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南京银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股票代码:601009

二〇二五年五月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

号公司河西总部大楼

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谢宁董事长

一、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报告并审议议案

1.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2.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补充申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5.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6.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9.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11.关于提名陈云江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关于提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8.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19.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听取报告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报告

五、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六、宣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七、议案现场表决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主持人在议案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于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5月9日)在公司借款逾期未还的股东,或股东质押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将被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八、本次大会第九、十、十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第四、五项议案请相关股东回避表决。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各位股东: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024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合并报表口径,下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服务实体经济,聚焦价值创造,聚力改革创新,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推动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根据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报表,公司2024年年末资产总额25,914.00亿元,负债总额23,994.43亿元,全年实现利润总额246.5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1.77亿元。

一、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经营效益指标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97%,较上年下降0.15个百分点。

2、总资产收益率

公司2024年总资产收益率为0.83%,较上年下降0.02个百分点。

3、基本每股收益

公司2024年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83元,较上年增加0.15元/股,增幅8.93%。

4、每股净资产截至2024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4.33元,较上年增加0.83元/股,增幅6.15%。

5、利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公司2024年实现利润总额246.53亿元,较上年增加27.79亿元,增幅12.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77亿元,较上年增加16.75亿元,增幅

9.05%。

(二)业务规模指标

1、总资产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5,914.00亿元,较年初增加3,031.24亿元,增幅13.25%。

2、总负债年末总负债为23,994.43亿元,较年初增加2,837.61亿元,增幅13.41%。

3、贷款总额年末贷款总额为12,563.98亿元,较年初增加1,573.25亿元,增幅14.31%。

4、存款总额年末存款总额为14,961.72亿元,较年初增加1,267.64亿元,增幅9.26%。

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85.29亿元,较年初增加189.68亿元,增幅11.19%。

(三)风险控制指标

1、不良贷款年末不良贷款为103.87亿元,较年初增加5.1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83%,较年初下降0.07个百分点。

2、拨贷比年末拨贷比2.77%,较年初下降0.46个百分点。

3、拨备覆盖率年末拨备覆盖率335.27%,较年初下降25.31个百分点。

4、资本充足率

年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36%、

11.12%和13.72%,均符合监管要求。

(四)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1、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02.73亿元,超出预算46.20亿元,预算完成率

110.12%。实现利息净收入266.27亿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581.09亿元,存放央行、同业资产利息收入37.93亿元,债券投资、信托及资管计划及其他利息收入176.32亿元;存款利息支出324.94亿元,向央行借款及同业负债利息支出108.36亿元,应付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95.78亿元。

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5.93亿元。实现其他收入210.54亿元。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及汇兑损益

203.98亿元,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及其他收益6.55亿元。

2、公司2024年营业支出共计255.85亿元。其中:业务及管理费141.19亿元,信用减值损失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105.97亿元。年末,贷款减值准备余额348.25亿元。

3、全年实现利润总额246.53亿元,超出预算21.41亿元,预算完成率109.51%。

二、2025年度财务预算说明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的攻坚之年、实干之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集聚改革转型动能,强化战略支撑水平,全力巩固和增强经营向上向好态势,预计2025年净利润在上年基础上稳中有升,成本收入比在上年基础上稳中有降,以实干实绩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朝着打造国内一流的区域综合金融服务商的战略愿景加速迈进。

(一)聚焦客户拓展,夯实经营根基

公司紧扣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加强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要项目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丰富金融服务场景,夯实有效客户增长基本盘,激活业务发展新动能,

擘画高质量发展新蓝图,筑牢长远发展之基,提升发展成效。

(二)聚焦价值创造,提升经营韧性公司持续深化财务精细化管理,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拓展增收节支空间,打造多个利润增长点,做一个多条腿走路的“上进生”。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稳健审慎的风险偏好,抓牢全面风险管理,加强资产质量管控,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增强支撑保障效能,努力实现经营效益稳定,经营业绩稳固。

(三)聚焦科技赋能,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坚持数字化转型,持续推动信息科技“四能四化”建设,强化“数实融合、数字赋能、数据底座”,积极拓展和深化科技应用场景,提升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推动金融科技对经营管理全价值链赋能,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年度中间,如内外部环境重大变化、系统建设项目进度变更等因素对2025年度财务预算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及时研究、调整,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现金股利。本公司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每一年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4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77亿元,扣除2024年已发放的境内优先股股息折合人民币4.42亿元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折合人民币6.64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90.71亿元;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

192.52亿元,扣除已发放股息及利息48.16亿元(含中期分红37.10亿元)后,可供分配净利润为144.36亿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70.95亿元。依据上述利润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本公司2024年度作如下利润分配:

1.按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9.25亿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3.81亿元;

3.以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11,067,585,484股计算,2024年末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17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44亿元(含税)。在此基础上,叠加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10亿元(含税),2024年度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54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1.74%。

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

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本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分配情况。分配完成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拟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现将本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全部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4719217.00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下同)

的22.02%,相关授信业务定价均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授信业务的定价。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名称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其中:最大单户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597863.697.46%1297639.066.05%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417461.081.95%213293.681.00%

本行2024年9月末资本净额为21432455.95万元。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390622.791.82%159694.300.75%
BNPPARIBASSA及其关联方245504.661.15%229448.841.07%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80986.080.84%180986.080.84%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45000.610.21%45000.610.21%
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795645.573.71%666476.673.11%
其他关联法人1002929.584.68%837803.353.91%
关联自然人43202.930.20%996.530.005%
合计4719217.0022.02%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3000.00万元,交易内容为本行与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股权资产转让。

(三)服务类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行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57856.48万元,相关服务定价均不优于向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服务或接受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定价。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方名称业务品种交易金额
BNPPARIBASSA及其关联方债券承销费、托管费、保险代销费3322.45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安保服务费、押运费、债券承销费2970.48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基金代销费、托管费、债券承销费、资产管理服务费2652.73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托管费、债券承销费385.44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债券承销费、技术服务费304.87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保险代销费87.73
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技术服务费、理财代销费、房屋租赁费、债券承销费、托管费、资产管理服务费、收单手续费、引流服务费147774.93
其他关联法人托管费、债券承销费、技术服务费357.85
总计157856.48

(四)存款和其他类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行存款类关联交易余额3035121.38万元,相关存款业务定价均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存款业务的定价。其他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6438.53万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名称存款类交易余额其他类交易金额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630252.570.00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351196.020.00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331371.29272.00
BNPPARIBASSA及其关联方327787.060.00
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及其关联方219113.580.00
南京煤气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79303.910.0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78047.760.00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8.030.00
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495040.090.00
其他关联法人390978.466166.53
关联自然人32012.610.00
总计3035121.386438.53

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情况

(一)关联交易定价管理情况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建立完善关联交易审查机制,按要求对相关关联交易公允性进行审查,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原则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符合公允性要求。

(二)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提升情况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一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二是强化关联方精细化管理,通过优化关联方管理流程,完善关联方认定范围,升级改造相关系统功能等举措,不断提升关联方管理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三是持续完善关联交易审查机制,优化审查流程及相关系统功能,按要求开展关联交易审查,确保相关交易符合必要性、合规性、公允性要求;四是进一步健全服务类、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识别管控机制,推动新关联交易系统与合同管理系统对接改造并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强化全类型关联交易信息化管理;五是持续开展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定期对系统自动采集的关联交易数据进行核对校验,及时更正问题数据并同步优化取数口径,从源头提升关

联交易数据质量;六是推动关联交易系统群建设,持续推进新关联交易系统功能优化及相关配套业务系统对接改造工作,有效提升本行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监管规定执行情况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银行机构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银行机构与境内外关联方银行之间开展的同业业务、外资银行与母行集团内银行之间开展的业务可不适用本条第一款所列比例规定和本办法第十四条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含银行同业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最高为180986.08万元(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0.84%,对单个关联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的授信余额最高为996.53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0.005%(监管规定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0%);本行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含银行同业关联方)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最高为815344.30万元(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在集团),占本行资本净额的3.80%(监管规定该指标不得超过银行机构资本净额的15%);本行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最高为1597863.69万元(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本行资本净额的7.46%(监管规定该指标不得超过银行机构资本净额的15%);本行对全部关联方(不含银行同业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1440894.19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6.72%(监管规定该指标不得超过银行机构资本净额的50%)。上述关联交易指标均符合监管规定。

会议议案之四

关于补充申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因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增派董事,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8月公司将江苏银行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归属于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联集团。由于江苏银行为公司存量授信客户,基于业务合作需要,经公司经营层合理预计及审查,拟补充申报江苏银行2024年度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60亿元。

本次江苏银行申报预计额度后,其所属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拟由原最高不超过100亿元,调整至最高不超过300亿元,关联集团内除江苏银行外其他单个关联方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45亿元保持不变。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补充申报表

附件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附件1:

附件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补充申报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关联方类别关联交易类型2023年预计额度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本次补充申报预计额度2024年拟开展的业务
1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类1.单个关联方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45亿元;2.单个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亿元。截至2023年末,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余额26.06亿元。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260亿元;其他单个关联方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45亿元;2.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亿元。企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同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本币拆借、同业借款、债券投资、转贴现等业务。

附件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07年1月注册资本183.51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江苏银行是由江苏省内的原无锡、苏州、南通等十家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合并重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该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24年3月末,江苏银行下辖17家分行和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江苏丹阳苏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子公司,服务网络辐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经济圈,实现了江苏省内县域全覆盖。截至2024年6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37708.34亿元,总负债为34786亿元,净资产为2922.34亿元;营业收入为416.25亿元,净利润为194.11亿元。
2023年预计额度及当前业务情况该机构为2024年8月新增关联方。该机构在本行2024年基本授信额度260亿元,截至2024年6月末授信余额为142.38亿元。

会议议案之五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监管规定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本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开展情况、关联方变化情况及业务开展实际需要,本行对部分关联方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按类别进行了合理预计,并对预计额度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本行拟申请的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包括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1410亿元,较上年度减少136亿。其中,本行主要股东及关联体预计额度共计55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20亿元;本行控股子公司及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预计额度共计38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80亿元;其他关联法人预计额度共计470亿元,较上年度减少236亿元;关联自然人预计额度1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亿元,较上年度减少5亿元。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8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亿元,较上年度增加1亿元。

二、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一)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方本行企业类主要股东有七家,分别为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紫投”)、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及南京煤气有限公司。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及其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组织,构成企业类主要股东及关联体(以下简称“主要股东关联集团”)。

2025年,基于业务合作实际需求,本行对除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外其余六家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45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具体而言:

(1)从单一主要股东关联集团预计额度来看,江苏交控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5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50亿元;其余五家主要股东关联集团最高不超过10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2)从单一关联方预计额度来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江苏交控关联集团)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40亿元;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南京紫投关联集团)最高不超过50亿元,较上年度减少10亿元;其余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45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2.金融机构类主要股东关联方

2025年,本行基于战略合作需要,对法国巴黎银行关联集团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10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20亿元。其中,法国巴黎银行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9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30亿元;其余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4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10亿元。

3.本行控股子公司及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

本行控股子公司及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包括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宜兴阳羡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为加强集团内部协同及战略合作需要,本行对控股子公司及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38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80亿元。其中,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50亿元;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50亿元;其余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10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4.其他关联法人

除以上主要股东关联集团、本行控股子公司及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之外,其他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470亿元,较上年度减少236亿元,具体如下: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45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3)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5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4)其余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单户最高不超过5亿元,合计最高不超过2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二)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根据2024年关联自然人授信余额及2025年业务开展实际需要,本年度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全部关联自然人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0亿元,其中单户关联自然人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主要用于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贷款承诺等。

三、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年度拟申请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亿元,较上年度减少5亿元,主要用于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四、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年度拟申请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8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主要用于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资产管理、资产托管、债券承销、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等。

五、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年度拟申请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亿元,较上年度增加1亿元,主要用于除上述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关联交易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引致本行利益转移的事项。

本行将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需要调整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批。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签订书面协议,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

附件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附件1:

附件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关联方类别关联交易类型2024年预计额度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2025年预计额度与上年度比较2025年拟开展的业务
1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集团授信类1.所有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450亿元;2.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亿元,其他单个企业类主要股东关截至2024年末,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集团授信余额41.75亿元。1.所有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450亿元;2.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50亿元,其他单个企业类主要股东关总额度维持不变企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同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本币拆借、同业借款、存放同业、债券逆回购、票据逆回购、同业存单投资、转贴现、衍生交易等业务。

联集团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亿元;

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260亿元,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60亿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45亿元。

2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集团联集团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亿元;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260亿元,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60亿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45亿元。截至2024年末,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余额39.06亿元。联集团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亿元;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亿元,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50亿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45亿元。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3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截至2024年末,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余额159.79亿元。企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同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本币拆借、同业借款、债券投资、转贴现等业务。
4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截至2024年末,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余额18.10亿元。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5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截至2024年末,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余额4.50亿元。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6南京煤气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截至2024年末,南京煤气有限公司关联集团相关成员在本行无授信余额。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7金融机构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法国巴黎银行关联集团授信类1.关联集团最高不超过80亿元;2.法国巴黎银行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60亿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30亿元。截至2024年末,法国巴黎银行关联集团授信余额24.55亿元。1.关联集团最高不超过100亿元;2.法国巴黎银行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90亿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40亿元。增加2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存放同业、同业存单、转贴现、债券逆回购、衍生交易、外保内贷、转开保函、信用证押汇等业务。
8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授信类1.所有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300亿元;2.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亿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100亿元。截至2024年末,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授信余额合计79.56亿元。1.所有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380亿元;2.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亿元,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亿元,其他单个增加8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存放同业、同业存单、转贴现、债券逆回购、衍生交易、转开保函、国内信用证等业务。

