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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星源先进材料产业园2栋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秀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9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1,184,9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

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6.606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09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695,40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3.8062%。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0,489,49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2.8004%。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9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695,40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3.806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09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695,40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3.8062%。

4、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42,902,07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0,993,700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908,378股。)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7,966,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7%;反对1,942,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3%;弃权1,276,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476,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06%;反对1,942,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8%;弃权1,276,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504,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2%;反对1,24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7%;弃权43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1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49%;反对1,24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4%;弃权43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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