)立足全行实际,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监事会紧紧围绕本行发展战略、市场定位、经营管理、风险管控等重点课题开展专题座谈和专题调研,增强监督有效性。开展基层网点“开门红”情况专题调研,实地考察营业网点环境和厅堂布置情况,听取员工意见建议及客户对我行评价,并广泛开展座谈。组织监事赴同业、分支行调研,围绕操作风险、薪酬管理、降本增效、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课题,提出特色彰显增市场、降本降损增效益等建议。开展绩效薪酬与考核专题调研,提出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对“净息差”考核、全面梳理考核指标取数路径及规则、加大政策宣导力度等建议。
(三)聚焦重点领域,充分开展实质监督2024年,监事会紧紧围绕公司治理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多项监督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
一是持续加强履职监督。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访谈,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数据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科学规范完成董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工作,以及董事监事2024年上半年履职评价。审
阅《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算编制情况的议案》,切实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
二是持续加强战略监督。全面评估本行“十四五”战略规划2023年执行情况,综合评价本行经营指标及监管指标完成情况,深入分析重点战略举措及成效,客观指出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不足。聚焦架构调整和绩效考核,开展机构改革调研,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为高层决策提供有力参考。
三是持续加强财务监督。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持续监督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持续关注本行重大关联交易、重要财务数据变化等情况,对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进行监督;组织开展不良资产核销专项检查评估,监督不良资产核销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是持续加强内控监督。关注本行内部控制治理架构建立完善情况,持续跟踪内控缺陷的整改落实,切实履行好内部控制监督职责。定期审议本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案件防控、内部审计、反洗钱、内控合规、监管意见书等有关工作汇报,积极建言献策,督促强化合规经营管理,推动不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内部控制状况。开展内控体系的架构建立和执行情况、岗位责任落地情况、案防工作推进情况的评价工作,重点关注各类检查活动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跟踪整改落实。
五是持续加强风险监督。审议《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评价意见》,推动全行洗钱风险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持续提升。定期听取全行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关联交易报告等,关注代销业务风险,督促职能部室从制度建设、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和人员专业能力建设等多方面持续发力,切实做好代销业务风险防控。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评估工作,对面临的主要风险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防控建议;开展资产风险分类专项检查评估,摸清本行信贷资产质量情况并提出建议;开展洗钱风险管理监督评估,提出意见建议。
六是持续加强资本监督。持续关注资本管理情况,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2023年四季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重点关注合格资本及风险加权资产变动原因,研判评估本行资本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和运行有效性。
(四)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强化资源整合和监督协同。进一步推进“大内控”的机制完善和资源整合,开展全面审计问题整改专项督查,通过对审计稽核和合规案防的工作督导,推动全面审计重点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
二是强化与同业间的沟通交流。2024年与同业间就监事会运作机制和其他内部事务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前往同业学习战略转型、业务发展、风险防控及管理模式等方面经验做法。
三是强化监事履职能力提升。组织监事参加反洗钱及消费者
权益保护专题培训、上市公司年报问询常见财务问题、全省农商行董监事培训等,以持续的能力提升有力支撑更好地监督履责。2024年,组织监事参加各类专题培训24人次。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本行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层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以及其他损害股东和本行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报告情况本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遵循有关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及本行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本行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未发现在内部控制制度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六)信息披露实施情况报告期内,本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除以上事项外,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其他有关事项没有异议。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9日
议案三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附件: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议案四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2024年末资产总额2,699.44亿元,负债总额2,500.08亿元,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9.73亿元,实现净利润16.24亿元。现将本行2024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经营效益指标
1.营业收入:本行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4.63亿元,同比增加0.43亿元,增幅0.98%。
2.净利润:本行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4亿元,较上年增加0.05亿元,增幅0.30%。
3.净资产收益率:本行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42%,较上年下降0.68个百分点。
4.总资产收益率:本行2024年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63%,较上年下降0.06个百分点。
5.基本每股收益:本行2024年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44元,与上年持平。
6.每股净资产:截至2024年年末,本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5.45元,较上年提高0.40元/股。
(二)业务规模指标
1.总资产:截至2024年末,本行资产总额为2,699.4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22.80亿元,增幅9.00%。
2.总负债:截至2024年末,本行负债总额为2,500.0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08.16亿元,增幅9.08%。
3.存款总额:截至2024年末,本行存款总额2,099.6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1.91亿元,增幅6.70%。
4.贷款总额:截至2024年末,本行贷款总额1,888.5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16.30亿元,增幅6.56%。
(三)资产质量及主要监管指标
1.不良贷款额:截至2024年末,本行不良贷款余额23.4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94亿元。
2.不良贷款率:截至2024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1.24%,较上年末上升0.08个百分点。
3.拨备覆盖率:截至2024年末,本行拨备覆盖率201.44%,较上年末下降45.81个百分点。
4.资本充足率:截至2024年末,本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00%、10.78%、10.78%,资本充足率较年初下降1.03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分别上升0.50个百分点。
二、2024年部分预算指标执行偏差原因2024年财务预算得到较好执行,部分项目和预算执行偏差超过20%的原因如下:
投资收益,2024年我行抓住资金业务市场债券业务投资契机,紧跟债券市场行情适时增加债券买卖频次,从而实现债券利得收入较大幅度提升。
三、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025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重点,全面提升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奋力谱写紫金农商银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存款总额预计达2,205亿元,增幅5%;贷款总额预计达1,950亿元,增幅3%。财务收支稳定运行,各项核心监管指标继续保持达标。
实现2025年度财务预算依赖于各项业务指标的顺利实现以及全面风险管控、资产负债管理等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宏观经济环境、监管政策导向、市场状况变化等不确定因素也可能导致预算执行出现偏差。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议案五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623,524,086.25元。按照《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对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作如下分配:
1.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2,352,408.63元;
2.按10%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62,352,408.63元;
3.按45%比例提取一般准备730,585,838.81元;
4.目前,本公司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长期资本补充需求较大,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资本充足率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66,098,343.30元,其中2024年中期已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183,049,171.65元,本次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183,049,171.65元。由于“紫银转债”已进
入转股期,公司将以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权数分配。
5.剩余未分配利润将作为内源性资本补充,增强本行抵御风险能力,支持本行发展战略实施。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议案六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紫金农商银行章程》《紫金农商银行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2024年度监事会评价对象为:董事11人,包括本行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股权董事4人、独立董事5人。
一、履职评价依据
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所依据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出席情况统计表;董事关联关系情况表;董事2024年度互评情况;董事会2024年工作报告;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等。综合上
述信息资料、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监事会对本行日常决策、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调研检查等。
二、2024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推动实施战略规划和经营情况2024年,本行董事会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形势,带领全行上下继续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城乡”市场定位,坚持高质量发展转型战略要求,稳中求进,多措并举,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截至2024年末,全行总资产2699亿元,增幅9.00%;各项存款余额2100亿元,增幅6.7%;各项贷款余额1889亿元,增幅
6.56%;全年实现净利润16.24亿元,增幅0.3%。不良贷款率
1.24%,拨备覆盖率201.44%,信贷客户数达10.8万户,可持续发展基础不断夯实。荣获第十九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公司治理特别贡献奖、2024年度普惠金融服务银行天玑奖、2024年度ESG优秀银行等荣誉,连续三年荣获江苏资本市场峰会“ESG金茉莉奖”。
(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和案防、数据管理方面履行职责情况
在加强公司治理体系建设方面,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及时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对行长(行长办公会)授权》《2024年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调整方
案》等,制定《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制度》。各项制度的建立和修订对持续丰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推动公司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加强资本管理方面,董事会始终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致力于完善资本管理长效机制建设。2024年,为确保资本充足率指标保持在适当的水平,满足宏观审慎经营要求,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紫金农商银行2023年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听取了《2023年四季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制定《紫金农商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紫金农商银行资本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资本管理体系,提高应对和处理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在资本补充方面,依据稳健发展的需要,对比分析了本行与其他上市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完善《紫金农商银行再融资方案》,持续推进可转债大宗转股,稳步推进资本债券发行,获人民银行20亿元金融债额度,多措并举,为资本补充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风险管理方面,制定《紫金农商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紫金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高管层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听取关联交易、风险管理、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执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分析、资产质量分类及风险管理等专题报告,对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意见。
持续完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听取并审议风险管理工作报告、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修订反洗
钱相关制度办法,不断优化反洗钱内控制度,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相关要求,指导高管层加快反洗钱管理体系建设,督促高管层健全完善反洗钱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洗钱风险评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推进反洗钱系统集约化操作,开展董监高反洗钱专项培训,序时推进各项反洗钱工作,洗钱风险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在内部控制和案防管理方面,董事会始终重视内控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2024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紫金农商银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听取合规管理工作报告、案件防控工作报告以及业务合规情况审计报告等;督促经营层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自身发展状况,增强合规意识,完善合规举措。
在数据管理方面,董事会作为本行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数据战略,审批或授权审批与数据治理相关的重大事项,督促高级管理层提升数据治理有效性。