关联方最高不超过100亿元。

关联方最高不超过100亿元。
9其他关联法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400截至2024年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余额83.78亿元。400维持不变主要用于本外币拆借、存放同业、票据逆回购、同业存单投资、转贴现、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截至2024年末,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余额8.56亿元。45维持不变主要用于本外币拆借、债券买卖、二级存单买卖、转贴现、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11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截至2024年末,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无授信余额。5维持不变主要用于本币拆借、债券投资及保函等业务。
12其余关联法人其余关联法人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其中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5亿元。截至2024年末,本行其余关联法人授信余额合计7.95亿元。其余关联法人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其中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5亿元。维持不变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开立信用证、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13关联自然人授信类1.全部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10亿元;2.单户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截至2024年末,关联自然人在本行授信余额合计4.72亿元。1.全部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10亿元;2.单户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维持不变主要用于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贷款承诺等业务。
14全部关联方资产转移类15截至2024年末,本行全部关联方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0.3亿。10减少5亿元主要用于南京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15全部关联方服务类28截至2024年末,本行全部关联方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5.79亿元。28维持不变主要用于南京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资产管理、资产托管、债券承销、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等。
16全部关联方其他类2截至2024年末,本行全部关联方其他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0.64亿元。3增加1亿元主要用于除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关联交易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引致南京银行利益转移的事项。

附件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体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1、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08年6月注册资本90.21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南京市政府控股的综合性投资集团,业务包括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为主的金融企业股权投资板块,以房地产、能源、机场等为主的实业投资板块以及以大学生创业、中小科技企业为方向的创业投资板块,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等。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450.86亿元,总负债686.82亿元,资产负债率47.34%,所有者权益764.05亿元,营业收入37.54亿元,净利润44.32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2、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5月注册资本25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6日,由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河西中央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50000万元,实收资本150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停车场管理服务、提供劳务服务、会务服务、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销售。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144.99亿元,总负债86.56亿元,资产负债率59.7%,所有者权益58.43亿元,营业收入1.51亿元,净利润1.51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

情况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49883.70万元;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5.86万元。

3、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3月注册资本36.61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2011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由南京市辖区内原4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南京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京市江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京市浦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京市六合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照市场化原则组建而成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实行一级法人体制。2019年1月3日,该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860。截至2024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2709.62亿元,总负债为2513.57亿元,净资产为196.05亿元;营业收入为34.61亿元,利润总额15.82亿元,净利润为13.51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213293.68万元;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18.07万元。

4、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9月注册资本32.71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92年。在历经股权变更后,2010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实施增资重组,公司控股股东为国资全资设立的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引入了国际著名的信托金融机构日本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多家国内知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2010年10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重新登记并正式更名为“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监会关于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0〕485),同时经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颁发《金融许可证》。截至2024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110.57亿元,总负债为16.79亿元,净资产为93.78亿元;营业收入为8.29亿元,利润总额为6.71亿元,净利润为5.11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

情况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222.82万元。

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0年11月注册资本36.86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证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是全国首批规范类证券公司和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公司前身为南京市证券公司,1998年12月更名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2月公司托管了总部位于宁夏的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5月公司吸收合并了西北证券;2012年9月变更为股份公司并更为现名。截至2024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571.97亿元,总负债为394.2亿元,净资产为177.77亿元;营业收入为23.68亿元,利润总额9.04亿元,净利润为7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9000万元;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266.37万元。

6、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5月注册资本5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商务部授权、由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南京通汇租赁属于融资租赁行业,经营范围包括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营业务为全国的优质企业开展现代租赁业务。管理层和业务团队由长期从事银行、保险、信托、租赁、法律、财务及投融资管理的人员组成,以先进的方式长期为大中型企业提供投融资及现代租赁服务。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7.17亿元,总负债40.21亿元,资产负债率85.25%,所有者权益6.96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99亿元,净利润0.62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

情况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95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7、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5月注册资本15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亿元,由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新工集团、城建集团和东南集团共同发起成立。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一号文件和“两落地、一融合”政策要求,与政府相关部门、高新园区、金融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通力合作,以资本服务科技创新为主线,致力于形成天使基金集聚、项目投资活跃、投贷联动紧密的多层次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72.58亿元,总负债13.03亿元,资产负债率7.55%,所有者权益159.55亿元,营业收入0.43亿元,净利润2.03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5000万元;与本行发生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000万元。

8、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4月注册资本6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租赁”)是经国家商务部授权批准,2016年4月由南京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股份)、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股份),行远资本(20%股份)及两家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占总股本30%,其中行远资本为紫金投资集团关联企业。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6.49亿元,总负债37.66亿元,资产负债率81.00%,所有者权益8.83亿元,营业收入2.36亿元,净利润8297万元。

2024年业务开展

情况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9、南京市紫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注册资本3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市紫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小贷”)成立于2012年12月,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主营业务: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11.72亿元,总负债8.34亿元,资产负债率71.16%,所有者权益3.37亿元,营业收入0.32亿元,净利润0.01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00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10、南京市信息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1月注册资本2.12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市信息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由市信息中心(持股30%)、市交通集团(持股15%)、市国资集团(持股30%)、市城建集团(持股25%)、市交通集团(持股15%)共同组建而成。经营范围包括:信息化项目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6.3亿元,总负债13.7亿元,资产负债率84%,所有者权益2.58亿元,营业收入1.43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11、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02年9月注册资本52.76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
基本情况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融国有资产管理和投融资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主要职能和任务是代表政府有效整合和管理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同时,代表政府对公益性项目、先导性、基础性项目进行投资,发挥投资导向作用,曾荣获江苏省百强企业(集团)称号。国资集团成立多年来,持续改革创新,按照综合性控股集团的战略定位,在有效整合存量业务资源的基础上,公司不断加快金融及相关产业布局。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金融行业、园区开发、房地产、现代农业及其他业务五大板块。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630.47亿元,总负债2062.77亿元,资产负债率56.82%,所有者权益1567.70亿元,营业收入220.53亿元,净利润67.20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为50964.95万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等授信业务。

12、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4月注册资本8.18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11年4月27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8.18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股东分别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9.65万元。

二、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1、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1992年7月注册资本17.3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隶属于南京市国资委上市企业,该企业于1997年5月6日在该所挂牌上市交易,目前股票简称“南京高科”,股票代码“600064”。经过多年股份变更和股份配比,目前注册资本为173033.9644万元。注册地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2号,实际办公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学津路8号。经营范围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土地成片开发;建筑安装工程;商品房开发、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污水处理、环保项目建设、投资及管理。关键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93.9亿元,总负债190.05亿元,资产负债率48.25%,所有者权益190.07亿元,营业收入15.18亿元,净利润18.53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65269.52万元;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96.49万元。

2、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4月注册资本89.63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基本情况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为开发区管委会直属的、以实业投资和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为主营业务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及国有资金管理、项目投资等。经营范围:物资供应、国内贸易、投资兴办企业、企业管理服务、项目开发、仓储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成片开发、设备租赁。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735.26亿元,总负债426.29亿元,资产负债率57.98%,所有者权益308.97亿元,营业收入32.94亿元,净利润17.26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59694.29万元;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86万元。

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1999年12月注册资本10.5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获得住建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家一级资质证书。经营范围:住宅小区综合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教育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4、南京经开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4月注册资本2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经开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2020年4月27日正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股权投资。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7.58亿元,总负债25.23亿元,资产负债率67.13%,所有者权益12.35亿元,营业收入0.21亿元,净利润0.19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40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5、南京经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9月注册资本3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经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唯一股东是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级控股股东是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经营范围: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等。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78亿元,总负债58亿元,资产负债率74.3%,所有者权益20亿元,营业收入2亿元,净利润0.4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200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6、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4月注册资本9.91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东部栖霞区境内,距南京主城区30公里,距镇江市28公里,位于宁镇扬中心区域,物流基地总占地10.5平方公里。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的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及相关信息处理和有关货物代理业务;物流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服务;货场、仓储设施的租赁;提供海、陆、空货物的运输、代理业务。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6.39亿元,总负债35.19亿元,资产负债率75.85%,所有者权益11.20亿元,营业收入0.27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60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7、南京龙潭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3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龙潭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由股东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全额出资。经营范围:本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货运代办及联运服务;普通货物的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及咨询;货场、仓储设施、机械设备的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报关;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国际货运代理。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12亿元,总负债2.71亿元,资产负债率84.69%,所有者权益0.41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4500万元,主要用于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

8、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6月注册资本1584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公司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园林古建筑壹级资质、风景园林设计乙级资质、文物保护三级资质和装饰装修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公司在园林装饰行业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承担多个大型的园林绿化、古典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3.13亿元,总负债21.21亿元,资产负债率64%,所有者权益11.92亿元,营业收入5.55亿元,利润总额0.30亿元,净利润0.23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9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9、南京天溯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7月注册资本4293.39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天溯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日。经营范围:电力自动化系统软硬件、智能控制系统软硬件、输配电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发电机及辅助装置、电工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楼宇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10.1亿元,总负债4.29亿元,资产负债率42.53%,所有者权益5.81亿元,营业收入5.80亿元,净利润0.89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48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10、南京龙潭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4月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龙潭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雪超,股东为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均为南京市栖霞区龙潭物流基地内1-9号,位于南京市东部栖霞区境内。当前企业主营仓储服务及物业管理。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5亿元,总负债1.2亿元,资产负债率80%,所有者权益0.3亿元,营业收入1.08亿元,净利润0.24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0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11、南京新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9月注册资本1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新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国有控股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住房租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6.93亿元,总负债37.86亿元,资产负债率80.67%,所有者权益9.07亿元,营业收入0.86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三、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体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1、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3月注册资本168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是在原江苏交通投资公司基础上,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经省政府授权为具有投资性质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和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在省政府授权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高速公路收费,实业投资,国内贸易。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8,710.55亿元,总负债5,231.84亿元,资产负债率60.06%,所有者权益3478.71亿元,营业收入756.33亿元,净利润164.70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8.01亿元;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46.39万元。

2、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1997年6月注册资本12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设有董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工作实施管理和控制。经营范围:机场的经营管理,国际、国内航空客、货运服务,国内机场的经营管理,国际、国内航空客、货运服务,国内、外贸易,饮食,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食品加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县际班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形象策划、二类汽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服务。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82.00亿元,总负债193.82亿元,资产负债率50.74%,所有者权益188.18亿元,营业收入25.81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040.40万元;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84万元。

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8月注册资本50.37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零售,汽车维修,住宿、餐饮、食品销售,书报刊零售、出租(以上均限批准的分支机构经营)。高速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章对通过车辆收费;物资储存;技术咨询;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的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840亿元,总负债370亿元,资产负债率44%,所有者权益470亿元,营业收入141亿元,净利润43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000万元;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52.45万元。

4、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铁路、城际轨道等交通工程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的客、货运项目、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沿线土地等综合资源开发,铁路、城际轨道列车及相关站区的商贸服务,交通、电力等相关产业投资,国内外贸易、广告宣传、酒店餐饮等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管理,铁路建设发展基金的管理等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398.02亿元,总负债1,446.09亿元,资产负债率42.56%,所有者权益1,951.93亿元,营业收入66.87亿元,净利润1.13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40002.74万元,主要为债券投资等授信业务。

5、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9月注册资本310.68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管辖范围是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公司作为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的法人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经营范围: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的建设,旅客和货物运输业务;咨询服务,设备维修、制造、采购、销售、咨询服务,铁路勘测、设计、施工,设计、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土地综合开发,物业管理,仓储,国内贸易,停车场管理服务等。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524.98亿元,总负债219.36亿元,资产负债率41.78%。所有者权益305.62亿元,营业收入6.74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00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建设贷款等授信业务。

6、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11年7月注册资本45.79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总部位于南京,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家全国性人身保险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0.00亿元,最新注册资本为45.79亿元。利安人寿的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4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1209.95亿元,总负债为1141.78亿元,净资产为68.17亿元;营业收入255.79亿元,利润总额为0.58亿元,净利润为0.51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5355.9万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等授信业务。

7、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9月注册资本2.6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国有控股企业江苏通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9.73亿元,总负债5.78亿元,资产负债率59.41%,所有者权益3.95亿元,营业收入8.28亿元,净利润0.68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133.1万元,主要用于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

8、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07年1月注册资本183.51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江苏银行是由江苏省内的原无锡、苏州、南通等十家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合并重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该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24年末,江苏银行下辖17家分行和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江苏丹阳苏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四家控股子公司,服务网络辐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经济圈,实现了江苏省内县域全覆盖。截至2024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38568.56亿元,总负债为35447.75亿元,净资产为3120.82亿元;营业收入为623.03亿元,利润总额为368.68亿元,净利润为292.96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29.76亿元,主要用于本外币拆借、同业存单投资、债券投资、票据逆回购、票据直贴、福费廷资管、转贴现等业务。

9、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注册资本2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于2011年12月,注册资本20亿元。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等。截至2024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215.26亿元,总负债为186.19亿元,净资产为29.07亿元;营业收入为3.12亿元,利润总额为1.28亿元,净利润为0.97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400万元,主要用于贴现等业务。

四、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1、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注册资本101.3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向本行委派董事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中旅(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发起组建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主要经营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与人身保险相关的再保险业务。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2024年该公司与本行发生保险代销费87.73万元。

五、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1、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9月注册资本743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向本行委派监事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集团内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医药信息咨询服务;玻璃制品、电器机械及器材、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木材、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含助力车)、工艺美术品销售;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补一”业务。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

2、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08年4月注册资本45.85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基本情况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其中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拥有其100%的股份。经营范围:新型工业化项目投资、运营;风险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委托经营;企业咨询;项目开发;物业管理;财务顾问。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887.94亿元,总负债479.27亿元,资产负债率53.98%,所有者权益408.67亿元,营业收入508.16亿元,净利润16.17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1.08万元。

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1月注册资本13.09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医药前身为南京市医药公司,于1994年1月经南京市体制改革委员会[宁体改字(1993)118号]文批准,由南京市医药公司、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江苏省信托投资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南京天宇医疗器械总公司等四家公司共同发起。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24.54亿元,总负债249.08亿元,资产负债率76.75%,所有者权益75.46亿元,营业收入409.38亿元,净利润5.64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45000.61万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9.88万元。

