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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执行裁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处于执行裁定阶段。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乔鲁予为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涉案金额为166,797,415.72元及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无直接影响。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8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收到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90%)的书面通知,劲嘉创投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粤0305执调3504号)及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0305执调350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案件申请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案件被申请人: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具体事由:劲嘉创投与申请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该合同项下提供的循环借款额度为1.47亿元人民币。劲嘉创投提供1,50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给申请人作担保,乔鲁予、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乔鲁予实际控制的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乔鲁予实际控制的公司)共同为劲嘉创投的债务向申请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2024〕深证字第 94164号),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该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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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劲嘉创投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且被申请人未履行公证书确定的担保义务,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文书宣告贷款提前到期,凭公证书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申请人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以暂计人民币166,797,415.7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等为限)。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累计诉讼仲裁等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实际控制人乔鲁予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事项汇总如下:
序号 | 案件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阶段 |
1 | 〔2024〕粤03民初6855号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劲嘉创投、世纪运通、乔鲁予等 | 45,138.19 | 一审已开庭,未判决 |
2 | 〔2025〕粤0305执调498号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劲嘉创投 | 8,400.00 | 执行裁定 |
3 | 〔2025〕粤0305执调2231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劲嘉创投、乔鲁予等 | 9,974.86 | 执行裁定 |
4 | 〔2025〕深国仲受 3422 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劲嘉创投、乔鲁予等 | 17,299.05 | 已受理 |
5 | 〔2025〕粤0305执调3504号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劲嘉创投、乔鲁予等 | 16,679.74 | 执行裁定 |
合计 | 97,491.84 | / |
注:上述部分案件的涉案金额未考虑原告(申请人)主张的部分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诉讼费用等。
三、本次案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案件与公司无关,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本次案件处于执行裁定阶段,劲嘉创投及实际控制人等被申请人若未按照执行裁定书履行,法院将可能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本次案件被申请人名下相关财产。
法院在依法处置过程中,可能导致部分劲嘉股份股票被处置,劲嘉创投、乔鲁予以及乔鲁予实际控制的公司名下财产可能被处置。本次案件可能导致劲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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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股票的权益变动情况及范围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及应诉,公司将跟进相关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