三、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4年,本行全体董事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报告关联关系情况及关联关系变动情况。监事会未发现本行董事的本、兼职工作与其在本行的任职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董事有利用其在本行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本行秘密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2024年,董事会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其中通讯表决4次),审议议案81项,听取、报备议案及报告72项,及时对关联交易、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推进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调整、强化资本管理、加强风险管控、审核定期报告等重要议题进行高效决策。本行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26次,听取、审议、报备议案及报告共135项。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次数均超过三分之二。
本行全年召开了6次独立董事工作会议,审议议题21项。5位独立董事均能够坚持独立、专业判断,对重大事项审慎决策,年内对重大关联交易、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定期财务报告等重大议题,及时发表独立意见。5名独立董事2024年为本行工作的时间均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行工作时间均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每次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本行各位董事均能够仔细审阅本行发送的会议资料,充分掌握信息;参加会议时,均能够就审议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并能就重点关注事项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对本行各项经营管理情况保持高度关注。
(三)履职专业性情况
2024年,全体董事参加了行内组织的公司法要点解读、金融
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并参加了监管部门、上交所、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部分董事参加了江苏农商联合银行举办的董监事培训班的课程学习。公司董事会围绕操作风险、薪酬管理、降本增效、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课题,组织董事赴同业、分(支)行和实体企业调研,形成调研报告6篇,并提交董事会听取。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调研,促进了董事全面把握经济金融形势,加深了对监管法规的理解,不断开拓履职视野,提升履职能力。
2024年,本行董事能够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银行业政策与业务及经济形势的学习;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了解自身所承担的职责,正确行使董事权利,并能够承担相应义务。在董事年度履职考核上,根据《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本行董事会采取董事自评、互评和监事会评价有机结合的方式,从履职的规范性、充分性和质量要求等方面予以全面考核,确保董事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董事自身履职能力的提升打好基础。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2024年,本行全体董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对本行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投资决策、风险防控等重要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对审议表决事项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和决策,不存在干扰、妨碍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的行为。不存在滥用职权,侵害本行、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和为关系人谋私利的行为。
(五)履职合规性情况2024年,本行全体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持续推动本行守法合规经营。未发现董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六)董事履行职责情况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形势,本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认真履行上级党委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带领董事会成员,紧跟监管政策最新要求,积极履行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各项职能。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推进资本补充,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工作。
本行股权董事能够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从本行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角度高度关注本行发展战略、经营决策等重要事项,积极做好本行董事会与股东单位的沟通工作,持续关注本行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在履职期间,认真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能够对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高管薪酬等重要内容发表独立意见。未发现有欠缺独立性、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行全体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利益,以本行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监事会对2024年度11名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9日
议案七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紫金农商银行章程》《紫金农商银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2024年度监事会评价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7人,包括本行行长1人、副行长5人、董事会秘书1人。
一、履职评价依据
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所依据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述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测评情况;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等。
二、2024年度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
2024年,高级管理层积极履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职责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带领全行上下紧盯年度目标,紧扣工作主线,坚持支农支小支实发展定位,推动改革创新,发展基础持续夯实,经营质效进一步提升,全行转型发展迈出了新的步伐。
(一)落实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方面
本行高级管理层全面贯彻落实江苏农商联合银行党代会“3741”战略,顶住压力、迎难而上,持续提升经营管理质效。截至2024年末,全行总资产2699亿元,增幅9.00%;各项存款余额2100亿元,增幅6.7%;各项贷款余额1889亿元,增幅6.56%;全年实现净利润16.24亿元,增幅0.3%。不良贷款率1.24%,拨备覆盖率201.44%,信贷客户数达10.8万户,可持续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制定做小做散赋能二十条,明确转型发展的路线图、时间表,做小做散的能力逐步增强。截至2024年末,涉农及小微贷款余额达1221亿元,较年初提升3个百分点。深入开展便民服务进社区活动,全年累计送服务2200余场,服务群众7.6万人次,获南京市委金融工委“金融为民”优秀案例一等奖。
(二)风险管理方面
本行高级管理层从紧管控各类重点风险。增加内控人员调查环节,推广“三台六岗”模式,引入移动展业平台,建立全流程标准化业务体系,推动用制度、流程管控风险。常态化开展不良贷款听证会、不良贷款反思会、责任认定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不
良贷款问责力度,开展代销业务专项排查,加强日常培训及返检,开展财富业务专项培训,加强认定流程及双录规范学习,加强代销业务规范化管理,严控代销产品风险。深入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等排查整治活动,持续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三)内控合规和案防管理方面本行高级管理层紧紧围绕监管会谈、江苏农商联合银行案件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对照问题清单逐条整改落实,同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抓典型、严整改、重问责,压实全员案防责任。成立合规案防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召开例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合规银行建设。开展风险专项排查,规范合同审查与用印流程,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召开合规案防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员工现身说规,开展新员工合规案防制度培训,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操守。组织开展律师现场驻点124场,现场解答法律问题85个。逐步壮大公司律师队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协同基层处理行内诉讼案件。
(四)数据管理方面本行高级管理层持续推进“数字转型”,全面升级手机银行,实现信用卡远程面签激活、代发专区、贷款展业、数币发放等功能。落地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试点迁移项目,累计签约3.5万户。将现金管理平台在全省推广,与13家农商行完成系统对接,实现资源共享。上线投产员工画像V3.0系统,实现二级支行行长、
审查审批人员画像及结果运用;绩效考核增强自动化,成功支撑开门红,劳动竞赛,三触达,客户经理大干一百天,二级支行行长自营业务等场景。实现全省主题数据治理与EAST数据报送质量排名双提升。
三、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本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本行监事会监督。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依照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结合工作分工,正确行使本行《章程》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依法合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尽职尽责,勤勉工作,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存在兼任与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本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如实向本行报告本人重大信息及关联关系情况,未发生有损本行利益的关联交易等其他情况,对涉及自身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未发现泄漏本行秘密行为。担任本行党委成员的高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促进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本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地开展工作,有效组织本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分管业务和相关事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报送各类信息,做好工作
沟通,较好地发挥了各自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本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深入分支机构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协调各项工作,帮助解决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视加强与联系分支行的交流沟通,经常了解掌握联系分支行的业务发展情况,组织协调好联系分支行与地方党政部门的关系,督促联系分支行全面完成本行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履职专业性情况
本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行长室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行长室有效落实。在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处理复杂问题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对提交行办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核判断,体现出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职业素质。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本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坚持诚实守信原则,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存在利用职务和权力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本行、股东、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情况。
(五)履职合规性情况
本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本行守法合规经营。
(六)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行长团结带领经营班子全体成员,紧扣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推进战略转型,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加强风险合规管控,持续强化管理支撑,年内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副行长在行长的带领下,组织带领分管部室扎实推进董事会五年规划落地实施。在总行党委、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强化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分管条线工作质效稳步提高,较好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董事会秘书认真按照本行《章程》的要求,协助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加强与监管部门、券商、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及各界媒体的沟通交流,认真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权管理等工作。
监事会认为,2024年,本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审慎行使管理职权,坚持稳健经营,严守风险底线,团结协作,勤勉敬业,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年度任务,有力推动本行稳健、可持续发展。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行为。2024年度高级管理层全体成员履职监督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9日议案八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紫金农商银行章程》《紫金农商银行监事会对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行监事会对监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2024年度监事会评价对象为:监事9人,包括本行监事长1人、职工监事2人、股东监事3人、外部监事3人。
一、履职评价依据
监事会依据以下信息对监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监事出席监事会及专委会会议情况;监事会会议相关材料;监事在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以及闭会期间对会议审议事项和本行经营管理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本行监事会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访谈、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到的监事履职相关情况;监事年度信息披露情况;监事会在本行风险管理特别是合规案防管理、反洗钱管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其他与监事履职评价相关
的信息资料,如监事履职档案,监事履职自评表、互评表,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职工监事述职报告等。
二、对监事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规范组织会议,持续开展常规监督2024年,监事会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4次、临时会议2次,审议议案33项,审核及通报事项60项;召开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并讨论议题50项;召开监事会提名与履职考评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并讨论议题14项,主要涉及本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履职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组织监事出席股东大会2次,听取议题29项;列席董事会会议7次,听取审议议案56项,审核及通报事项51项;列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听取审计情况和管理建议书汇报,审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列席行办会53次,听取议题393项,及时掌握重大经营管理信息,有效履行监事参会监督职责。