4、南京市金盾押运护卫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9月注册资本1.75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市金盾押运护卫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系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营业务:押运服务、金库保管业务,员工2500余人,运钞车辆近400辆,系统ISO9001国家质量认证企业,是中国保安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押运服务覆盖本市37家银行2000余个网点。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2024年该公司与本行发生押运服务费1983.54万元。

5、南京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1年4月注册资本58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系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营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等工作,是南京市唯一国资委管理的保安企业,现有保安人员25000人,是南京市保安服务行业中规模最大、服务企业最多的一家企业(服务金融行业覆盖率70%),并连续多年获得先进集体称号。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2024年该公司与本行发生安保服务费975.98万元。

六、法国巴黎银行及关联体法国巴黎银行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1、法国巴黎银行(BNPPARIBASSA)

成立时间1966年5月注册资本261.9亿欧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法国巴黎银行全球资产规模排名第6名,本土资产规模排名第1名。经营范围包括商业银行,公司业务、投资银行、金融市场业务、贸金业务等。2000年5月,法国两家主要商业银行BNP与Paribas正式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法国巴黎银行。2006年,法国巴黎银行收购了意大利第六大银行意大利国民劳动银行(BNL),2009年法国巴黎银行与富通集团合并,2015年,收购波兰BGZPolska。2008年,法国巴黎银行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在国内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展国内业务。截止2024年末,法国巴黎银行总资产2.7万亿欧元,同比增长了4.25%,净资产1220亿欧元,净利润121.87亿欧元,同比增长6.85%,不良贷款率1.6%,资本充足率17.1%。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229448.83万元;与本行发生托管费79.41万元。

2、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注册资本87.11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法巴(中国)是法巴银行在中国的唯一银行业全资子公司。巴黎国民银行(法巴银行前身之一)于1860年在上海开设首间办事处,是最早进驻中国的外资银行之一,并于1992年与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了国内首家中外合资银行—上海巴黎国际银行。2000年,法巴银行由巴黎国民银行和巴黎巴银行合并后成立,并于2003年接收中国工商银行所持上海巴黎国际银行的全部股权,使得该行由合资银行转变为外商独资银行,并更名为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此后,法巴银行和比利时富通银行旗下原有中国大陆地区各分行陆续并入法巴(中国)。截至2024年12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713.06亿元,总负债为602.72亿元,净资产为110.34亿元;营业收入为14.6亿元,利润总额为4.87亿元,净利润为4.26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6055.83万元;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20万元。

3、BANCANAZIONALEDELLAVOROS.P.A.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1913年6月注册资本20.76亿欧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BancaNazionaleDelLavoroSPA创建于1913年,总部在罗马,1992年从国有企业转制为股份公司,1998年全面私有化,2006年被法国巴黎银行全资收购,保留其原品牌独立运营,为法国巴黎银行100%全资控股。经营范围:项目融资、租赁、保理、现金管理、国际业务、网上银行、金融市场和证券经纪业务等。截止2024年6月末,该行实现了营业收入14.05亿欧元,同比增长6.36%,税前净利润3.41亿欧元,同比增长了10%。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4、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注册资本35.7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文名BOB-CARDIFLifeInsuranceCo.Ltd,公司注册资本金35.70亿元,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法国巴黎保险集团隶属于南京银行的外方股东法国巴黎银行。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2024年该公司与本行发生保险代销费3060.98万元。

5、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4月注册资本3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23年2月末,第一大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第二大股东法国巴黎银行全资子公司法国巴黎资产管理BE控股公司持股49%。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62.06万元,主要为资产管理服务费、托管费等。

七、南京煤气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南京煤气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1、南京煤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1年7月注册资本19851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向本行委派监事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南京煤气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7月13日,注册资本19851万元,为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煤气(生产、储存)设备租赁;自有房产租赁;投资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

2、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7月注册资本5.76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南京煤气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上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01349701847,法定代表人:李祥,公司位于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层。公司是于1992年5月经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宁体改(92)071号文批准由原国有企业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改组成立的股份制公司,主要产业为房地产业、燃气产业及客运产业。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144.14亿元,总负债105.41亿元,资产负债率73.13%,所有者权益38.73亿元,营业收入65.69亿元,净利润0.91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

3、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0年10月注册资本34.71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南京煤气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10月26日,注册资金347,073.105万元,为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南京市中山东路460号。主要业务为自来水销售、污水处理和工程服务三类,是我市主城地区主营供排水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业务的企业集团。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10.36亿元,总负债188.06亿元,资产负债率60.59%,所有者权益122.30亿元,营业收入32.60亿元,净利润4.16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八、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1、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8月注册资本2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全资子公司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开业,是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业从事理财产品发行、投资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20亿元人民币,前身为南京银行资产管理部。截至2024年末,该机构总资产为55.52亿元,总负债为6.09亿元,净资产为49.44亿元;营业收入为10.74亿元,利润总额为7.61亿元,净利润为5.92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47436.64万元,主要为理财代销费、托管费等。

2、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5月注册资本52.15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基本情况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原名为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22年4月27日,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正式变更为张伟年先生。2022年8月30日,该机构正式更名为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此外,南银法巴消金调整股权结构定向增资,南京银行出资33.46亿元,出资比例提升至66.92%;法国巴黎银行出资15.64亿元,出资比例提升至31.28%;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集团出资0.9亿元,出资比例为1.8%,增资后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注册资本从6亿增加至50亿元。2024年9月,该机构新增股东国际金融公司,出资2.15亿元。截至目前,该机构注册资本已增至52.15亿元。截至2024年末,该机构总资产为534.5亿元,总负债为478.08亿元,净资产为56.42亿元;营业收入为45.95亿元,利润总额为4.05亿元,净利润为3.03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11563.50万元;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77559.74万元,主要用于线上引流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房屋租赁费等。

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8月注册资本17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13年8月29日在上海正式成立。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17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鑫元基金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2024年年末,该机构总资产为46.29亿元,总负债为10.83亿元,净资产为35.46亿元,营业收入为7.31亿元,利润总额为2.5亿元,净利润为1.9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9733.14万元,主要为债券承销费、房屋租赁费等。

4、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注册资本5.05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基本情况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昆山鹿城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2月2日在江苏省昆山市注册成立的一家商业银行。该行整体改制为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5月4日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年7月,该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该行网点布局昆山市乡镇地区,无设立区域外分行。截至2024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94.53亿元,总负债为86.41亿元,净资产为8.12亿元;营业收入为1.64亿元,利润总额为0.28亿元,净利润为0.21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05.91万元,主要用于贴现等授信业务。

5、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注册资本1.3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成立于2008年12月,由南京银行主发起、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参与发起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亿。2014年注册资本由1亿增加至1.3亿。2018年主体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75.45亿元,总负债为69.6亿元,净资产为5.85亿元;营业收入为0.97亿元,利润总额为0.57亿元,净利润为0.43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5480万元,主要用于转贴现等授信业务。

6、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月注册资本60.86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基本情况日照银行前身为日照市商业银行,2006年引进南京银行为战略投资者,开创了国内城商行之间战略合作的先河。2009年更名为日照银行,设立首家分行青岛分行。2010年以来,先后设立济南分行、临沂分行、潍坊分行、枣庄分行、济宁分行、威海分行、烟台分行、聊城分行等,并发起设立济宁高新村镇银行。截至2024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3604.89亿元,总负债为3351.13亿元,净资产为253.77亿元;营业收入为56.27亿元,利润总额为15.19亿元,净利润为12.92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666476.67万元;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519.07万元,主要用于债券承销费、承销顾问费、托管费等。

7、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4月注册资本3.83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前身为芜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具有60多年发展历史,是一家以服务地方“三农”为宗旨的法人机构,2009年成立芜湖津盛农村合作银行,2013年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战略投资方南京银行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改制成立芜湖津盛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129.11亿元,总负债为121.51亿元,净资产为7.6亿元;营业收入为1.58亿元,利润总额为0.51亿元,净利润为0.48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2019.48万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等授信类业务。

8、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4月注册资本42.45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基本情况江苏金融租赁原名江苏省租赁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500万元;2003年4月更名为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之后公司通过多次增资扩股先后引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公司、青岛融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巴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东,并于2014年11月完成股份制改制,更名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00901。截至2024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1345.21亿元,总负债为1107.28亿元,净资产为237.93亿元;营业收入为39.59亿元,利润总额29.66亿元,净利润为22.27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07340.18万元;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101万元。

9、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7月注册资本9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成立,注册资金9000万元。现有员工272人,技术人员245人,占比90%。鑫合易家高度重视自有技术的沉淀积累和相关资质的认证工作,目前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40余项,先后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南京市瞪羚企业、江苏省软件企业、ISO20000服务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CMMI3等一系列权威认证。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0662.0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

10、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02月注册资本15.5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基本情况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2月19日,注册地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B8-1009室,法定代表人为龙艺。经营范围包括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864.29万元,主要为托管费、房屋租赁费、资产管理服务费等。

11、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基本情况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注于非上市股权业务的子公司。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

八、其他关联法人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注册资本293.52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浦发银行于1992年10月,由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于上海,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1999年6月,该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亿股,并于当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经过多年的增资扩股,该机构最新注册资本为293.52亿元。截至2024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94165.35亿元,总负债为86855.34亿元,净资产为7310.01亿元;营业收入为1298.39亿元,利润总额为374.36亿元,净利润为356.87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837803.35万元,主要用于存单投资、转贴现、衍生交易、同业拆借等业务。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注册资本84.97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1997年12月10日,东方证券的前身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5005003000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2月23日以银复(1998)52号文《关于设立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成立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准其公司章程。东方证券系由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房屋置换有限公司联合上海市财政局及12家大型企业集团,通过收购抚顺证券公司,受让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城市合作银行(现上海银行)所属28家证券经营机构,并增资设立,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为10亿元。2003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改制并更名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由申能集团、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等10家新老股东增资扩股,2015年3月在上交所上市。经过多轮的增资扩股,目前该机构注册资本为84.97亿元。截至2024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3882.98亿元,总负债为3070.11亿元,净资产为812.88亿元;营业收入为140.79亿元,利润总额为37.17亿元,净利润为33.02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

情况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85576.23万元,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业务。

3、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8月注册资本714万美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为全球三大印刷圣经的企业,中国国内唯一一家印刷圣经的企业(宗教文化管理要求),主营业务为印刷,其中90%是印刷圣经,10%是印刷各类书籍。截至2024年9月,公司总资产7.24亿元,总负债3.01亿元,资产负债率41.57%,所有者权益4.23亿元,营业收入5.42亿元,净利润0.89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20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4、江苏集萃道路工程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6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江苏集萃道路工程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工集团与任化杰核心团队四方共建,采用全新的科研体制机制,是一家国资单位持股、核心团队控股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营范围:从事道路工程技术、装备、材料、施工工艺、质量检测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孵化服务。截至2024年12月,公司总资产1.11亿元,总负债0.75亿元,资产负债率67.57%,所有者权益0.36亿元,营业收入0.49亿元,净利润0.03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5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5、江苏南大华兴环保科技股份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16年5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江苏南大华兴环保科技股份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8日,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污染控制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范围: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生态资源监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2.02亿元,总负债1.23亿元,资产负债率60.97%,所有者权益0.79亿元,营业收入0.93亿元,净利润0.04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5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6、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5月注册资本6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紫金财险于2009年5月8日成立,由江苏省属国有资本为主、优秀民营企业参与出资组建。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国企股权占比99%,最新注册资本为60亿元。紫金保险是江苏省首家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作为江苏省财政厅主管的国有大型金融企业,紫金保险在江苏金融四梁八柱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拥有显著的市场竞争优势。截至2024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238.82亿元,总负债为143.16亿元,净资产为95.66亿元;营业收入93.72亿元,利润总额为2.47亿元,净利润为2.47亿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7、南京蕾香园餐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注册资本2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南京蕾香园餐饮有限公司属于餐饮行业,是一家从事餐饮服务;酒类经营;食品经营的企业,企业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华山路96-10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酒类经营;食品经营、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633万元,总负债300.87万元,资产负债率47.75%,所有者权益332万元,营业收入590万元,净利润70万元。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5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经营层与审计机构商谈审计业务约定书具体条款。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附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会议议案之六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培菁女士,于2010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贝夷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服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支付安永华明审计工作报酬为32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55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安永华明简介安永在大中华区聘用员工近23,000人,是区内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为了更好完成审计业务,安永一直矢志于培养本地员工,招收培养业务精湛的专业人才,同时鼓励广大员工尽早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安永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在历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列,我们现有各类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0人,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1,788名,位列“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首,且呈逐年上升态势。此外,我们在国家机关与监管机构担任专家、委员人数达89名。通过安永庞大的专业人才库,我们能与客户分享相关专业见解,提供所需技术支持。

安永服务中国企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对中国企业的特性与运营环境、行业的发展趋势都有很深的了解。安永A股市场中的表现突出,曾协助多家大型公司成功在上海及深圳发行上市,具代表性的经验如:中国工商银行的A股和H股同步上市,中国平安保险、兴业银行A股上市、国泰君安证券A股上市等。2023年,以上市公司家数计算在“四大”A股上市市场份额,安永服务企业百分比约为34%。在近年,安永成功协助成都银行、苏州银行、厦门银行、华林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和齐鲁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A股上市。同时安永也是协助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市场领导者。

安永金融服务部简介:

安永大中华区的金融服务团队共有超过4,000名专业人员,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及香港等地,在专业上与安永国际及安永亚太区的金融服务部紧密合作,可以随时调动安永全球各地的金融服务部资源,为金融业客户提供各项审计及咨询服务。我们在证券、基金、资产管理、银行、信托及新兴金融行业等金融领域保持着市场领先地位,主要服务客户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国泰君安、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易方达、中国信达等。

安永金融服务部银行及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在中国大陆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审计服务方面,安永居于市场领先地位,曾协助多家国内银行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目前担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审计师,对服务跨地区经营的国际化大型商业银行具有丰富经验。

