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宇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李明先生的辞职报告,李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提名张宇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能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非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
张宇洵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担任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张宇洵先生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二、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宇洵先生2025年薪酬方案。
张宇洵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担任非独立董事后,其2025年薪酬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发放。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能勇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