(二)立足全行实际,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监事会紧紧围绕本行发展战略、市场定位、经营管理、风险管控等重点课题开展专题座谈和调研,增强监督有效性。开展网点“开门红”情况专题调研,实地考察营业环境和厅堂布置情况,听取员工意见建议及客户评价,并广泛开展座谈。组织监事赴同业、分支行调研,围绕操作风险、薪酬管理、降本增效、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课题,提出特色彰显增市场、降本降损增效益等建议。开展绩效薪酬与考核专题调研,提出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政策宣导力度等建议。
(三)聚焦重点领域,充分开展实质监督2024年,监事会紧紧围绕公司治理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多项监督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
一是持续加强履职监督。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访谈,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数据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科学规范完成董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工作,以及董事监事2024年上半年履职评价。审阅《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算编制情况的议案》,切实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
二是持续加强战略监督。全面评估本行“十四五”战略规划2023年执行情况,综合评价本行经营指标及监管指标完成情况,深入分析重点战略举措及成效,客观指出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不足。聚焦架构调整和绩效考核,开展机构改革调研,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为高层决策提供有力参考。
三是持续加强财务监督。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持续监督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持续关注本行重大关联交易、重要财务数据变化等情况,对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进行监督;组织开展不良资产核销专项检查评估,监督不良资产核销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是持续加强内控监督。关注本行内部控制治理架构建立完善情况,切实履行好内部控制监督职责。定期审议本行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听取案件防控、内部审计、反洗钱、内控合规等有关工作汇报,积极建言献策,督促强化合规经营管理。开展内控体系的架构建立和执行情况、岗位责任落地情况、案防工作推进情况的评价工作,重点关注各类检查活动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跟踪整改落实。
五是持续加强风险监督。审议《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评价意见》,推动全行洗钱风险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持续提升。定期听取全行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关联交易报告等,关注代销业务风险,督促职能部室从制度建设、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和人员专业能力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切实做好代销业务风险防控。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评估工作、资产风险分类专项检查评估,洗钱风险管理监督评估等,并提出意见建议。
六是持续加强资本监督。持续关注资本管理情况,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2023年四季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重点关注合格资本及风险加权资产变动原因,研判评估本行资本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和运行有效性。
(四)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强化资源整合和监督协同。进一步推进“大内控”的机制完善和资源整合,开展全面审计问题整改专项督查,通过对审计稽核和合规案防的工作督导,推动全面审计重点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
二是强化与同业间的沟通交流。2024年与同业间就监事会运作机制和其他内部事务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前往同业学习战略
转型、业务发展、风险防控及管理模式等方面经验做法。
三是强化监事履职能力提升。组织监事参加反洗钱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上市公司年报问询常见财务问题、全省农商行董监事培训等,以持续的能力提升有力支撑更好地监督履责。2024年,组织监事参加各类专题培训24人次。
三、对监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履职忠实义务情况
2024年,本行全体监事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报告关联关系情况及关联关系变动情况。监事会未发现本行监事的本、兼职工作与其在本行的任职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监事有利用其在本行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本行秘密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勤勉尽职情况
2024年,本行监事出席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出席率为100%,亲自出席率为98%,
名股东监事和
名外部监事2024年在本行工作时间均不少于
个工作日。每次监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本行各位监事均能够仔细审阅本行发送的会议资料,充分掌握信息;参加会议时,均能够就审议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并能就重点关注事项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在监事会闭会期间,监事对我行各项经营管理情况保持高度关注。
(三)履职专业性情况
2024年度,本行监事能够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监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监事会科学决策。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2024年度,本行监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现监事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监事地位谋取私利或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情况。
(五)履职合规性情况
本行全体监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和监督本行守法合规经营。
(六)监事履职情况
2024年,在总行党委和股东大会的正确领导下,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大力支持下,本行监事长带领全体监事忠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职权,持续对本行发展战略、经营决策、资本管理、财务情况、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开展了独立客观、务实高效、重点突出、效果明显的监督,较好地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有效促进了本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有力维护了广大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职工监事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出发点,重点关注与职工利益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列席董事会和经营层会议,了解与职工利益相关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及时反馈职工诉求,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并按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
股东监事坚持从本行长远利益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工作,关注本行发展战略、经营决策和财务状况,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进行重点监督,对高级管理层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高度关注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外部监事积极履职、主动参加监事会会议及监督检查、专项调研等活动。作为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外部监事严华麟和闫海峰严格按照监事会授权及职责权限,认真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及时召开专委会会议并形成专业意见。
本行监事会认为:2024年,本行9位监事均能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要求,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勤勉、诚信地履行监事义务,对完善公司治理,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监事会对2024年度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9日
议案九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各位股东:
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董事履职情况,现拟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如下:
姓名
姓名 | 职务 | 任职期限 | 2024年度薪酬(税前) |
邵辉 | 执行董事 | 2024.8-换届止 | — |
朱鸣 | 执行董事 | 2022.3-换届止 | — |
刘志友 | 独立董事 | 2021.11-换届止 | 18 |
周芬 | 独立董事 | 2021.11-换届止 | 18 |
程乃胜 | 独立董事 | 2022.1-换届止 | 18 |
岑赫 | 独立董事 | 2022.5-换届止 | 18 |
张龙耀 | 独立董事 | 2024.5-换届止 | 10.5 |
孙隽
孙隽 | 非执行董事 | 2017.12-换届止 | — |
申林 | 非执行董事 | 2024.8-换届止 | — |
薛炳海 | 非执行董事 | 2020.4-换届止 | — |
侯军 | 非执行董事 | 2017.12-换届止 | 9.6 |
离任董事 | |||
赵远宽 | 执行董事 | 2021.11-2024.8 | — |
张丁 | 非执行董事 | 2017.12-2024.8 | — |
注:
1.执行董事以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所在岗位薪酬,作为执行董事身份不领取薪酬。
2.根据本行《董事薪酬管理制度》薪酬标准及薪酬发放规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基本薪酬18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非执行董事10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董事2024年度薪酬根据董事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以及参加会议、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活动等情况确定。
3.相关非执行董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议案十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监事履职情况,现拟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如下:
姓名
姓名 | 职务 | 任职期限 | 2024年度薪酬(税前) |
陈亚 | 监事长、职工监事 | 2021.11-换届止 | — |
周昕明 | 外部监事 | 2017.12-2024.1 | 18 |
闫海峰 | 外部监事 | 2019.4-换届止 | 18 |
严华麟 | 外部监事 | 2021.11-换届止 | 18 |
蒋兴舰 | 股东监事 | 2023.5-换届止 | — |
刘大林 | 股东监事 | 2021.11-换届止 | 10 |
刘瑾 | 股东监事 | 2014.8-换届止 | 10 |
黄爱军 | 职工监事 | 2021.10-换届止 | — |
熊伟 | 职工监事 | 2023.1-换届止 | — |
注:
1.截至2024年末,本行在任监事8名。2024年1月,外部监事周昕明在我行任职满6年,辞去监事职务,但因新外部监事未改选到位,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履职。
2.职工监事以职工身份领取所在岗位薪酬,作为职工监事身份不领取薪酬。
3.根据本行《监事薪酬管理制度》薪酬标准及薪酬发放规定,外部监事薪酬标准:基本薪酬18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股东监事10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监事2024年度薪酬根据监事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以及参加会议、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活动等情况确定。
4.相关股东监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议案十一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本行贯彻落实《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紫金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外部规定,及时收集并主动核查关联方信息,严格执行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流程,加强关联交易日常监控,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行。现将本行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四季度末关联方名单认定的议案》《关于2024年一季度末关联方名单认定的议案》《关于2024年二季度末关联方名单认定的议案》《关于2024年三季度末关联方名单认定的议案》《2023年关联交易工作报告》《2024年一季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2024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工作报告》《2024年三季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关于与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报告期内,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四季度末关联方名单认定的议案》《2023年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听取了《关于2024年一季度末关联方名单认定的议案》《关于2024年二季度末关联方名单认定的议案》《关于2024年三季度末关联方名单认定的议案》《2024年一季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2024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工作报告》《2024年三季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二、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本行遵照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法规,进一步加强关联方名单管理主动性与前瞻性,及时梳理、动态更新,定期提交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定。通过关联方信息的及时梳理认定,进一步保证了关联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本行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关联方共1842户(人),其中关联法人或组织551户,关联自然人1291人。四季度新增关联法人或组织10户,移出关联法人或组织13户,新增关联自然人6人,移出关联自然人9人。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关联方共326户(人),其中关联法人或组织154户,关联自然人172人。四季度新增关联法人或组织4户,移出关联法人或组织12户,新增关联自然人6人,移出关联自然人7人。
(二)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关联交易定价及收费等均根据一般商业原则,按照市场化的方式确定,以不优于对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且均已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本行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行亦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报告期,本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义务。本行关联交易由经营管理层、董事会根据授权分别对权限内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批。2024年1月、4月、5月、8月,本行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公告,详见本行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包括授信类交易、服务类、资产转移类、存款和其他类关联交易。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全部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授信净额为618541.60万元,其中关联法人授信净额为610200.66万元,关联自然人授信净额为8340.94万元。具体情况见表1。
表1: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集团名称
集团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业务种类 | 余额 | 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授信净额 | 占资本净额比例 | 贷款五级分类 |