除正提供审计服务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徽商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苏州银行、贵阳银行、成都银行、广发银行、厦门银行和重庆银行外,安永亦曾担任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和北京银行的法定审计师,并以卓越的服务质量得到上述上市银行审计客户的一致好评。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经营层与审计机构商谈审计业务约定书具体条款。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附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会议议案之七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培菁女士,于2010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贝夷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服务,2007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支付安永华明审计工作报酬为32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55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安永华明简介安永在大中华区聘用员工近23,000人,是区内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为了更好完成审计业务,安永一直矢志于培养本地员工,招收培养业务精湛的专业人才,同时鼓励广大员工尽早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安永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在历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列,我们现有各类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0人,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1,788名,位列“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首,且呈逐年上升态势。此外,我们在国家机关与监管机构担任专家、委员人数达89名。通过安永庞大的专业人才库,我们能与客户分享相关专业见解,提供所需技术支持。

安永服务中国企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对中国企业的特性与运营环境、行业的发展趋势都有很深的了解。安永A股市场中的表现突出,曾协助多家大型公司成功在上海及深圳发行上市,具代表性的经验如:中国工商银行的A股和H股同步上市,中国平安保险、兴业银行A股上市、国泰君安证券A股上市等。2023年,以上市公司家数计算在“四大”A股上市市场份额,安永服务企业百分比约为34%。在近年,安永成功协助成都银行、苏州银行、厦门银行、华林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和齐鲁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A股上市。同时安永也是协助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市场领导者。

安永金融服务部简介:

安永大中华区的金融服务团队共有超过4,000名专业人员,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及香港等地,在专业上与安永国际及安永亚太区的金融服务部紧密合作,可以随时调动安永全球各地的金融服务部资源,为金融业客户提供各项审计及咨询服务。我们在证券、基金、资产管理、银行、信托及新兴金融行业等金融领域保持着市场领先地位,主要服务客户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国泰君安、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易方达、中国信达等。

安永金融服务部银行及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在中国大陆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审计服务方面,安永居于市场领先地位,曾协助多家国内银行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目前担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审计师,对服务跨地区经营的国际化大型商业银行具有丰富经验。

除正提供审计服务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徽商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苏州银行、贵阳银行、成都银行、广发银行、厦门银行和重庆银行外,安永亦曾担任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和北京银行的法定审计师,并以卓越的服务质量得到上述上市银行审计客户的一致好评。

会议议案之八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

(2025年-2027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本管理,保持资本充足率在适当水平,有效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满足股东回报要求,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变化,现拟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5年-2027年)》。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5年-2027年)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资本管理,保持资本充足率稳健充足,有效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满足股东回报要求,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变化,特制定以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5年-2027年)》。

一、规划考虑因素

(一)外部环境

2024年,党中央坚持稳中求进,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动能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顺利完成。而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2025年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调整备受市场关注。货币政策由“稳健”转为“适度宽松”,央行将通过各类工具运用,保持市场流动性充裕,推动社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同时适时降准降息,确保货币供应量增长与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财政政策由“积极”转为“更加积极”,政府将通过适度提高财政赤字率,增加超长期特别国债以及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在有序化解房地产、地方隐形债务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同时,不断扩大内需,促进投资与消费双提升。

当前,我国金融改革进程深入推进,金融开放水平不断提升,已处于金融建设的关键转型阶段。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肩负着支持国家战略、履行社会责任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使命。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应适应时代变革,坚守初心本源,发挥专业优势,着力加大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普惠小微、绿色低碳、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资源投入,体系化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不断增强金融供给与实体经济适配性,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的使命,助力国家以及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未来,随着金融监管力度日渐加大,行业内部分化持续加深,市场利率不断下行,商业银行盈利空间或将进一步收窄,银行业的整体经营模式和业务发展方向都将发生深刻改变。而如何通过资源的有效补充和高效配置来实现价值创造最大化,将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必答题。

(二)资本需求预测

未来三年,公司将在落实新五年战略规划目标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转型,保持资产规模稳步增长,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更加贴近实体经济,稳步提升业务规模与市场份额,资本需求也将有所增加。公司资本的消耗主要源自几个方面:

一是保持资产规模的适度、持续增长,适当提升信贷规模在总资产中占比,将持续消耗公司资本;

二是丰富金融服务,推进综合化经营,集团内业务发展使用资本;

三是保持稳健的拨备水平及稳定的分红比例,将减缓内源性资本积累;

四是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后,公司需要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且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二、资本规划目标

(一)满足最低监管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内商业银行至少需要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一级资本充足率8.5%、总资本充足率10.5%的最低要求。

(二)满足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除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外,还应计提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规定,第一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适用

0.25%的附加资本要求,且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三)设置一定资本缓冲为满足监管第二支柱附加资本及压力测试要求,同时保持资本规划目标与外部经济周期变化及公司战略规划相适应,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考虑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资本规划目标,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抵御的能力。未来三年,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及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规划目标较监管要求提升0.2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的规划目标较监管要求提升0.75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公司未来三年的资本规划目标将至少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一级资本充足率9%、资本充足率11.5%的最低要求。后续,公司在滚动编制资本规划时,将根据宏观环境及监管政策变化,以及本公司重大战略目标实施情况,灵活、动态调整公司各级资本充足率的规划目标,确保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资本补充规划

未来三年,公司将以公司战略规划为依据,以满足2025年至2027年的经营战略、业务发展和监管要求为目标,以“内源性为主,外源性为辅”的资本补充方式为原则进行资本补充,具体计划如下:

1、核心一级资本:公司将积极推进业务结构战略转型,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加内部利润留存,持续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已发行可转债的转股工作。

2、其他一级资本: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和资本市场情况,择机通过发行优先股及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方式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3、二级资本: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和债券市场情况,择机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等方式补充二级资本。

4、创新资本补充工具:公司将关注监管及市场情况,深入研究各类融资方式,合理选择其他创新融资方式对资本进行补充。

主要股东对资本补充给予承诺与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主要股东已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公司补充资本,并通过公司每年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

四、资本管理措施

为实现资本规划目标,保障业务发展,公司将开展以下相关管理措施:

一是不断加强资本规划管理。公司将兼顾短期和中长期资本管理目标及需求,充分考虑资本补充来源的长期可持续性,提升资本规划的前瞻性、全面性和灵活性,根据经济环境、监管政策、市场状况、业务发展的需要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保持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和发展战略相匹配,确保公司资本稳健充足。二是着力推动“轻资本”转型。公司将以新五年战略规划为指引,树立资本节约意识,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强资本的计量、监测、调整、控制与评价,实现资本水平和风险水平的合理匹配,合理摆布资产规模,不断优化资产结构,有效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三是持续提升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将继续深入推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落地实施,不断加强学习与研究,准确把握监管标准和政策意图,并以此为导向,深化改革转型。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和报告体系,持续优化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机制和资本应急预案,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引导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四是强化完善资本管理基础工程。公司将积极推进资本计量相关数据质量治理与系统建设工作,为提升资本计量以及资本配置的合理性做好保障。同时,落实好信息披露的相关管理要求,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可比性,接受市场和公众监督,推动长期稳健经营。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申请发行不超过280亿元的金融债券,发行方案报告如下:

1.发行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一次或分次发行。

2.债券期限

根据本行需求、结合市场情况于发行前确定。

3.发行方式

银行间市场发行、自主报价发行、柜台市场发行(柜台债)或其他发行方式。

4.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优化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增加稳定中长期负债来源及支持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等方面。

为保证金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实施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在监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金额的确定、债券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利率、托管机构、募集资金用途等);采取为完成金融债券发行所需要的其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必要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机构或人士等)。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方案最终需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批准的方案为准。

会议议案之九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各位股东: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申请发行不超过100亿元的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方案报告如下:

1.发行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一次或分次发行。

2.债券期限

根据本行需求、结合市场情况于发行前确定。

3.发行方式

银行间市场发行、自主报价发行、柜台市场发行(柜台债)或其他发行方式。

4.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满足发行人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全部用于绿色产业及绿色金融项目。

为保证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实施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监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金额的确定、债券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利率、托管机构、募集资金用途等);采取为完成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所需要的其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必要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法律顾问、评估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或人士等)。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方案最终需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批准的方案为准。

会议议案之十

会议议案之十一

关于提名陈云江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提名陈云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尚需获得监管部门的核准。

附件:陈云江先生简历

陈云江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江苏航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发展部经理助理;南京禄口机场南京奥特佳冷机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航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陈云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于提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助力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建设,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2025年度中期分红派息。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以经审阅的相应期间财务报告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业绩情况,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后续制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

授权期限自相关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十二

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运行质效,促进和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实际需要,现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该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框架及原则范围内,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的审核意见或要求,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做适当且必须的修改。

附件:《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理由

修订理由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将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或“股东会会议”。
《公司法》第十条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公司或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第二十七条公司、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会议议案之十三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十八条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托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第三十八条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托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五)查阅、复制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十九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九条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并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四十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一条......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治理实际需要、《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资本投资计划;......(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五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资本投资计划;......(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10人时;......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六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六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会议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决议。

决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4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二)与公司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治理实际需要、《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第九条第六十九条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一)董事候选人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可以分别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监事的建议名单;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候选人,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单第六十九条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一)董事候选人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可以分别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监事的建议名单;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条件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公司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八十一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授权委托一名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授权委托一名监事主持;监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第八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授权委托一名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授权委托一名监事主持;监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第八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九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第九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第十二条第九十六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通过后,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第九十六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的,可以实行差额选举。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股东大会通过后,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公司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上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3年。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第九十六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第五条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第九十六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第五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中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人数应不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前由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中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人数应不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担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第一百一十四条......担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第三十条制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每年在公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5个工作日。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制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每年在公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公司治理实际需要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2人,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9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2人,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11人。......
《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除日常经营业务以外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重大事项;......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除日常经营业务以外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对外捐赠等重大事项;......
公司治理实际需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第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分别行使下列职责: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分别行使下列职责:

......

(四)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订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中长期发展战略,检查和修正中长期发展战略执行情况,以及战略风险的监测及其管理政策的制定;

(2)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3)对涉及到公司发展的资本补充、投资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和策略;(4)拟定资本规划和目标,拟定资本管理政策、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政策、程序和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5)监督资本规划、资本管理制度的实施;(6)定期听取有关发展战略执行情况报告;(7)定期与高级管理层及部门交流公司发展战略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8)负责确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制定的绿色金融目标和提交的绿色金融报告,监督、评估公司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执行情况;(9)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

......(四)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制订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中长期发展战略,检查和修正中长期发展战略执行情况,以及战略风险的监测及其管理政策的制定;(2)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3)对涉及到公司发展的资本补充、投资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和策略;(4)拟定资本规划和目标,拟定资本管理政策、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政策、程序和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5)监督资本规划、资本管理制度的实施;(6)定期听取有关发展战略执行情况报告;(7)定期与高级管理层及部门交流公司发展战略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8)负责确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制定的绿色金融目标和提交的绿色金融报告,监督、评估公司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执行情况;(9)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五)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四)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制订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中长期发展战略,检查和修正中长期发展战略执行情况,以及战略风险的监测及其管理政策的制定;(2)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3)对涉及到公司发展的资本补充、投资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和策略;(4)拟定资本规划和目标,拟定资本管理政策、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政策、程序和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5)监督资本规划、资本管理制度的实施;(6)定期听取有关发展战略执行情况报告;(7)定期与高级管理层及部门交流公司发展战略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8)监督、评估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战略执行情况;(9)负责确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制定的绿色金融目标和提交的绿色金融报告,监督、评估公司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执行情况;(10)审议公司年度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1)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五)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度及其实施,监督并支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4)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5)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6)拟订公允价值估值管理政策,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对涉及公允价值估值的管理建议,并向董事会报告;(7)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或委托内部审计部门抽查绿色金融典型项目,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8)定期与高级管理层及部门交流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9)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度及其实施,监督并支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4)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5)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6)拟订公允价值估值管理政策,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对涉及公允价值估值的管理建议,并向董事会报告;(7)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或委托内部审计部门抽查绿色金融典型项目,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8)定期与高级管理层及部门交流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9)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是:(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审核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监督并支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5)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6)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7)监督并评估内部控制体系,审核年度内控评价报告;(8)拟订公允价值估值管理政策,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对涉及公允价值估值的管理建议,并向董事会报告;(9)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或委托内部审计部门抽查绿色金融典型项目,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10)定期与高级管理层及部门交流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11)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

......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授权委托1名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包括董事会例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包括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治理实际需要第一百三十四条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及时在会前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信息和数据。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挂号信、电报、电传及经确认收到的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10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第一百三十四条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及时在会前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信息和数据。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挂号信、电报、电传及经确认收到的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六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第一百三十六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

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方式分为现场会议方式、通讯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加通讯会议方式。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传签。董事会决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表决和书面传签表决两种方式作出,且均为记名投票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讯表决,并由参会董事签字。董事会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时应当说明理由。特别重大的事项不得采取通讯表决的形式,包括: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资本补充方案、重大股权变动以及财务重组等重大事项,且第一百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方式分为现场会议方式、通讯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加通讯和书面传签会议方式。董事会定期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或书面传签会议方式召开。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传签。董事会决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表决和书面传签表决两种方式作出,且均为记名投票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书面传签会议方式召开的,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采用书面传签表决,并由参会董事签字。董事会会议采取书面传签表决方式时应当说明理由。特别重大的事项不得采取书面传签表决的形式,包括:利

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有效。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资本补充方案、重大股权变动以及财务重组等重大事项,且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应当对现场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公司职工代表以及外部人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外部监事均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监事为自然人,监事由股东代表、公司职工代表以及外部人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外部监事均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予以罢免。第一百六十七条……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予以罢免。外部监事每年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六十九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法》第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设监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设监事

七十六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五条

七十六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五条事会。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监事长授权委托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履行职务。......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一百七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五条、《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监事会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二)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稳健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第一百七十四条监事会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二)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告;......

