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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诚迈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胜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嵇坤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项目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2月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近期违规案例学习及近期资本市场动态等内容
项目工作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1、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01.96万元,同比减少167.02%,主要系2023年度公司处置联营企业统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确认投资收益46,762.73万元; 2、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336.01万元,同比增加31.00%,主要系相较于2023年度公司计提股份支付费用相关的管理费用减少等; 3、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579.06万元,同比减少2,470.11%,主要系报告期人员增加,薪酬支出增加所致。 4、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和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总金额为5,682.45万元。 未来公司将在努力提升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成本利润的考核,持续加强研发以提升业务模式,拓展海外客户,努力改善盈利水平。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3、股份减持承诺不适用
4、股份回购承诺不适用
5、分红承诺不适用
6、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7、其他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4年10月30日,因周延明先生工作安排原因,不再担任诚迈科技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委派嵇坤先生接替周延明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诚迈科技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诚迈科技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胜先生和嵇坤先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 国泰君安作为收购合并方,本报告期内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2024年1月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海通证券作为被合并方,其权利义务自交割日后由存续公司承继,其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胜嵇 坤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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