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4:00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68号聚杰微纤5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非独立董事仲湘聚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5,804,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股的70.91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5,383,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股的70.62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股的0.282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19 |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 公告编号:2025-026 | ||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88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股的5.28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46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股的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股的0.282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7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1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4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6%;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弃权1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8%。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7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1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4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3%;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弃权1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5,7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1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4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3%;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弃权1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7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1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4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3%;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弃权1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76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3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8%;反对3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1%;弃权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5%;反对3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1%;弃权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回避表决97,922,95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5%;反对3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1%;弃权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本议案关联股东陆玉珍、仲鸿天、仲湘聚、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76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3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5%;反对3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1%;弃权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7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1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4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3%;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弃权1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74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4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弃权1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5%;反对4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4%;弃权1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7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弃权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4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3%;反对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7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4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8%;反对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8%;弃权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4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3%;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6%;弃权1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回避表决97,922,95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4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3%;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弃权1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
本议案关联股东陆玉珍、仲鸿天、仲湘聚、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50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2%;反对28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7%;弃权1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63%;反对28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46%;弃权1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华诗影、陈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