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