(六)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告;......(六)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七)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六)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七)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八)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七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告知全体监事。监事会监事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告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决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表决和书面传签表决两种方式作出。第一百八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告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告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会决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表决和书面传签表决两种方式作出。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5)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并向监事会进行报告;(6)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一百八十六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5)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并向监事会进行报告;(6)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七十一条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七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一百九十一条监事会应当将现场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五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簿外,不得另立会计帐簿。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一百九十五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簿外,不得另立会计帐簿。公司的资金,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九十六条......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之前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第一百九十六条......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之前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司股东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司股东大

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

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

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第五条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一十七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二百一十七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一十九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第二百一十九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一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第二百二十一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二百二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百二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二百二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会议议案之十四

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运行质效,促进和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实际需要,现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

该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度修订对照表)》

会议议案之十四

修订理由

修订理由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将标题改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时将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或“股东会会议”。
公司治理实际需要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但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

权事项属于本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本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权事项属于本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本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本行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第四条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本行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以上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会议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的,可以实行差额选举。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会议议案之十五

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运行质效,促进和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实际需要,现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

该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度修订对照表)》

会议议案之十五

修订理由

修订理由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将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或“股东会会议”。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四十九条第三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应当召开一次。第三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七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治理实际需要第八条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十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第八条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十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行长、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行长、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行长、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行长、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十四条会议召开方式董事会会议方式分为现场会议方式、通讯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加通讯会议方式。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采取通讯会议方式,或现场会议加通讯会议方式。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书面传签。书面传签方式是指通过分别送达审议或传阅送达审议方式对议案作出决议的第十四条会议召开方式董事会会议方式分为现场会议方式和书面传签会议方式。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董事会临时会议也可以采取书面传签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是指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能够保证参会人员即时交流讨论方式召开的会议。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应当保证每个董事都有条件参加,并应保证与会董事能听清

会议方式。

通讯会议所采取的通讯方式应当保证每个董事都有条件参加,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应当进行录音或录像,并应保证与会董事能听清其他董事发言,并能相互交流。

会议方式。通讯会议所采取的通讯方式应当保证每个董事都有条件参加,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应当进行录音或录像,并应保证与会董事能听清其他董事发言,并能相互交流。其他董事发言,并能相互交流。书面传签会议,是指通过分别送达审议或传阅送达审议方式对议案作出决议的会议方式。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条第十七条会议表决......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现场会议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通讯会议在规定的表决时限未表达意见的,视为弃权。董事会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时应当说明理由,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并采取一事一表决的方式,由参会董事签字。通讯表决事项原则上应在表决前五日内送达全体董事,并应提供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每位董事应将书面表决材料先以邮件或传真第十七条会议表决......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现场会议表决和书面传签表决两种方式作出。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现场会议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书面传签会议在规定的表决时限未表达意见的,视为弃权。董事会会议采取书面传签表决方式时应当说明理由,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并采取一事一表决的方式,由参会董事签字。书面传签表决事项应随董事会会议通知送达全体董事,并应提供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每位董事应将

方式传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再将书面表决材料原件寄送至董事会办公室。特别重大的事项不得采取通讯表决的形式,包括: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资本补充方案、重大股权变动以及财务重组等重大事项,且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方式传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再将书面表决材料原件寄送至董事会办公室。特别重大的事项不得采取通讯表决的形式,包括: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资本补充方案、重大股权变动以及财务重组等重大事项,且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有效。书面表决材料先以邮件或传真方式传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再将书面表决材料原件寄送至董事会办公室。特别重大的事项不得采取书面传签表决的形式,包括: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资本补充方案、重大股权变动以及财务重组等重大事项,且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公司治理实际需要第二十二条关于利润分配的特别规定董事会会议需要就本行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的,可以先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其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草案(除涉及分配之外的其他财务数据均已确定)。董事会作出分配的决议后,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再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对定期报告的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第二十二条关于利润分配的特别规定董事会会议需要就本行年度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的,可以先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其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草案(除涉及分配之外的其他财务数据均已确定)。董事会作出分配的决议后,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再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对定期报告的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会议录音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第二十五条会议录音董事会现场会议采取录音方式记录会议情况。

会议议案之十六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2028年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里,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服务实体经济,聚焦价值创造,聚力改革创新,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现将过去一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总体经营情况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深耕长三角区域,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向上延展的“U型”曲线得到巩固延续,成本和不良的“倒U型”曲线进一步确立,经营质效稳步提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5,914.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25%;存款总额14,961.7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26%;贷款总额12,563.9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31%。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02.73亿元,同比增长11.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77亿元,同比增长9.05%。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率0.83%,拨备覆盖率335.27%,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在英国《银行家》杂志根据一级资本评选的“2024全球1000家大银行”榜单上位列第91位,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上位列第21位,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稳步提升。

二、2024年度主要工作

(一)持续强化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

1.强化党建引领与公司治理机制有机融合公司持续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传达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最新要求,发挥党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并实行重大公司治理事项的党委前置研究决策程序;制定“一把手”权力清单和履职行权正、负面清单,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措施;修订公司章程、两会议事规则、高级管理层信息报告制度等多项公司治理基础制度,确保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治理主体之间做到权责清晰、沟通协作和有效制衡,实现党建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

2.科学高效决策公司治理重大议题年内,董事会依法召集召开各项公司治理会议,确保公司治理高质高效运行,主要体现在:依法召集召开3次股东大会,涉及换届选举、修订独立董事和关联交易制度、审议公司治理年度各项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发行金融债券和资本类债券等27项议案,各项股东大会决策均得到有效落实;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其中通讯表决2次),审议议案69项、审核事项22项、通报事项38项,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层聘任、各类定期报告、资本和负债管理、风险管控、组织架构、战略规划等重要议题及时高效决策;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8次,审议各专业领域议案118项,保持了与经营层之间的良好互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协作质效持续提升;根据监管部门最新政策和自身公司治理实际,及时制定或修订《南京银行风险偏好管理办法》《南京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管理政策》《南京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南京银行高级管理层信息报告制度》等十五项制度,进一步夯实公司治理顶层制度体系。

3.董事高管履职质效有力提升主要体现在:一是董事及时参加会议,合规、充分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年内,全体董事均勤勉尽责、积极履职,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各类会议中,全体董事均认真听取经营层工作汇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

况,围绕宏观经济与行业动态展开深入研讨,紧密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实际,针对重大决策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通过科学论证与审慎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全年召开的6次独立董事工作会议上,四位独立董事均能坚持独立、专业判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对重大事项审慎决策,并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10项议题及时发表客观、公允的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是董事、高管人员积极参加权威培训和开展实地调研。年内,董事、高管人员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的董事、高管人员年度培训,部分董事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和公司内部培训,包括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培训和最新监管政策培训,规范履职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强了对子公司的调研,提出了科学建议,母子战略协同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董事、高管人员年度考评科学、公正。在董事年度履职考评上,董事会根据《南京银行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采取董事自评、互评和监事会监评有机结合的方式,从履职的规范性、充分性和质量要求等方面对董事予以全面科学地考评;在高管人员年度履职考评上,董事会根据《南京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评管理办法》《南京银行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按照共性与个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高管人员实行公开、公平的年度考评,年内,全体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结果均为称职。在薪酬管理上,对董事和高管人员实现考核结果和薪酬挂钩,董事实发税前薪酬224万元,高管人员实发税前薪酬1,739.54万元,同时,对高管人员的部分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

(二)科学制定新五年战略规划,做深做实战略体系

1.以战略谋定凝聚思想共识编制完成《南京银行2024-2028年战略规划》,构建“12345”的整体战略框架,即“坚持一个愿景、构建两大引擎、聚力三大板块、聚焦四个发展、擦亮五张名片”:坚持打造“国内一流的区域综合金融服务商”的战略愿景,构建“增速引擎”和“稳速引擎”两大引擎,聚力公司金融板块、零售金融板块、金融市场板块三大业务板块的战略转型,确立“坚持服务实体求发展、聚焦价值创造谋发展、适应时代变革促发展、牢筑安全屏障保发展”的高质量发展内涵和任务,不断擦亮“科创银行、投资银行、财富银行、交易银行、数字银行”五张名

片,同时,为支撑保障战略目标的实现,打造组织管理变革、队伍能力焕新、预算考核重构、流程优化再造、风险体系升级、数字科技赋能、集团管理融合、公司治理提效八大战略支撑体系。

2.深入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年内,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创新实践,健全完善机制,体系化推动金融“五篇大文章”高效开展。做精做深科技金融,深化专业专注的科技金融运营机制,健全多元化科创金融生态体系,助力一批“瞪羚”“独角兽”企业跑出加速度。截至2024年末,科技金融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超37%。创新创优绿色金融,围绕“减污、降碳、扩绿”三大主线,深入绿色业务场景,稳步推进产品创新,成功落地江苏省首笔“产品碳足迹挂钩”贷款、首笔航运企业转型金融贷款,发放长江环境综合治理类模式首笔项目贷款。截至2024年末,绿色金融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超25%。加快发展普惠金融,大力支持乡村振兴,落实好扩内需、促消费政策,保持对民营、小微和个体工商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减。持续丰富多层次多样性的普惠金融产品,更好满足群众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需求。截至2024年末,小微贷款余额超3,200亿元,服务小微贷款客户超4.9万户。积极布局养老金融,进一步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用好国内首批个人养老金业务办理银行资格,全面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建立个人养老金全链条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数字金融,积极拥抱数字经济,围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数字转型,坚持“云化、线上化”方向,创新推出“鑫e政务”服务。加强数据治理,强化金融科技应用,提升数据资产挖掘和安全防护能力,推动数字金融健康发展。

3.部门活力和集团协同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以组织变革激发活力动能。谋划实施了三大业务板块改革,以组织架构改革促进价值创造、推动均衡发展。一是公司金融板块,筹备设立科创金融部、国际业务部,将小企业金融部更名为普惠金融部(乡村振兴金融部),在科创金融、普惠金融和国际业务方面加力提效。二是零售金融板块,筹备设立零售信贷与信用卡部,私人银行部更名为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撤销零售基础客户部,突出财富私行客户一体化经营,在母行重塑零售消费金融管理推动机制。三是金融市场板块,以新获取黄金所会员资格、外币对市场做市商资格、对金融机构柜

台债资格等为契机,推动托管、积存金、柜台债等重点业务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公司以OneBank理念推动协同发展。强化集团化管理,深化母子公司协同,各控股子公司实现良好发展:南银法巴消金公司贷款规模突破500亿元,迈入行业第一方阵;资管子公司顺势而为、跑赢大市;南银理财产品规模增势良好,连续6年位居城商行系理财机构收益能力第一位;鑫元基金规模效益同步攀升,营收净利实现较快增长;昆山鹿城和宜兴阳羡两家村镇银行保持稳健发展态势。

4.资本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年内,公司滚动制定《南京银行资本规划(2024-2026年)》《南京银行2024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并按照“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回报约束”的原则,持续推进资本科学分配,强化对资本的计量、监测、调整与控制,提高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成功发行两期共15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可转债转股60.80亿元,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巩固;在主动性负债上,成功发行三期共610亿元金融债券,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三)认真做好市值管理,展现良好投资价值

1.规范开展信息披露事务年内,公司共披露4次定期报告、62次临时公告、35项不涉及公告的网上披露以及其他信息,切实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信息,公平对待每一位投资者;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披露ESG年度报告,全方位展现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在国内外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2.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公司坚持“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投关理念,常态化地运用多种渠道保持与广大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客观、全面精准地宣介公司内在投资价值,全年共接听热线电话1000余次、回复上证e互动31条、发布H5数10次、召开业绩说明会3次、组织参加券商策略会35次、接待投资者现场或电话调研50余次,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案例”。

3.保障股东规范履职年内,公司保障股东合法权利,督促股东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所有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建议权、质询权和投票权;注重对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履职管理,通过及时发送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加强履职培训、开展年度履约评估等

方式,提升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履职能力。年内,主要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和可转债转股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超过70亿元,增持金额和累计涨幅在A股上市公司中名列前茅,展现了公司良好的投资价值。

4.坚持稳健的分红政策2024年,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精神,全面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担当,在上市银行中积极实施中期分红,发放中期普通股股利共计37.103亿元,及时发放上年度普通股股利共计55.51亿元,继续保持净利润30%的现金分红水平,按时足额发放两期优先股的年度股息共计4.42亿元,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增长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进一步擦亮高股息区域银行名片。

5.外部信用评级保持优良2024年,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得到国内外评级机构和权威评价组织的认可。穆迪信评机构维持公司Baa3投资级别评级,评级展望维持正面;中诚信信评机构维持公司主体信用和各债项信用评级为最高等级AAA;荣获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上市公司2023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2024年城市商业银行“陀螺”(GYROSCOPE)综合评价位于前列。

(四)坚持底线思维,持续增强风险管理水平

1.抓实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风险管控公司践行“优化风险管理,增进价值创造”理念,抓实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各项风险管控,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风险资产化解处置加快,开展“清收攻坚年”专项行动,为资产质量管控提供了有力支撑;审批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授信审批垂直化管理在南京地区试点落地并同步推进完善风险总监、风险经理等管理机制;内控合规与安全管理不断深化,积极配合监管全面检查和外部审计,整改沟通工作扎实推进;反洗钱工作质效实现新的提升,启动2.0版管理体系建设,作为全国三家金融机构代表之一,顺利完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FSAP评估现场访谈,取得良好评估结果。

2.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管理机制公司多措并举提升内控制度质量:一是制定2024年制度计划并推进实施,年内共修、编总行级制度274项,分行级制度392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

度体系;二是对照审查要点,及时开展制度审查工作,确保制度制定程序与制度内容完整、准确、合理、有效,切实提升制度制定质量;三是持续开展制度评估与制度后评价工作,科学评判制度的运行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持续优化公司制度体系。

