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8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60人,代表股份293,389,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34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282,894,72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59%;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56人,代表股份10,494,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0%。
根据公司2025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张晓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表决权,征集时间:自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2,310,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4%;反对90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4%;弃权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1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75%;反对90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66%;弃权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9%。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2,322,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6%;反对900,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1%;弃权1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28,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93%;反对900,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58%;弃权1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8%。
3、《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2,302,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6%;反对92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0%;弃权1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07,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78%;反对92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98%;弃权1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4%。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2,299,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6%;反对91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7%;弃权1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0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46%;反对91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90%;弃权1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3%。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978,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85%;反对2,263,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7%;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84,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054%;反对2,263,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23%;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2%。
6、《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90,870,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14%;反对2,20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1%;弃权3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75,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931%;反对2,20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22%;弃权3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47%。
7、《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6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365%;反对2,271,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13%;弃权4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6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9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365%;反对2,271,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13%;弃权4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1%。
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此议案。
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618,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55%;反对2,44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9%;弃权3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2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110%;反对2,44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39%;弃权3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0%。
9、《关于在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657,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91%;反对2,403,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1%;弃权3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6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089%;反对2,403,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08%;弃权3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02%。
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822,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43%;反对3,11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1%;弃权4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827,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721%;反对3,11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98%;弃权4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1%。
1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7,779,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70%;反对2,43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1%;弃权2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84,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756%;反对2,43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689%;弃权2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55%。
股东周云中为股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此议案。
1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7,737,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26%;反对2,47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4%;弃权2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43,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773%;反对2,47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62%;弃权2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5%。
股东周云中为股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此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714,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47%;反对2,485,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5%;弃权2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2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582%;反对2,485,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86%;弃权2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2%。
股东周云中为股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此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张迎军律师、冯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