国信集团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业投融资、贸易融资、转贴现业务等 | 32221.59 | 1.74% | 29221.59 | 1.23% | - |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33000.00 | 1.79% | 33000.00 | 1.39% | 正常 | |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 8000.00 | 0.43% | 0.00 | 0.00%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表内授信 | 7675.03 | 0.42% | 7675.03 | 0.32% | - | |
紫金投资集团 | 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3891.89 | 0.21% | 3891.89 | 0.16% | 正常 |
南京市紫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4900.00 | 0.27% | 4900.00 | 0.21% | 正常 |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业投融资、贸易融资、转贴现业务等 | 91277.74 | 4.94% | 91277.74 | 3.84% | - | |
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9032.00 | 1.57% | 29032.00 | 1.22% | 正常 | |
东南国资 | 南京东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10000.00 | 0.54% | 10000.00 | 0.42% | 正常 |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80900.00 | 4.38% | 80900.00 | 3.40% | 正常 | |
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64500.00 | 3.49% | 64500.00 | 2.71% | 正常 | |
南京东南公寓管理有限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3800.00 | 0.21% | 3800.00 | 0.16% | 正常 |
公司
公司 | |||||||
南京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 20.00 | 0.00% | 0.00 | 0.00% | 正常 | |
苏豪集团 | 江苏康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000.00 | 0.11% | 2000.00 | 0.08% | 正常 |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1120.00 | 0.06% | 1120.00 | 0.05% | 正常 | |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1999.80 | 0.11% | 1999.80 | 0.08% | 正常 | |
江苏苏豪泓瑞进出口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 1100.00 | 0.06% | 1080.00 | 0.05% | 正常 | |
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8664.00 | 0.47% | 8664.00 | 0.36% | 正常 | |
江苏天泓江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000.00 | 0.11% | 2000.00 | 0.08% | 正常 | |
江苏天泓紫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000.00 | 0.11% | 2000.00 | 0.08% | 正常 |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4990.00 | 2.98% | 54990.00 | 2.31% | 正常 |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30000.00 | 1.62% | 30000.00 | 1.26% | 正常 | |
江苏百闻国际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50.00 | 0.03% | 550.00 | 0.02% | 正常 | |
江苏海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 793.92 | 0.04% | 793.92 | 0.03% | 正常 | |
江苏海企利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 | 1000.00 | 0.05% | 1000.00 | 0.04% | 正常 |
负债
负债 | |||||||
江苏海企远东实业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00 | 0.00% | 2.00 | 0.00% | 正常 | |
江苏海外集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594.00 | 0.14% | 2594.00 | 0.11% | 正常 |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外经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12500.00 | 0.68% | 12500.00 | 0.53% | 正常 | |
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4500.00 | 0.24% | 4500.00 | 0.19% | 正常 | |
江苏省东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700.00 | 0.04% | 700.00 | 0.03% | 正常 | |
江苏省东晟炉料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1000.00 | 0.05% | 1000.00 | 0.04% | 正常 | |
江苏省东晟燃料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 4300.00 | 0.23% | 4300.00 | 0.18% | 正常 | |
江苏舜天力佳服饰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1000.00 | 0.05% | 1000.00 | 0.04% | 正常 | |
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0000.00 | 1.08% | 20000.00 | 0.84% | 正常 | |
江苏苏物拆船有限责任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1200.00 | 0.06% | 1200.00 | 0.05% | 正常 | |
江苏紫荆华美实业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 4900.00 | 0.27% | 4900.00 | 0.21% | - | |
江苏省苏豪新智集团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0000.00 | 1.08% | 20000.00 | 0.84% | 正常 | |
南京 | 南京汇弘(集团)有限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410.00 | 0.13% | 2410.00 | 0.10% | 正常 |
汇弘集团
汇弘集团 | 公司 | ||||||
南京永弘制衣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350.00 | 0.02% | 350.00 | 0.01% | 正常 | |
南京江宁商务商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江宁商贸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4900.00 | 0.27% | 4900.00 | 0.21% | 正常 |
南京江宁商务商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4800.00 | 0.26% | 4800.00 | 0.20% | 正常 | |
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19200.00 | 1.04% | 19200.00 | 0.81% | 正常 | |
南京天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19500.00 | 1.06% | 19500.00 | 0.82% | 正常 | |
南京元润食品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400.00 | 0.02% | 400.00 | 0.02% | 正常 | |
兰叶建设集团 | 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 12600.00 | 0.68% | 12000.00 | 0.50% | 正常 |
南京一民医院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3000.00 | 0.16% | 3000.00 | 0.13% | 正常 | |
飞元实业 | 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4196.00 | 0.23% | 4196.00 | 0.18% | 正常 |
江苏欣元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637.00 | 0.14% | 1986.00 | 0.08% | 正常 | |
南京恒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10.00 | 0.00% | 0.00 | 0.00% | 正常 | |
南京市浦口区金泓旗家庭农场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198.00 | 0.01% | 198.00 | 0.01% | 正常 | |
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表内授信 | 131.97 | 0.01% | 131.97 | 0.01% | - | |
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表内授信 | 36.74 | 0.00% | 36.74 | 0.00% | - | |
自然人关联方 | 贷款、透支 | 8340.94 | 0.45% | 8340.94 | 0.35% | - |
全部关联方
全部关联方 | - | 630842.60 | 34.15% | 618541.60 | 26.01% | - |
截至2024年末,上表中关联法人流动资金贷款均为正常,本行与主要股东关联方发生的同业业务均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同业业务的相关规定。
2.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本行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关联方授信净额共618541.60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26.01%,其中最大单一关联方(剔除银行同业后)为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净额8090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3.34%,最大单一关联集团苏豪投资集团授信净额178893.72万元,占资本净额7.38%。
(二)资产转移及服务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服务类关联交易。本行2024年代销手续费收入
876.04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0474%。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本行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其他类关联交易(紫金保险为客户出具保单,本行凭保单放款,紫金保险承担全额保险责任)。紫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偿付给本行695.35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376%。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本行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产转移类和服务类关联交易。本行2024年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发生资产转移类交易266960.88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4.45%;产生理财产品托管费0.76万元。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本行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服务类关联交易。本行2024年代销手续费收入433.75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00235%。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本行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服务类关联交易。本行2024年支付投顾服务费35.69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0019%。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本行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服务类关联交易。本行2024年支付投顾服务费0.89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00005%。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本行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服务类关联交易,2024年共发生68.28万元,
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0037%。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本行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服务类关联交易,2024年共发生24.26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0013%。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本行与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企业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服务类关联交易。本行2024年代销手续费收入123.15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0067%。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本行与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企业南京金融街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服务类关联交易,包括金融城地面车位管理服务、金融城停车场管理服务、总行办公大楼物业服务等。2024年本行共支付给南京金融街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各类费用1369.41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0741%。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本行与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企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2024年共发生243176.47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3.16%。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本行与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企业紫金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服务类关联交易,2024年共发生66.52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0036%。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本行与董事岑赫关联企业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2024年共发生35685.55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93%。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三)存款类关联交易2024年四季度末,关联方非活期存款余额为63543.64万元。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议案十二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等监管制度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5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附件:关于2025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议案十三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
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朱建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 |
起诉(仲裁)人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3.诚信记录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其中5次行政处罚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处罚4次,财政部下发警告行政处罚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晶女士,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佳先生,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晨煜女士,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12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90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2万元,与上年费用保持一致。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强和规范本行董事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及本行《章程》等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拟修订《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对照表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