(五)强化科技赋能,提升金融数智化水平

1.深入推进业技融合主要是通过客群经营、产品打造、生态拓展三方面的梳理和业技数融合诊断,明确板块赋能方向和关键发力点,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全方位增强客户经营、产品创新、场景拓展等方面的科技赋能水平。流程再造扎实推进,开展全链条、全闭环流程专项督导,重点业务效率明显提升,柜面业务办理平均等待时长大幅缩短,对公用信一次审批通过率显著提升。持续深化数字化转型人才战略,坚持团队建设,聚焦复合型人才培养,以“数据先锋”品牌为引领,构建多层次、全链条的数字化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性开展“春雨计划”“春耕计划”“π计划”三大人才培养计划,为科技赋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支撑。

2.数智生态释放新动能一是聚焦业务成果转化,扩大价值创造,持续锻造数字化转型内在动能,通过构建适配产品、搭建多维场景、部署特色模型,探索多元的业务生态,持续推动数字化服务和产品的“进阶”。打造“AI+金融”的创新范式,探索金融数智化的无限可能。二是完善大模型服务体系,探索AI+金融新模式,以人工智能驱动转型发展,基于大模型技术,创新探索客户经理助手、制度问答助手、培训助手、代码生成辅助等多个场景。三是积极响应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以数据资产入表为突破口,推动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化,提升数据资产向数据价值的输送效率。

(六)践行社会责任,深化公益行动

1.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和监管部门的乡村振兴战略和工作部署,深度聚焦“千万工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深耕乡村产业振兴,开展为期两年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暨设施农业、粮食安全两大专项行动,着重强化对美丽宜居乡村、特色生态园

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互联网+三农”的创新业务模式,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强化农业数据赋能;加强乡村振兴领域政银企合作,通过涉农渠道建设与农业品牌活动双线提升服务质效。

2.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效能公司聚焦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发布绿色金融战略发展规划,谋定绿色金融发展方向和目标,同时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在董事会成立战略与ESG委员会,高管层成立绿色金融发展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金融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首创“蓝天贷”“传统产业焕新贷”等专项产品,开拓绿色低碳优质企业服务的新路径。完成绿色金融碳核算系统建设,成为国内自主拥有企业碳核算能力的银行之一。持续推动“碳减排支持贷款”“苏碳融”等货币政策工具落地。上线“智绘绿金”数字化获客平台,构建多维度的绿色客户标签体系,赋能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3.持续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公司始终坚守金融为民初心,努力让金融的增益普惠社会。年内,持续加大教育帮扶力度,第十四年开展“圆梦行动”慈善助学活动,累计捐助1,870万元助学款;创新实施“梦想改造+”关爱计划项目,对困境青少年进行常态化关怀和帮扶,助力困境青少年茁壮成长;支持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公益组织,累计捐助超2,000万元;有序推进南京银行“AED安置计划”,在南京地区安装近百台AED;连续多年冠名赞助南京马拉松、“行走南京”健步走等全民体育赛事并做好赛事保障,助力南京打造世界体育名城。公司荣获南京市政府颁发的第四届“南京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捐赠单位荣誉。

三、2025年度主要工作计划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攻坚之年、实干之年,也是公司新五年战略规划的深化之年。董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集聚改革转型动能,强化战略支撑水平,全力巩固和增强经营向上向好态势,以实干实绩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朝着

打造“国内一流的区域综合金融服务商”的战略愿景加速迈进。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董事会将秉持专业化、多元化原则,适时优化成员组成结构,强化战略引领与风险管控能力,确保决策机制透明化、数据化。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加强对管理层履职评价及内控合规的动态监督,维护股东、客户及员工等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深化ESG治理架构,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战略决策全流程,提升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资源配置效能。通过加大董事培训力度,优化董事调研安排,持续提升董事会的履职效能。

(二)强化全面风险合规管理进一步精准识别风险、实质化解风险和全力防范风险,不断提升专业化能力水平,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同频共振。持续强化资产质量管控,深化授信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大额风险管控制度。切实抓牢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全面提升合规经营意识,健全沟通联络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履职评价机制。抓实员工行为管理,不断提升反洗钱管理效能和消保工作机制。

(三)稳步推动新五年战略规划落地实施按照“12345”整体战略框架,同步启动各项子战略的推动落地。全面组织战略宣贯,扎实开展战略解码,并分解为可落地的战略任务,确保规划落地有声。加强过程考核管理,把战略任务和战略指标纳入绩效预算考核体系,强化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确保规划高效执行。

(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因地制宜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中彰显责任担当,积极发挥自身业务特色与深耕经营区域的优势,在集团层面强化战略协同,落实组织保障,深入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结合宏观形势、政策要求和自身资源禀赋、战略取向,找准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切入点、契合点和发力点,更加专业、更有竞争力的服务实体经济。

(五)提升市值管理能力以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为目标,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信任和投资信心。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有效传递公司价值。稳定分红预期,推动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不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与投资者共赢发展。

会议议案之十七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是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的起始之年、新一轮五年规划实施的开耕之年,公司监事会在总行党委和股东大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断优化完善监督机制,紧跟全行高质量发展工作重点,规范有序开展监督工作,提升重点领域监督效能,忠实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为推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全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足职责定位,严格开展议事监督

根据监事会工作制度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监事会全年规范有序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审议议案40项,审核及通报事项48项;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4次,通报全行范围内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召开监事会专题会议1次,审议并讨论议题共6项。会议内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管理、资本管理、战略规划、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评价、数据治理等,全体监事严格按照要求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并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充分履行监事会议事监督职责。

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各负其责,勤勉履职,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监督委员会全年组织召开8次会议,审议并讨论议题共24项,重点对财务管理、风险合规、内控审计、战略执行等领域实施监督检查;提名委员会组织召开2次会议,审议并讨论议题共6项,围绕全行薪酬实施情况、董监高履职评价等职责开展监督。监事会成员全年出席股东大会3次、列席董事会会议9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8次,实时掌握全行经营管理动态,全程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过程,监督董事及高管出席会议、发表意见、投票表决等情况,并独立、公正地发表监督意见,有效发挥日常监督作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二、聚焦履职重点,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一)有效实施财务监督,促进提高管理水平

财务监督是法律赋予监事会的重要职责,监事会密切关注全行主要资产负债、财务收支指标变化及同业对比情况,持续对全行重大财务活动、外审机构的聘用、定期报告编制等情况实施监督,通过召开定期会议,审议财务报告、财务决算预算报告、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等议案,听取经营分析和重要财务事项汇报,及时掌握重大财务决策实施及预算执行等情况,加强与外审团队的沟通,及时获取风险提示等信息,就报告中涉及的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分析、会计报表编制等诸多议题进行充分交流,深入分析定期报告反映的经营管理成效,结合监事会重点关注事项提出工作要求,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二)持续深化风险监督,推动筑牢内控防线

2024年,监事会关注监管意见及突出问题,积极履行风险管理监督职责:

一是通过召开监事会相关会议、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管层工作会议等,定期审议或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压力测试报告及方案、风险偏好(限额)回溯报告及风险偏好(限额)方案、反洗钱工作报告、呆账核销及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情况报告等,听取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定期风险监测和内控合规报告、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情况,以及关于案件防控、内部审计、监

管意见书等工作汇报,密切关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情况、内部审计问题整改问责情况、数字化风控水平和数字化转型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并结合内外部经济形势,围绕政策落实、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积极研究探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二是关注风险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参与国别风险管理政策、风险偏好管理办法、风险计量模型验证管理政策、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市场风险管理政策、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政策等修订的审议过程,督促认真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强化合规经营管理。

(三)不断完善履职监督,促进忠实勤勉履责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监事会持续完善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监督与评价,通过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开展调研、委托审计等方式,多渠道、多维度掌握董事会、高管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和高管人员年度述职述廉及考评会议,听取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述职以及董事履职自评、互评,并召开专门会议,组织监事对董事会、高管层及其成员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同时组织监事述职并开展自评和互评,完成监事年度履职评价工作,最终形成《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全面评价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管层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数据治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并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进行报告。

2024年,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监事会授权监督委员会委托总行审计部对2位高管人员进行了履职情况审计,进一步加强对高管人员的履职监督。

(四)加强发展战略监督,持续跟踪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要求,监事会持续重点关注全行战略规划实施进展和经营管理成效,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总行发展规划部关于全行五年战略规划2023年度执行情况的汇报,结合五年战略规划历年来执行情况、全行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政策形势、同业竞争态势进行综合分析,对五年战略规划整体执行情况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评估,并对下阶段战略规划编制及实施提出了相关建议,形成了《南京银行监事会对全行五年战略规划2023年度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年是新五年战略规划的谋篇开局之年,监事会参与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8年战略规划》的制订和审议过程,对新五年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了探讨与分析,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新五年战略规划起到了促进和保障作用。

(五)做好资本管理监督,护航持续稳健发展

2024年,监事会持续关注公司资本补充、内部资本充足评估、重大投融资等工作开展情况,审议通过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4年-2026年)》,审核通过了《南京银行2023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ICAAP)报告》及《南京银行2024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听取《南京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管理办法》和《南京银行并表资本充足率和并表杠杆率管理办法》的修订议案,对加强资本管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等方面提出监督建议,发挥监事会对资本管理的监督职能,促进资本管理水平提升。

(六)深入开展专项调研,促进监督成果转化

为进一步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与其他业务板块的协同,促进全行供应链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监事会组织开展了关于新形势下南京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分析与发展对策建议的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方案和调研提纲,召开监事会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4个相关业务部门和4个相关职能部门关于供应链金融业务协同发展、风险分析、瓶颈分析、对标分析、发展对策等情况的汇报,结合6家分行的书面调研,综合分析全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存在的困难与不足,并从明晰发展战略、构

建多元化产品体系、转变营销策略、加强合作交流、着力科技支撑、提升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南京银行监事会关于全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情况的调研报告》,提供对标学习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促进全行供应链金融业务进一步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监管要求,加强监事会对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监事会组织开展了专项调研,对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网络金融部、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调研座谈,结合对总行零售金融部、消费金融中心和南京分行的书面调研分析,从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监督审查、加大科技赋能、深化协同联动等方面对下阶段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建议,形成了《南京银行监事会关于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建议书》,并提交经营层。

(七)整合内外审计资源,切实提升监督质效

为提升全行重大投资项目的有效性、合规性,监事会通过授权监督委员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苏州分行新大楼建设工程开展了合规性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发现项目实施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进规范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及监督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协同,监事会与总行审计部持续开展“监审联动”项目,开展了“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运作及员工行为管理专项审计后续审计”的监审联动,听取后续审计的整改沟通反馈,形成审计监督闭环,进一步加强对投资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监督能力

(一)持续完善制度体系,促进规范有序运作

根据权力机关、监管机构等出台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引,结合工作实际以及监管检查、内部审计提出的各项要求,监事会组织修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部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监事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监事会制度体系的操作性和适用性,为监事会充分履职提供保障和

依据。

(二)组织开展培训交流,提升监事履职能力为使监事会成员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经济动态和监管要求,扩大相关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监事会组织监事参加了行内开展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培训和新《公司法》解读专题培训,听取《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规定》解读;参加江苏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开展的空中讲堂线上直播培训,包含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及案例解析,进一步提升监事会监督理论水平和履职专业能力。

围绕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监事会积极与同业开展学习交流,先后与杭州银行、广州银行、江苏银行、盛京银行、厦门银行、湖州银行监事会进行了学习交流,针对监事会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进一步拓展监事会工作思路、丰富并改进监督手段,促进提升监事会履职监督能力与公司治理水平。

一年来,监事会全体成员均能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忠实勤勉、依法合规履行监督职责,为促进全行转型发展、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提升监事会监督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年,是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实干攻坚之年,也是南京银行新五年战略规划的全面推进实施之年,监事会将始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围绕全行转型发展大局,研究把握好新形势下年度监督方向和重点,持续拓宽监督广度和深度,全面、规范、有效落实监事会各项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公司治理合力,进一步提升监督价值创造。

会议议案之十八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规章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行”)监事会本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并根据各位监事的考评结果,起草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对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

2024年度,监事会评价对象为:董事9人,包括公司董事长1人、执行董事1人,股东董事3人、独立董事4人;高级管理人员10人(其中行长1人同时兼任财务负责人,副行长1人同时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所依据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述职报告;

3.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记录;4.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5.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6.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出席情况统计表;7.董事关联关系情况表;8.2024年度董事会自评价报告;9.独立董事在本公司工作时间累计情况说明;10.董事2024年度互评情况;11.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测评情况;12.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13.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等。综合上述信息资料、经审计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决策、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调研检查等,现将履职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一)董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2024年,公司全体董事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报告关联关系情况及关联关系变动情况。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的本、兼职工作与其在公司的任职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董事有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董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2024年,董事会依法召集召开3次股东大会,涉及换届选举、修订独立董事和关联交易制度、审议公司治理年度各项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发行金融债券和资本类债券等27项议案,各项股东大会决策均得到有效落实;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69项、审核事项22项、通报事项38

项,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层聘任、各类定期报告、资本和负债管理、风险管控、组织架构、战略规划等重要议题及时高效决策;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共28次,审议各专业领域议案118项,保持了与经营层之间的良好互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运作效率和运行质量持续提升,发挥了董事会与经营层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董事出席各类会议的出勤率为93.4%。董事亲自出席会议的次数符合相关规定。

召开的6次独立董事工作会议上,4位独立董事均能坚持独立、专业判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对重大事项审慎决策,并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题及时发表客观、公允的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余瑞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俞红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沈永明、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强莹在公司工作时间分别为32天、37天、31天和35天。

每次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各位董事均能够仔细审阅公司发送的会议资料,充分掌握信息;参加会议时,均能够就审议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并能就重点关注事项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们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情况保持高度关注。

(三)董事履职专业性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包括江苏证监局组织开展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培训,部分董事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此外,不定期举行内部培训,包括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培训和最新监管政策培训等。

2024年,公司董事能够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银行业政策与业务的学习;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了解自身所承担的职责,正确行使董事权利,并能够承担相应义务。在董事年度履职考核上,根据《南京银行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采

取董事自评、互评和监事会监评有机结合的方式,从履职的规范性、充分性和质量要求等方面予以全面考核,确保董事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董事自身履职能力的提升打好基础。

