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205,603,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3,482,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2,121,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总数的0.378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2,121,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2,121,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7%。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8,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38,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87%;反对38,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8%;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0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5,488,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反对43,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40%;反对43,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53%;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8,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反对43,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40%;反对43,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53%;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205,487,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反对4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27%;反对4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33%;弃权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5,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反对41,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367%;反对41,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80%;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1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48,08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2%;反对14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9%;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贤明、李文海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894%;反对14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40%;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5,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14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847%;反对14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88%;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3 监事薪酬方案
同意205,385,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140,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941%;反对140,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93%;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4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86,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2%;反对147,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关联股东孙文荣、姚延磊、张淑芳、李润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894%;反对147,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99%;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205,491,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6%;反对38,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42%;反对38,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8%;弃权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53,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反对7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04%;反对7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43%;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205,487,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4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310%;反对4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6%;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 《关于2025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反对4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50%;反对4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98%;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宫本高先生、王新先生、夏洋女士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靳如悦律师、冉令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