度》修订对照表
序号
序号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修改依据 |
1 | 第十二条董事薪酬发放标准:(二)执行董事不享受本制度所称津贴。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年度薪酬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标准执行;其他执行董事的年度薪酬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标准及 | 第十二条董事薪酬发放标准:(二)执行董事不享受本制度所称津贴。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年度薪酬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标准执行;重点工作任务考评经有权机构审议后确定;涉刑案件、风险事件、重大违规、员工异常行为管理等合规案防履职情况纳 | 《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
本行薪酬管理、绩效考评相关规定执行。
本行薪酬管理、绩效考评相关规定执行。 | 入年度履职考核,具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其他执行董事的年度薪酬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标准及本行薪酬管理、绩效考评相关规定执行。 |
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拟修订《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
序号
序号 | 原文索引 | 修订前原条款描述 | 修订后条款描述 | 备注(依据/原因) |
1 | 第一条 | 为规范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 | 为规范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企业会计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 监管文件名称完善 |
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文件,以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文件,以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文件,以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 |||
2 | 第十三条 |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是指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监管法规定义的关联方。 |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是指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等监管法规定义的关联方。 | 监管文件名称完善 |
3 | 第二十三条 | 本行将关联交易划分为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与《企业会计准则》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办法附件2。 | 本行将关联交易划分为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与《企业会计准则》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行的关联交易包括以下类型:(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指本行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关联方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证券回购、拆借以及其他实质 | 为便于上下文理解,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关联交易类型在正文中加以阐明 |
上由本行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等。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包括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的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三)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包括信用评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审计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等。
(四)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可能引致本行利益转移的事项。以上关联交易的界定详见本办法附件2。
上由本行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等。(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包括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的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三)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包括信用评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审计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等。(四)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可能引致本行利益转移的事项。以上关联交易的界定详见本办法附件2。 | ||||
4 | 第二十六条 |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本行关联交易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本行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本行关联交易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本行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5%的标准以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新增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时,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计算累计重大关联交易时,应当按照关联交易金额跨年度持续累计,累计时按照第二十三条关联交易类型分别累计(按照大类累计,存款业务单独累计)。 | 根据外部文件规定调整 |
5 | 第二 | 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发生 | 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发生 | 根据外部 |
十七条
十七条 | 的关联交易金额计算方式如下:(一)授信类关联交易原则上以签订协议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以交易价格或公允价值计算交易金额。(三)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四)银保监会确定的其他计算口径。 | 的关联交易金额计算方式如下:(一)授信类关联交易原则上以签订协议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以交易价格或公允价值计算交易金额。(三)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四)监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计算口径。计算关联交易金额时按照单个法人或单个自然人计算交易发生额。监管部门的计算口径发生变化时,以监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 文件规定调整 | |
6 | 第二十九条 | 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标准:(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一般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报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一般关联交易可以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审议。一般关联交易可以在会计报表中合并披露。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经由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涉及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查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会计报表中逐笔披露。 | 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标准:(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一般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结合第四十一、四十二条规定,通过系统取数和由业务办理机构或部门报送,经风险管理部汇总后,报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一般关联交易可以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审议。一般关联交易可以在会计报表中合并披露。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经业务办理机构或部门发起,由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根据外部文件规定调整 |
(二)根据证监会、上交所规定,以下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需要及时披露或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
1.本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本行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2.本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本行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3.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含)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4.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本行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本行义务的债务除外),应当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本行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评估报告。对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二)根据证监会、上交所规定,以下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需要及时披露或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1.本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本行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2.本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本行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3.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含)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4.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本行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本行义务的债务除外),应当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本行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评估报告。对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 对涉及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查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会计报表中逐笔披露。(二)根据证监会、上交所规定,以下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需要及时披露或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1.本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本行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2.本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3.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含)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4.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本行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本行义务的债务除外),应当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经 |
5.符合相关规定的,本行可以向证监会、上交所申请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6.本行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本行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7.本行拟放弃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的,应当以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上述关于审议额度的规定。本行因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导致本行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对应的公司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适用上述审议额度的规定。8.本行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上述关于审议额度的规定。9.本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关联方提供商业银行正常业务范围之内的担保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标准进行认定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同一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下适用不同审批及披露程序的,需同时满足不同口径下的审批及披露要求。
5.符合相关规定的,本行可以向证监会、上交所申请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6.本行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本行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7.本行拟放弃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的,应当以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上述关于审议额度的规定。本行因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导致本行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对应的公司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适用上述审议额度的规定。8.本行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上述关于审议额度的规定。9.本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关联方提供商业银行正常业务范围之内的担保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标准进行认定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三)同一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下适用不同审批及披露程序的,需同时满足不同口径下的审批及披露要求。 |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5.符合相关规定的,本行可以向证监会、上交所申请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6.本行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本行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本行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向共同投资的企业增资、减资时,应当投资、增资、减资金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7.本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关联方提供商业银行正常业务范围之内的担保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标准进行认定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对于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三)同一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下适用不同审批及披露程序的,需同时满足不同口径下的审批及披露要求。 | |||