(四)董事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2024年,公司全体董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投资决策、风险防控等重要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对审议表决事项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和决策,不存在干扰、妨碍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的行为。不存在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和为关系人谋私利的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董事履职合规性情况2024年,公司全体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持续推动公司守法合规经营。监事会未发现董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六)董事履行职责情况2024年,是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的起始之年,也是新一轮五年规划实施的开篇之年。公司董事长谢宁认真履行上级党委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紧紧团结和依靠班子成员,带领全行干部员工,坚决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各项决策部署,恪尽职守、务实担当,奋力开创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深化与股东单位的合作,加强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奋力展现实干担当作为,凝心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重点业务创新突破,着力夯实内部管理支撑,坚决守牢风险合规防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强化政治建设,抓好市委巡察整改,加快锻造干部队伍,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公司执行董事朱钢,积极履行公司董事职责,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坚决抓好各项决议执行落实;参与推进资本补充工作,推动

150亿元二级资本债、610亿元金融债券发行以及可转债转股;围绕提升集团综合化经营水平,定期研究投资机构经营管理工作,增强母、子公司协同水平;注重加强市值管理,参与推动首次中期分红、监督信息披露、增强股东股权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积极向市场传递高质量发展成果,提升市场和投资者信心,较好完成了董事会制定的各项目标。

公司股东董事杨伯豪、陈峥、徐益民能够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从公司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角度高度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等重要事项,积极做好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单位的沟通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关注股东单位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注重把握交易程序的合法合规、交易定价的公平公允,促进公司各项审慎监管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杨伯豪董事作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委员,是深耕中国金融业的外方投资者代表,持续推进公司与法国巴黎银行的合作,关注双方各自业务优势,定期听取合作成果汇报,在合规前提下,延续良好合作态势,并鼓励创新实践,充分发挥战略合作伙伴和境外投资方代表的推动职责。陈峥董事作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持续关注南京银行战略规划引领、资本管理、风控体系建设、科技赋能等重要事项,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南京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徐益民董事作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委员,持续跟踪公司经营动态,严格遵循“会前审慎研读议案材料、会中专业研判决策事项、会后持续关注执行落实”的履职闭环,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行业变化和相关热点问题,立足公司战略规划,并注重运用自身知识积累和管理经验,建言献策,促进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余瑞玉、俞红海、沈永明、强莹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在履职期间,能够按照职责权限认真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能够对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对重大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题及时发表客观、公允的独立意见。未发现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欠缺独立性、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余瑞玉董事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职业判断能力,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报告,审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定价公允性;此外也重点关注高级管理层选拔、薪酬政策制定等关键领域,在合规性、战略适配性、风险防控等多维度进行了切实了解后对相关议题进行审议。俞红海董事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风险管理情况和财务审计情况,通过定期听取市场风险监测报告,严格督促经营层充分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结构性变化,并按照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有效管理市场风险,保证经风险调整后的投资收益最大化,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沈永明董事作为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公司市场风险、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公司多措并举强化资产质量管控,确保业务发展与总体风险实现平稳运行。强莹董事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银行业发展动态、公司激励考核机制及优化、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关联交易披露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组织开展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及内控管理、数据治理方面履行职责情况

1.在加强公司治理体系建设方面,董事会坚持党建引领和董事会治理的有机结合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一是持续坚持党建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实行人员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和重大公司治理事项经公司党委前置审议制度,实现党组织与“三会一层”之间“权责明晰、

有效制衡、高效协同”的良性运行机制;二是依法合规组织召开各类会议,持续履行决策、执行和监督等管理职责;三是加强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风险管理、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高级管理层信息报告等多项制度;四是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改造升级新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新增非股东关联方管理模块,实现股东及关联方信息自动报送功能。

2.在加强资本管理方面,董事会按照“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回报约束”的资本管理理念,以“内源性为主,外源性为辅”的资本补充原则,及时补充资本,强化风险抵御能力。主要体现在:一是及时听取《2023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ICAAP)报告》和制定《2024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资本管理规划(2024年-2026年)》,进一步增强资本约束意识;二是及时进行资本补充,在注重内源性资本补充的基础上,审议并发行15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同时,加强资产负债的匹配管理,审议通过并发行610亿元金融债券;三是积极推动可转债转股工作,截至2024年末,共实现转股94.64亿元,进一步壮大资本实力;四是加强资本精细化运用,贯彻落实资本新规,强化资本的精细化计量、监测、调整与控制,持续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3.在风险及内控管理方面,董事会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内控合规体系建设,确保风险合规体系扎实有效,主要体现在:

一是及时完善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制度,修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管理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等风险政策,实现对各类风险领域和内控合规领域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是定期听取各类风险和内控合规报告,听取主要风险监测报告和压力测试报告、风险限额管理报告、内控合规报告、反洗钱报告、呆账核销和不良资产批量转移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方面,指导公司多措并举强化资产质量管控,确保业务发展与总体风险实现平稳运行;三是深化新资本办法落地实施,修订后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在降低合规成本、优化风险权重和提升

资本充足率稳定性等方面助力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四是推进智能风控体系化建设,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风险识别精准度和响应速度,降低各类风险,进一步强化系统管控风险的能力;五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修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流程,升级改造关联交易系统,关联交易数字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督促经营层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运行机制,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履职要求、管理范围、程序流程等,采用与风险偏好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同时保持资产负债配置的灵活性以应对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全年各项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符合监管及限额管理要求,全年未出现流动性风险事项。

声誉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高度重视,提前决策部署,督促经营层持续深化和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提升舆情监测及研判水平,加强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全年未出现声誉风险事件。

4.在数据治理方面,董事会稳步落实三年金融科技发展规划,科技赋能和数字化转型能力提升,主要体现在:一是持续加大科技赋能体系建设,以创新强引领、以强基固根本、以共进促融合,全年共落地55项场景,覆盖120+政企客户,形成8类场景金融产品矩阵,在IT架构优化、数据治理和敏捷转型等方面促进金融科技和经营业务的有机融合;二是持续数字化转型赋能,定期听取数据治理报告,从客户管理、渠道建设、产品创新、生态打造、营销拓展、风控合规等六大维度大力推进“云化+智能化”建设,强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三是持续加强安全运维保障,运维体系持续升级,建成自动化、智能运维、安全运营、云资源管理四大平台,提升资源供给与系统稳定性,守护网络安全成果显著,在全国演习中零系统失陷。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推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未

发现有违规违纪等情况。2025年,是南京银行新五年战略规划的全面推进实施之年,董事会仍需加强对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外部政策、同业行情以及公司自身现状的实时研判,持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深化问题剖析与改革转型,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进一步提升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能力。

监事会对2024年度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根据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高级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经营业绩表现以及其他在日常监督中掌握的相关信息,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

(一)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朱钢行长兼任财务负责人,团结并依靠经营班子成员,带领全行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力抓好经营发展,带头强化转型攻坚,推动加快战略谋定,持续深化党业融合,着力提升经营发展质效,推动业务板块多点发力,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实施,扎实抓好风险合规管控,持续提升管理赋能成效,较好完成了董事会制定的各项目标。

总行副行长周文凯、陈谐、米乐、宋清松、江志纯、陈晓江在行党委、行长室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各自的授权,带领分管部门在董事会新五年规划的引领下,凝心聚力,协同攻坚,分管条线工作质效稳步提高,较好完成了董事会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周文凯副行长作为公司金融板块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切实推动公司金融板块协同融合,加快实体转型步伐,促进科创金融模式在全行落地,推动投资银行业务转型,确保普惠金融各项任务完成,推动供应链业务体系建设,同时坚持抓实全行安全生产工作。陈谐副行长作为干部人事工作和金融市场板块工作的分管领导,一方面紧抓金融市场经营,全力支撑业务转型发展,明确“多元创利、协同赋能、品牌引领”的核心发展要义,将高质量发展内涵全面融入到板块业务经营及客户管理中,最终在不低的基数上取得大幅超额的经营

业绩,为全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支撑;另一方面推进人力资源改革,持续完善管理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和条线基础建设,有力激活队伍奋发有为。米乐副行长(法国巴黎银行派驻),一方面深入各业务条线及分支机构,了解业务需求,为深化双方合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支持,加强了双方人才培养和业务层面的交流合作;另一方面持续推进南京银行同法国巴黎银行的战略合作,组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问法巴集团,进一步加强双方领导间的战略和合作的共识。宋清松副行长兼任南京分行行长,全面负责南京分行的经营管理工作,2024年团结班子成员,带领南京分行全体干部员工,对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业务拓展、管理提升、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较好地完成了经营指标。江志纯副行长兼任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治理工作和零售业务板块,指导和带领分管部门高效有序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质效,深入研究科学系统谋划,高质量推动零售改革转型,促进零售经营管理稳进提质。陈晓江副行长作为风险与合规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指导和带领分管部门全面落实全行战略部署,聚焦价值创造,资产质量稳中提优,内控合规底线持续筑牢,授信审批垂直化试点落地,不断夯实本行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业务总监朱峰、徐腊梅及首席信息官余宣杰均能够在各自岗位上执行高级管理层决策,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沟通配合,评价期内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责任事故、重大损失。

(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及数据管理方面履行职责情况

在风险管理方面,高级管理层始终坚守底线思维、筑牢安全防线,持续增强风险管理水平。一是践行“优化风险管理,增进价值创造”理念,紧抓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管控,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二是风险资产化解处置加快,开展“清收攻坚年”专项行动,全年共计处置表内不良资产126.25亿元,实现清收26.3亿元;三是审批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授信审批垂直化管理在南京地区试点落地,同步推进完善风险总监、风险经理等管理机制。在内控合规管理方面,积极配合监管全面检查和外部审计,整改沟通工作扎实推进;组织开展“业务真

实性”专项整治行动,相关问题较上年下降70%;安全管理有力有效,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反洗钱工作质效实现新的提升,启动2.0版管理体系建设,作为全国三家金融机构代表之一,顺利完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FSAP评估现场访谈,取得良好评估结果。在数据管理方面,高级管理层全面加快数字银行建设。一是夯实基础,强化数据治理,实现数据资产化、产品化和服务化;二是对标先进,围绕客户的展业运营、风险防控、安全合规、绩效考评等方面,对标对表标杆行做出有市场竞争力的系统;三是加强外拓,与地方、园区、企业共建实验室、开展党建联建等,为各项业务健康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监事会认为,公司10名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董事会决策,接受监事会监督,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但高级管理层也需认识到宏观形势错综复杂,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风险隐患不容小觑,在经营发展中暴露的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业务基础和客户底盘仍不够扎实,员工行为管理不够有力,还须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对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监事会建议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强化党建引领,服务实体经济,聚焦价值创造,聚力改革创新,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推动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获得了监管部门和外部的肯定,市场声誉和品牌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2025年,是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的攻坚之年、实干之年,也是新一轮五年规划实施的深化之年,监事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统筹研判,坚定战略执行,深化科技赋能,聚焦客户综合经营,强化全面风险合规管理,扎实做好战略解码,细化落地措施和执行路径,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推动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会议议案之十九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规章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行”)监事会对公司全体监事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起草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

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全体监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

2024年度,监事会评价对象包括:外部监事3人、股东监事3人、职工监事3人(含监事长),共9人。对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所依据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记录;

3.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

4.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5.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6.监事关联关系情况表;

7.监事2024年度自评及互评情况;

8.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9.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总结;10.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等。综合上述信息资料,现将履职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履职情况

(一)监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2024年,公司全体监事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报告关联关系情况及关联关系变动情况。监事会未发现公司监事的本、兼职工作与其在公司的任职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监事有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监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2024年,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审议议案40项,审核及通报事项48项;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4次,通报全行范围内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召开监事会专题会议1次,审议并讨论议题共6项,监事出席率为100%,亲自出席率为100%。召开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并讨论议题共24项;召开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并讨论议题共6项,监事出席率为100%,亲自出席率为93.48%。监事出席股东大会3次,列席董事会会议9次,监事会派员列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8次,实时掌握全行经营管理动态,全程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过程,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发表意见、投票表决等情况,并独立、公正地发表监督意见,充分履行了监事会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全体监事全年亲自出席监事会现场会议的次数均超过三分之二,为公司工作时间均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每次监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各位监事均能够仔细审阅公司发送的会议资料,充分掌握信息;参加会议时,均能够就审议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并能就重点关注事项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在监事会闭会

期间,监事们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情况保持高度关注。

(三)监事履职专业性情况监事会成员组成结构合理,专业能力较强、工作经验丰富,包括经济金融领域、财务会计领域、法律事务领域的专家,为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效能提供保障。

2024年,公司全体监事积极参加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各项培训,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经济动态和监管要求,扩大相关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监事参加了行内开展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培训和新《公司法》解读专题培训,听取《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规定》解读;参加江苏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开展的空中讲堂线上直播培训,包含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及案例解析,进一步提升监事会监督理论水平和履职专业能力。

围绕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监事会组织监事学习同业在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及经验,先后与杭州银行、广州银行、江苏银行、盛京银行、厦门银行、湖州银行监事会进行了学习交流,针对监事会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进一步拓展监事会工作思路、丰富并改进监督手段,促进提升监事会履职监督能力与公司治理水平。

(四)监事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2024年,公司全体监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投资决策、风险防控等重要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对审议表决事项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和决策,不存在干扰、妨碍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的行为。不存在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和为关系人谋私利的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监事履职合规性情况

2024年,公司全体监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

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持续推动公司守法合规经营。监事会未发现监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六)监事履行职责情况2024年,在行党委和股东大会的正确领导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支持配合下,公司监事长吕冬阳带领全体监事忠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持续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资本管理、财务情况、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监事长为总行党委副书记,参加行党委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参与“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决策讨论,就重大事项与高级管理层交换意见,传递监事会声音,并将重要经营管理动态、重要会议精神和要求在监事会会议上传达,切实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此外,定期与分支机构交流并深入基层走访,了解经营管理情况,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职工监事郭俊和戚梦然能够本着对全体员工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在监督决策过程、督促工作落实等方面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努力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股东监事王国彬、黄涛、张吕林能够从公司长远利益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内控、财务管理、资本管理等重要事项,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对重大财务活动事项、资本管理和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管理建议,助力公司健康发展,同时能够主动做好委派股东与公司的沟通工作,全力推进双方多方位战略合作,监督和支持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审议和实施,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外部监事马淼、徐月萍、王家华能够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及活动。作为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外部监事马淼和徐月萍能够按照职责权限认真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及时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形成专业意见,或根据监事会授权开展工作。马淼监事作为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带领监督委员会监事们组织召开会议,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积极开展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对全行五