7 | 第三十九条 | 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本行可对部分关联方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年度预计额度占公司最近 | 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本行可对部分关联方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年度预计额度占公司最近 | 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 |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并披露;年度预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并披露。预计额度如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且涉及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应经过授信有权部门审查后,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提交董事会审议。超出董事会权限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执行中如超出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交易按照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交易按照第二十九条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并披露;年度预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并披露。预计额度如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且涉及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应经过授信有权部门审查后,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提交董事会审议。超出董事会权限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执行中如超出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交易按照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交易按照第二十九条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并披露;年度预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并披露。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本行根据相关规则,按类别对本行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程序,则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逐笔履行审议、披露、报告等相关程序。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本行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照上交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披露。实际执行中如超出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交易按照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交易按照第二十九条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 |||
8 | 第四十一条 | 关联交易的办理机构或部门为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单位。本行通过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抓取关联交易数据,对不能通过系统获取的关联交易信息,由业务经办部门在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中填报并维护数据,填报时限为业务发生、余额变化或终结5日内。 | 关联交易的办理机构或部门为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单位。本行通过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抓取一般关联交易数据,对不能通过该系统获取的一般关联交易信息,由业务办理机构或部门在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中填报并维护数据,填报时限为业务发生、余额变化或终结5日内,并将相关协议(或其他佐证材料)报送至总行风险管理部。 | 为加强管理明确报送要求 |
本行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和统一交易协议信息,由各办理机构或部门负责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时限通过书面方式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交易对手情况(包括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经济性质或类型、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与本行存在的关联关系),定价政策关联交易金额等。
本行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和统一交易协议信息,由各办理机构或部门负责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时限通过书面方式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交易对手情况(包括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经济性质或类型、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与本行存在的关联关系),定价政策关联交易金额等。 | ||||
9 | 新增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 | 本行进行的下列证券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一)本行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二)关联人向本行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本行无需提供担保。(三)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四)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五)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六)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等, | 根据外部文件规定调整 |
但是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七)本行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三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八)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
(九)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但是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七)本行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八)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九)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 ||||
10 | 原第五十二条 | 对于未按照规定报告关联方、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等情形,本行合规管理部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并将问责情况报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对于未按照规定报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等情形,将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 根据本行问责开展现状调整 |
11 | 附件2第二条第2点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定义的关联交易。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包括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类贷款、信贷承诺、证券回购、拆借、担保、债券投资等表内、外业务,资产转移和向商业银行提供服务等交易。 | 删除此条 | 根据外部文件规定调整 |
12 | 附件2第二条第4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定义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包括: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1)本规则第6.1.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3)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 根据外部文件规定调整 |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1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7)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12)销售产品、商品。(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15)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1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17)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6)存贷款业务;(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上述“本规则第6.1.1条规定”:本节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12)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
议案十六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2027年资本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适应宏观形势变化和贯彻落实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强化风险抵御能力,完善资本管理、补充和约束机制,确保资本充足率保持在适当水平,有效支持全行业务发展并满足股东回报要求,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拟制定《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5-2027年)》。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5-2027年)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规划(2025-2027年)
一、资本管理规划的考虑要素
(一)宏观经济环境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政治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地区冲突、地缘政治不断加剧,中美博弈将对世界经济的恢复增长带来较大影响。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但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2024年以来,中央果断部署一揽子增量政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持续提升。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资本实力对本行发展前景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升本行的资本充足水平,进而满足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和资产规模适度扩张的资本需求,对本行提升竞争力水平、提高盈利能力、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外部监管环境2024年1月正式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进一步统
筹考虑了与国际版新巴塞尔协议Ⅲ的对标,在账簿划分、风险资产计量、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方面更加严格,提高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标准。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将广义信贷增速与银行资本水平直接挂钩,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受到更强的资本约束。商业银行需要在资本补充和使用方面进行更具前瞻性的规划,为银行战略管理和风险防范提供充足的支持。
(三)经营发展需要本行始终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充分发挥地方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规模连年提升。保持合理的资本充足水平,有利于本行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撑,有利于本行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走向成熟,银行整体息差持续收窄,内生性盈利对资本的补充能力进一步下降。为实施新一轮发展战略规划,扎实做好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实现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中国银行业发展趋势的总体判断并结合本行实际,及时补充资本对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提升本行整体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本管理目标结合监管要求、上市农商行资本充足平均水平及本行经营管理现状,本行2025-2027年资本充足率目标如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0%,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5%,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2.6%,维持公司资本充足、持续发展的良好市场形象。
如果经济金融形势出现波动,监管机构调整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本行的资本充足率目标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未来三年资本补充规划本行资本补充以满足未来三年(2025-2027年)发展战略和资本监管要求为目标,并遵循以下原则:
1.以内源补充为主。本行将通过积极推进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优化升级,提升自身盈利能力,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稳健的现金分红政策,在积极回报股东的同时,保持较强的内生增长能力。
2.适时补充一级资本。本行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本市场情况,加快推进可转债转股,适时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优先股等符合监管规定的资本工具补充一级资本,增强本行的风险抵御能力。
3.择机补充二级资本。本行将在监管许可的范围内,通过择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等方式补充二级资本,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完善资本结构。
4.拓展创新融资渠道。本行将根据相关法规及监管要求,积极探索创新资本工具的发行,以形成多元化的资本等集渠道,提升本行资本充足水平。
5.其他合理方式。规划期内,本行将择机选择其他合理的融资方式对资本进行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等。
四、资本管理措施
(一)完善资本约束机制,提高资本运用效率贯彻落实本行经营战略和风险偏好,加强对资本总量和结构进行动态有效管理,合理进行资本供需分析,全面推行资本预测、分配和使用,确保资本充足水平与外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战略和风险水平相匹配,重点处理好资本节约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实现资本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二)提升资本配置能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深化风险资产收益率考核,强调收益与风险的平衡,全面评价资本收益水平。推进经济资本计量细化,深入开展产品、机构等多维度的资本使用效率分析。逐步引入优化配置方法,以全行EVA、RAROC为目标,实现资产组合层面的最优化资本分配,提升全行价值贡献。
(三)强化资本规划管理,确保资本充足稳定以资本规划为纲领,将资本充足率目标纳入年度预算体系、资产负债管理以及风险偏好政策,实现从资本规划到资本预算、资本配置的有效传导。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势、业务发展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充足率水平与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
(四)统筹业务发展规划,合理分配本行利润本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明确持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在
确保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积极的分配方案。
议案十七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拟择机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及/或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统称资本债券)补充资本。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发行方案和相关授权事项(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资本债券补充资本的方案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资本债券补充资本的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支持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发行资本债券,发行方案和相关授权事项如下:
一、经营情况
本行坚持现代商业银行方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强化管理效能提升,坚决守住风险底线,实现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2699亿元,较年初增加223亿元,增幅9.00%。各项存款、贷款余额分别为2100亿元、1889亿元,分别较年初增加132亿元、116亿元,增幅分别为6.70%、6.56%。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44.63亿元、16.24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0.98%、
0.30%。
二、资本情况
1.资本补充情况
为满足资本补充需要,内源方式补充资本方面,本行采取了增加拨备计提、调整资产结构、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方式;外源方式方面,本行在2015年、2017年分别发行了15亿元、17
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补充二级资本(截至目前已全部赎回),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4.8亿元补充核心一级资本,2019年通过A股市场募集资金11.22亿元补充核心一级资本,2020年发行4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转债转股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初步建立了内外源相结合的资本补充机制。
2.资本管理规划本行坚持审慎预估内外部经济环境、落实监管要求,不断提升资本实力,结合发展战略统筹资本规划,风险管理能力与资本充足水平相匹配等原则,制定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资本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资本充足率目标,综合考量宏观经济环境、监管政策、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存在资本补充需求。
3.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行资本债券补充资本,必要性方面:一是适应审慎监管要求,提升抵御风险能力。二是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通过发行资本债券补充资本,使本行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并持续优化。三是完善资本补充机制,通过发行资本债券扩充本行资本补充渠道,夯实稳健发展基础。
可行性方面:本行符合监管要求,具备发行资本债券的实质条件,满足发行资本债券的内在要求。本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近三年连续盈利,信贷资产分类真实反映贷款质量,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近年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
开展各项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发行方案
(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一次或分次发行。次数及各次发行规模依据本行资本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
(二)发行时间:依据本行资本需求及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三)发行市场:境内市场。
(四)工具类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
(五)债券期限: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与本行经营存续期一致;二级资本债券期限不少于5年期。
(六)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四、授权事项
鉴于本行发行资本债券存在发行时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为确保本行资本债券成功发行,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关于办理本次资本债券发行事宜授权的前提下转授权高级管理层:
(一)代表本行办理本次资本债券发行业务的相关具体事宜。根据相关监管机构规定及具体审批要求,在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方案范围内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向监管机构报批、确定发行条款、发行批次、各批次规模、发行时间,以及在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规定办理付息、兑付、赎回、减记
(如有)等所有有关事宜。
(二)采取为完成本次资本债券发行所需要的其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必要的承销机构、债券信用评级机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人士等)。
上述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最终以监管部门批准后的方案为准。
议案十八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公司将根据监管工作要求和中期经营情况,拟于2025年中期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届时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监管要求和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议案十九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现将本行董事会对大股东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包含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的评估报告如下:
一、大股东资质情况
我行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条件的大股东为法人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紫金投资集团”),与关联方等合计持股比例为8.96%,目前派驻董事1人。
大股东在首次入股本行时已按要求履行向监管部门审批或报告手续,并得到了有权机关核准,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参股机构列入股东黑名单等情形。未有对
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符合我行大股东资质要求。
二、财务状况经与大股东核实以及公开数据核查,南京紫金投资集团财务状况良好,主要营业收入、利润平稳,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保持连续盈利;能够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本息;不存在股权代持行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情况。
三、所持股权情况该股东持有本行股数32812.9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8.96%。本行大股东持有本行股权状态正常、权属清晰,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的情形,不存在与本行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以所持本行股权为自身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本行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让股权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本行关联交易业务均是严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的正常经营活动,相关业务定价合理、公平,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各项关联交易控制指标均符合关联交易各项管理规定的要求,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本行大股东不存在与本行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本行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五、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该股东能够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履职尽责,
合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支持本行建立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鼓励支持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能够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行的独立运作;能够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履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维护本行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独立、专业、客观决策,并承诺对所作决策依法承担责任;能够主动签署书面承诺书,作出声明、合规、尽责方面的承诺,愿意主动学习和执行监管相关规定、政策,严格自我约束,践行诚信原则,善意行使大股东权利,未发现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未有阻挠或指使本行阻挠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或对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设置其他障碍;承诺愿积极配合开展风险处置,严格落实相关监管措施和要求,主动维护本行经营稳定,依法承担股东责任和义务;承诺积极配合本行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引导社会正向舆论,维护本行品牌形象。
六、评价结果及下一阶段工作措施经评估,2024年度,本行大股东在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包含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等方面均为合格。
下阶段,本行将持续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重点关注大股东行为,发现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涉及本行的违规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及时向监管部
门报告;督促引导大股东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积极主动履行责任义务;建立大股东信息档案,记录和管理大股东的相关信息,通过询问股东、查询公开信息等方式,核实掌握大股东的控制权情况、与本行其他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所持股权质押冻结情况,如发生变化,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和披露相关信息;督促大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督促其依法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的各项责任义务,确保本行大股东履约持续符合监管部门要求。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议案二十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主要股东履约评价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本行董事会对2024年度主要股东履约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截至2024年12月末,本行总股本36.6098亿股,股东共计67,036户。其中,主要股东7户,分别是: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28,129,524股,占比8.96%,派驻孙隽女士为本行董事;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67,852,322股,占比7.32%,
派驻申林先生为本行董事;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33,042,759股,占比
6.37%,派驻薛炳海先生为本行董事;
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2,337,407股,占比0.34%,派驻侯军先生为本行董事;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3,232,360股,占比2.55%,派驻蒋兴舰先生为本行监事;
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85,440股,占比0.27%,派驻刘大林先生为本行监事;
南京汇弘(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693,215股,占比0.21%,派驻刘瑾先生为本行监事。
本行各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关联关系、其他利益相关方清晰透明,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配合做好信息披露义务,履行资本补充、支农支小等相关承诺,落实监管整改意见和要求,股东及其派驻的董、监事不存在干预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决策权和管理权的情况,总体履约评价结果为合格。
二、履约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股东资质方面
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经对主要股东信息的核实和跟踪掌握,本行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汇弘(集团)有限公司均符合股东资质。主要股东均书面承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入股本行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代他人持股,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股权代持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不存在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逐户核查,本行主要股东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情况。
(二)“两参一控”方面经梳理主要股东主动报送的股东信息资料,本行主要股东均符合“两参一控”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参股的商业银行有2家,分别为持有本行8.96%的股份,持有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2.22%的股份,没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情况。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有1家,持有本行7.32%的股份,没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情况。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参股的商业银行有1家,持有本行6.37%的股份,没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情况。
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参股的商业银行有1家,即持有本行股份不足5%但派驻股权董事,没有控股商业银行
的情况。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参股的商业银行有1家,即持有本行股份不足5%但派驻股权监事,没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情况。
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参股的商业银行有1家,即持有本行股份不足5%但派驻股权监事,没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情况。
南京汇弘(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参股的商业银行有1家,即持有本行股份不足5%但派驻股权监事,没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情况。
(三)履行承诺方面
1.主要股东承诺制度
本行制定《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制度》,加强对主要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督及管理。
2.是否重新签订主要股东承诺
为进一步做好股权管理相关工作,本行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公司章程》约定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梳理了主要股东需承诺事项清单,各主要股东均能理解并积极配合本行的股权管理,签订承诺函并提供相关资料。
3.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实声明
各主要股东均书面承诺其提供的有关资质条件、关联关系、入股资金等各项信息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或不实声明。本
行在主要股东提供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主动核实,未发现主要股东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实声明的情形。
4.是否承诺并支持机构坚持支农支小经营发展战略各主要股东均书面承诺,支持本行加强“三农”金融服务,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资金主要用于当地;承诺支持本行经营发展战略,落实股东支农支小服务要求。
5.是否在机构资本不足时,存在拒绝补充资本或者阻碍其他股东补充资本或合格新股进入
各主要股东均书面承诺,支持本行董事会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使本行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当本行资本不能满足监管要求时,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资本补充计划,通过出资认购本行增发股份或利润转增股本等方式,补充本行资本,使资本充足率在限期内达到监管要求;不存在阻碍其他股东对本行补充资本或合格新股东进入的情形。
6.是否存在不当干预行为
各主要股东均书面承诺,依法合规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干预本行日常经营事务,不将自身利益凌驾于本行利益之上,不向本行施加不当指标压力。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均能独立运行、自主决策,不存在股东通过干预董事会、高管层的决策权和管理权谋求不正当利益,导致本行风险上升,损害本行、存款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7.是否要求违规分红,是否存在不当关联交易各主要股东均书面承诺,支持本行长远稳健发展,不强制要求违反规定分红;承诺与本行不发生违规、不当关联交易,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
本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本行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提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不存在主要股东要求违规分红的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审批机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关联交易管理执行情况,并报送监管部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题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关联交易依法合规开展,与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不当关联交易。
(四)落实公司章程方面
1.是否存在违反《公司章程》、《股权管理办法》的行为
本行《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等内容,在本行日常经营,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各主要股东及其派驻的董事、监事均能严格落实《公司章程》《股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正常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2.对外股权质押、转让是否报银行有权机构同意
本行《公司章程》及《股权管理办法》规定,拥有本行董事或监事席位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事前须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
案,说明出质原因、数额、期限、质押权人等情况。本行要求股东在办理股权出质、转让之前,提前向本行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报备,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及时提交有权机构审议。
3.借款出现逾期是否限制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
本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在本行的授信或为他人在本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授信逾期时,其不得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其派驻的董事不得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本行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将登记在册的拟参会股东名单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是否存在逾期等情形,并根据审核结果限制表决权。
4.对外股权质押超过50%是否限制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权。
本行及时梳理登记在册的拟参会股东出质情况,确定参会股东的有效持股数,对质押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股权50%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本行及时梳理派驻董事的主要股东出质情况,确认派驻董事的表决权,对股权质押超过50%股东派驻的董事限制表决权。
(五)信息披露方面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及主要股东承诺制度要求,各主要股东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商业银行报告相关股东信息。7户主要股东均向本行报送了相关信息,并书
面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要求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加强与主要股东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更新主要股东信息。进一步落实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制度,提升主要股东履责意识。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报告一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度,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5名独立董事刘志友先生、周芬女士、程乃胜先生、岑赫先生、张龙耀先生分别对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阅。报告内容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附件: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报告二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三农金融服务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立足我行“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城乡”的市场定位,将2024年三农金融工作实效及2025年三农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4年主要经营情况三农监管指标:截至2024年末,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44.09亿元,较年初增加5.64亿元,增速14.67%,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农业龙头企业:2024年我行已授信农业龙头企业177家,已授信27亿元,贷款金额16.5亿元。
农户金融服务:截至2024年末,我行已完成463个村社整村授信,建档52.52万户,预授信381亿元(户均10万元)。整村授信累计发放贷款20.67亿元,有余额户4832户,贷款余额5.28亿元。
农村金融服务站:截至2024年末,我行农村金融服务点419家,全行完成数字人民币服务点升级改造300家,服务点实现“农商?苏服办”功能“三专”、“二专”点共350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截至2024年末,我行在与市农业农村局战略合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惠农金融产品“金陵兴村贷”推广力度,进行批量预授信,累计预授信村(社)463个,授信金额达4.57亿元。
二、2024年工作举措及成效
2024年,我行以与市农业农村局战略合作为引领,围绕健全三农配套机制、聚焦三农重点项目、创新三农金融服务三个方面,不断提高服务三农主体的金融服务质效。
(一)健全三农配套机制,加强考核引领
1.专营机构推动机制组织架构方面,总行层面成立专门三农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全面推动涉农贷款业务,深化农业、农民、农村三类主体贷款产品的创新与对接工作。
尽职免责方面,根据金监总局2024年8月份颁布实施《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及江苏农商联合银行《普惠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指引》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工作情况,修改与完善我行授信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细化免责、减责、追责情形,明确普惠信贷业务尽职免责12项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规定在贷款出现风险后有充分证据表明相关信贷从业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的,可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切实为基层信贷人员松绑减负。同时,对于普惠信贷业务的经济处罚标准,责任系数上给予一定程度降级;对于普惠性质的标准化产品,探索采取标准化的尽职免责认定机制,并适时进行优化及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及流程,减少基层信贷人员顾虑,激发金融服务的积极性,鼓励更加积极地投入到三农金融服务工作中。
2.专项流程审批机制
推行“135审批模式”,确保1000万元以下贷款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针对100万元经营性贷款,实施单人审批模式,简化审批环节。同时,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办结机制,实现30万元以下农户小额贷款线上化整村授
信,推动农户小额贷款服务升级。对于其他贷款,开展白名单续授信机制,简化续授信流程,减轻客户负担。
3.专业产品推广机制深化产品创新,优化政银类产品适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陵惠农贷”“惠农快贷”“苏农贷”等产品,同时推出自主研发类产品针对农家乐、民宿等特色客群的“民宿贷”,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创新推出“金陵兴村贷”,填补市场空白。另外,进一步完善品牌类产品针对农民贷款,完善“金陵惠农小额贷”的用信方式,以满足不同农户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4.专项绩效考核机制制定涉农及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确保增速不低于全行各项贷款增速。在产品定价方面,对金陵惠农贷等涉农产品给予内部转移定价补贴120BP,以降低客户融资成本;在考评机制方面,明确2024年涉农及小微贷款专项考评机制;在经营目标考核方面,将“涉农及小微贷款”“普惠型涉农”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并设置较高权重;在分管行长考核方面,将“涉农及小微贷款”等指标纳入公司副行长考核,将“普惠型涉农贷款”“普惠金融服务点”等指标纳入零售副行长考核,推动分(支)行加大三农金融服务力度;在专项竞赛方面,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访、农户走访及用信、苏农贷和省农担贷款余额增长等指标纳入考核,以推动业务全面发展。
(二)聚焦三农重点项目,加强过程管理
根据省、市下发的2024年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我行响应迅速,快速布置走访对接工作。围绕“产业”“农民”两个主体,全方位开展金融支持三农工作。
1.聚焦三农主体走访对接
一是加强全面走访。对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下发的3289户苏农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我行服务辖区的26.6万农户加强走访,名单导入营销平台,要求客户经理必须采取上门实地走访。二是加强过程管理。总行按日通报走访数据,定期督导走访进度落后的分(支)行、客户经理,持续跟进走访进度和实效。以“金陵惠农贷”“省农贷”、“苏农贷”“金陵惠农小额贷”等重点产品为营销抓手,结合走访工作,提升我行重点产品的产能,加强对三农主体的金融服务。
2.聚焦农业农村重大项目
一是加强重点项目对接。积极对接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南京市重大农业农村项目(不含高淳溧水),通过总行、分支行上下联动营销,贷款投放4.13亿元。二是加强推动农业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基本农田和高质量农田建设,助力农村防汛防旱和供水保障,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发放农田建设方面贷款2.4亿元。三是加强融资对接工作。2024年我行积极参加由南京市农业农村局主办的“科金兴农”创新式服务专项对接活动,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牵线搭桥,我行积极对接产业链主导龙头企业,并对接其上下游客户,打造龙头企业上下全产业
链贷款。
3.聚焦重点领域金融服务一是金融支持粮食安全。我行跟踪春耕备耕、三夏等重要农时节点的金融需求,充分保障农业主体的粮食信贷资金需求。二是金融帮扶种业高质量发展。种业高质量发展,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我行积极全面加强制种企业名单特别是持证种业企业名单的对接,种业贷款余额1.1亿元。
(三)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加快提档升级
1.“整村授信”与“线上增值”一是创新“整村授信”服务。截至2024年末,我行完成463个村社整村授信,建档52.52万户,预授信381亿元(户均10万元);整村授信累计发放贷款20.67亿元,有余额户4832户,贷款余额5.28亿元。
二是持续提供线上增值服务。我行新推出“紫金优选”主题直播带货活动,2024年已为相关农业经营等主体直播带货38场,直播观看人数近126万人次,累计销售商品近1.2万余件,销售商品金额超568万元。同时,开展线下异业联盟,把办公营业场所变身“特卖场”,为更多商户拓宽销路提供新路径,如南京富蓝特蓝莓种植专业合作社、南京禄口禽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格冠农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农副产品。
2.“最后一公里”与“驻村工作日”
一是优化“最后一公里”农村服务金融点功能。截至2024
年末,我行普惠金融服务点共419家。其中活跃服务点230家,站点活跃度55%。2024年服务点共计办理业务63.57万笔,金额
1.99亿元,其中办理取现12.18万笔,金额7387.87万元;办理转账7.13万笔,金额7729.35万元;办理消费29.22万笔,金额2885.67万元。实现辖内涉农村(社)全覆盖。服务点在原有取现、转账业务等基本功能上,新增电费、电话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水费等缴存功能。同时积极推动政务通办功能向服务点延伸,截至2024年末,全行完成数字人民币服务点升级改造350家;我行服务点实现“农商?苏服办”功能“三专”“二专”点共300家。二是首创拎包下乡“驻村工作日”活动。为进一步践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不断丰富本行在城乡区域的金融服务,下沉服务重心、坚持拎包下乡,制定了《“驻村工作日”实施方案》,每个社区驻村人数不少于2人,施行挂牌上岗,亮明身份;组织辖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存量或潜在客户召开金融座谈会,做好金融咨询服务,深入开展便民服务进社区活动,全年累计送服务2200场次,服务群众7.6万人次,获南京市委金融工委“金融为民”优秀案例一等奖。
三、2025年工作计划
(一)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支农支小”一是立足“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城乡”市场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把大零售尤其是三农金融服务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精准服务乡村振兴,推动与地方同频共振。进一步提
高支农支小业务指标的考核权重,并将考核结果与高管和中层干部的履职评价与任用提拔挂钩。二是确保2025年三农监管指标达成。2025年涉农与小微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不低于监管考核要求,涉农小微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均不低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
(二)聚焦重点项目,坚持“拎包下乡”一是加大政银企合作力度。与政府部门、农业企业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项目的实施和落地。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分享项目进展、市场需求等信息,促进各方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共同开展农业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提升项目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二是加大“一村一网格”走访力度。持续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街道、社区等多级政府部门对接,结合批量授信名单,按照“一村(社区)一网格”,要求网格内业务骨干全覆盖走访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股份合作社,实现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股份经济合作社全面走访。在全面走访对接的基础上,针对股份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不同客群,逐户了解用信、融资需求,促活授信额度。通过全面走访,业务骨干全覆盖走访对接新型农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满足“三农”领域客户差异化需求。三是加大“金融服务站”推动力度。2025年我行将加大涉农村社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数量,重点在服务点覆盖率较低的浦口区、江宁区开展服务点布设。在未建设服务点的涉农村社中筛选盲
区,合理建设服务点。结合江苏农商联合银行与省政务办的业务合作,持续加载“农商-苏服办”功能,逐步打造“政务、村务、商务、金融服务”四务融合服务点新模式。通过与政务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等共建丰富服务点功能,进一步挖掘农村居民在生活服务、金融服务、政务服务等各方面的需求,打造“就近办”“家门口办”的服务品牌。
(三)聚焦三农领域,坚持“创新驱动”一是提升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为满足三农领域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针对农业生产的特点、农业主体的特点,我行推出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贷款产品。同时,我行还将积极推广网络银行和手机银行服务,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金融服务。通过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我行将提升金融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此外,我行还将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三农领域的金融科技创新。二是丰富多元化融资方式。通过发行债券、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项目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制定优惠的贷款政策,如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以减轻项目方的融资压力。三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我行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三农领域金融服务的稳健发展。通过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农业产业链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有效控制潜在风险,保障农民的资金安全。同时,我行还将加强对农村金融服务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的监管,确保金融服务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该报告涉及数据均来源于监管口径。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阅。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