年战略规划2023年度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为全行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参加监事会与总行审计部的监审联动项目,指导南银理财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运作及员工行为管理后续审计,加强对投资机构的监督管理;此外,还带队赴城南中心支行调研经营管理情况,形成《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优化建议》,推动总行修订柜面业务操作指引。徐月萍监事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开展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工作,进一步发挥履职监督职能;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苏州分行新大楼建设工程开展了合规性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发现项目实施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督促有关机构积极整改落实;此外,积极参与专题调研和监审联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王家华监事作为监督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对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及发展规划方面提出建议,并在监事会组织开展的关于全行供应链金融业务专题调研中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座谈调研和书面调研等方式,对标兄弟银行分析,形成调研报告,从供应链金融数智化服务模式、全链供应链生态体系、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场景融合与应用以及脱核业务模式、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革建议,此外,还参加了对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网络金融部、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展的现场调研座谈,从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监督审查、加大科技赋能、深化协同联动等方面对下阶段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建议。

二、2024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深化履职评价监督,促进忠实勤勉履责效能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监事会持续完善董监高履职评价工作,在听取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述职以及董事履职自评、互评的基础上,召开专门会议,组织监事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同时组织监事述职并开展监事自评和互评工作,完成对监事会成员的履职评价工作,形成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和《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全面评价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数据治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并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进行报告。

(二)持续加强战略监督,助力公司战略举措稳步推进根据公司章程和《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要求,监事会持续重点关注全行战略规划实施进展和经营管理成效,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总行发展规划部关于全行五年战略规划2023年度执行情况的汇报,结合五年战略规划历年来执行情况、全行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政策形势、同业竞争态势进行综合分析,对全行五年战略规划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评估,并对下阶段战略规划编制及实施提出了相关建议,形成了《南京银行监事会对全行五年战略规划2023年度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年是新五年战略规划的谋篇开局之年,监事会参与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8年战略规划》的制订和审议过程,对新五年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了探讨与分析,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新五年战略规划进一步的完善起到了促进和保障作用。

(三)有效实施财务监督,促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监督是法律赋予监事会的重要职责,监事会密切关注全行主要资产负债、财务收支指标变化及同业对比情况,持续对全行重大财务活动、外审机构的聘用、定期报告编制等情况实施监督,通过召开定期会议,审议财务报告、财务决算预算报告、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等议案,听取经营分析和重要财务事项汇报,就报告中涉及的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分析、会计报表编制及附注说明等诸多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详细沟通和交流,深入分析定期报告反映的经营管理成效,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风险内控监督,推动筑牢合规风控防线

监事会积极履行风险管理监督职责,强化内部控制重点领域监督。一是通过召开监事会相关会议、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工作会议等,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压力测试报告及方案、风险偏好(限额)回溯报告及风险偏好(限额)方案、反洗钱工作报告、呆账核销及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情况报告等,听取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定期风险监测和内控合规报告、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情况,以及关于案件防控、内部审计、监管意见书等工作汇报,密切关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情况和内部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问责情况,并结合内外部经济形势,围绕政策落实、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积极研究探讨,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二是关注公司风险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参与公司国别风险管理政策、风险偏好管理办法、风险计量模型验证管理政策、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市场风险管理政策、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政策等修订的审议过程,督促全行认真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强化合规经营管理。

(五)做好资本管理监督,护航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监事会继续关注公司资本补充、内部资本充足评估、重大投融资等工作开展情况,审议通过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4年-2026年)》,审核通过了《南京银行2023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ICAAP)报告》及《南京银行2024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听取《南京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管理办法》和《南京银行并表资本充足率和并表杠杆率管理办法》的修订议案,对加强资本管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等方面提出监督建议,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资本管理的监督职能,促进资本管理水平提升。

(六)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提出监督管理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与其他业务板块的协同,促进全行供应链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监事会组织开展了关于新形势下南京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分析与发展对策建议的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方案和调研提纲,召开监事会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4个相关业务部门和4个相关职能部门关于供应链金融业务协同发展、

风险分析、瓶颈分析、对标分析、发展对策等情况的汇报,结合6家分行的书面调研,综合分析全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存在的困难与不足,并从明晰发展战略、构建多元化产品体系、转变营销策略、加强合作交流、着力科技支撑、提升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南京银行监事会关于全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情况的调研报告》,提供对标学习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促进全行供应链金融业务进一步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监管要求,加强监事会对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监事会组织开展了专项调研,对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网络金融部、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调研座谈,结合对总行零售金融部、消费金融中心和南京分行的书面调研分析,从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监督审查、加大科技赋能、深化协同联动等方面对下阶段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建议,形成了《南京银行监事会关于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建议书》,提交经营层。

(七)充分运用内外审计资源,促进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为提升全行重大投资项目的有效性、合规性,监事会通过授权监督委员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苏州分行新大楼建设工程开展了合规性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发现项目实施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督促有关机构积极整改落实,促进规范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及监督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协同,监事会与总行审计部持续开展“监审联动”项目,开展了“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运作及员工行为管理专项审计后续审计”的监审联动,听取后续审计的整改沟通反馈,形成审计监督闭环,进一步加强对投资机构的监督管理。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监事会授权监督委员会委托总行审计部对2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履职情况审计,进一步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

(八)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监督能力根据权力机关、监管机构等出台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引,结合工作实际以及监管检查、内部审计提出的各项要求,监事会组织修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部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监事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监事会制度体系的操作性和适用性,为监事会充分履职提供保障和依据。

监事会组织监事参加了行内开展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培训和新《公司法》解读专题培训,听取《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规定》解读;参加江苏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开展的空中讲堂线上直播培训,包含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及案例解析,进一步提升监事会监督理论水平和履职专业能力。

围绕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监事会积极与同业开展学习交流,先后与杭州银行、广州银行、江苏银行、盛京银行、厦门银行、湖州银行监事会进行了学习交流,针对监事会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进一步拓展监事会工作思路、丰富并改进监督手段,促进提升监事会履职监督能力与公司治理水平。

三、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在行党委和股东大会的正确领导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支持配合下,各位监事2024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认真参加监事会各项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相关会议,独立发表监督意见,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独立、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廉洁自律,勤勉尽责,对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转型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存款人及股东的权益,在各监事履职过程中未发现有违规违纪等情况。

综合一年来全体监事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9名监事2024年度的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独立董事述职资料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四位独立董事对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报告。

截至2024年末,本行四位独立董事分别是:强莹女士、余瑞玉女士、俞红海先生和沈永明先生。

2024年度述职报告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强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本人作为南京银行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具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强莹,女,1964年5月1日出生。1988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1989年1月至1998年2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数量经济系、经济系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教授经济最优规划、投资经济学、投资项目经济分析等课程;1989年3月至2012年12月,历任华泰证券股份公司研究所宏观部主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研究所所长,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浦产业投资基金公司董事;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任财通证券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所所长;2016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浙江涌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至今,任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本人于2020年9月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当选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2024年1月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当选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南京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4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共审议议案69项、审核事项22项、通报事项38项,本人亲自出席7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参加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4年,公司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27项议案,本人亲自出席3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4年,南京银行第十届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8次会议,审议通过118项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14次,其中现场出席12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参加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另外,现场出席独立董事会议6次,审议议题20项,发表独立意见12次。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南京银行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南京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银行业发展动态及公司在同行中的地位及比较

作为具有资本市场研究背景的独立董事,利用自己多年从事证券实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重点关注银行业的整体状况、发展趋势、业务发展新动态;关注银行业政策变化和监管政策的变化,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度和对公司市值的影响;关注公司在同行业中的地位、与其他商业银行的比较分析、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评价等,在公司的业务发展、创新、风控、内控、合规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公司激励考核机制及优化

作为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考核评价体系、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及高管薪酬等方面。依据《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南京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评及薪酬激励办法》、《南京银行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按照高管述职、董事考评和监事会复核的考核流程,对高管人员实行年度评价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商讨考核办法、流程、方案等,保证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开展的环境、资源、过程和质量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稳健、会计政策与审计工作,具体包括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会计事务所的聘任、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财务风险的管控、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加强、信息技术变更环境下的内部审计升级等方面。

4、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南京银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等方面。

5、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上市操作和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设、投资者交流渠道、投资者交流时效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和方法等,此外,重点关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背景下,银行客户尤其是小客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南京银行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南京银行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告,还通过新闻媒体、监管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及行业分析专家的评论,及时了解行业政策变化。及时关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出台的如结构性存款、降准、理财业务、投资者保护等一系列监管政策。通过网络、平面媒体、万德资讯等多种渠道及时关注市场、媒体舆论情况。通过主动了解和研究分析,及时了解外部市场环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度和对公司市值的影响。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数据治理、信息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汇报,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南京银行高管、董事会办公室、部门管理人员等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听取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部门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季度商定程序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4、参加调研考察活动。2024年12月18日,对子公司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开展调研,从而进一步了解了南银理财的发展历程、经营发展状况、与母公司的协同情况、下阶段的工作思路和举措等,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4年,本人认真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上市协会、江苏证监局组织的董事高管最新监管政策培训和相关专业培训,参加了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及南京银行组织的相关内部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6、与中小股东沟通。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线上参加业绩发布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南京银行的评价。

(四)在南京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且不在其他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

2024年,本人在南京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南京银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报告公司业务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与经营层之间的互动良好,与相关部门、人员信息沟通渠道顺畅,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

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面传签式召开。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并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保证南京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更好地勤勉尽职履职。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依法履职并发表独立意见。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发展规划、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坚持独立、专业判断,对重大事项审慎决策,及时发表客观、公允的独立意见,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协作,加强实地调研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风险控制

状况,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有效发挥。同时,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述职报告南京银行独立董事余瑞玉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本人作为南京银行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具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余瑞玉,女,1960年1月出生,江西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苏省财政厅办事员、江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员、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专业从事会计审计工作。现任江苏天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于2022年3月起担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并同时当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继续担任并履行以上职务。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已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南京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该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关联,亦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其他关联。本人确保完全具备独立履职所需的条件与能力,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循忠实勤勉和独立判断等准则,不受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经过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的评估,董事会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了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本人在2024年投入了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审议的议题发表了明确意见。本人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南京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召开了9次董事会(其中书面传签2次),共审议议案69项、审核事项22项、通报事项38项,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各类定期报告、资本和负债管理、风险管控、机构规划等重要议题进行了及时高效的决策;依法筹备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27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9次,其中现场出席7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参加2次;应参加股东大会3次,实际现场出席3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南京银行第十届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8次会议,审议各专业领域议案118项。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7次,实际现场出席7次;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4次(包括书面传签2次),实际参加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参加3次,且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及要求补充材料等,均得到了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做出了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4、出席独立董事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2024年,董事会办公室共组织召开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全部参与出席。每次独立董事会前,董事会办公室均积极主动与本人沟通,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以便本人详细了解情况,并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事先研判。期间本人坚持独立、专业判断,对重大事项审慎决策,并审议了2023年度经营

情况和年度会计报表编制说明、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南京银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并及时发表了客观、公允的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了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南京银行均予以及时披露。期间未发生以下行使特别职权情形: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职业判断能力,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外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主持并审议了共计23项议案,其中主要包括:(1)聘任南京银行财务负责人;(2)关于南京银行近期全行性重大专项审计情况汇报;(3)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年度会计报表编制说明;(4)安永财务和内控审计团队商讨现场审计发现问题;(5)南京银行近期全行性重大专项审计情况及前次上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6)2023年度报告编制情况说明(含报告全文);

(7)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8)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9)南京银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10)202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含安永出具内控审计报告);(11)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12)南京银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13)南京银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14)南京银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

2、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报告,审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定价公允性;注重相关风险防控制度的完善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1)2024年(第一期)关联方名单适时更新情况报告;

(2)2023年关联交易专项报告;(3)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4)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度总结;(5)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6)2024年(第二期)关联方名单适时更新情况报告;(7)关于补充申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全年共审议并通过了7项议案。

3、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着重关注了高管选拔、薪酬政策制定等关键领域,在合规性、战略适配性、风险防控等多维度进行了切实的了解后对相关议题进行了审议,共审议通过了如下12项议案:(1)聘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2)聘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3)聘任南京银行财务负责人;(4)聘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5)聘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6)董事和高管人员2023年度考核方案;(7)商议2020-2022年相关高管人员风险金发放;(8)法国巴黎银行因派驻南京银行副行长纳入延期支付管理人员;(9)2023年度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结果;(10)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情况;(11)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预安排;(12)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2023年工作总结。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还通过多种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主动了解银行业宏观政策动向。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本人还积极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查阅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官网及行业白皮书,关注监管机构政策解读;了解国家统计局的宏观经济月报,关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动态尤其是银行业监管方面的新闻;国际方面,关注巴塞尔委员会国际监管框架更新,评估跨境业务合规性影响。本人积极

提升自己对银行业整体环境变动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对审议事项做出客观判断。

2、本人通过现场办公,或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形式,与董事长及各董事等高管人员保持日常联系,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及重要变化。主要关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财务健康度,关注异常科目波动及现金流变化;核心业务发展指标与年度计划偏离度(如新项目投资回报率等);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管理策略,重大投资、担保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缺陷及风险对冲措施;中小股东诉求处理机制运行及异常减持行为;关键职位的任命、重要人才的培养、留存策略以及激励机制;通过同业数据对比识别竞争劣势与战略机遇窗口等等。在充分了解以上情况的前提下,本人也针对性提出相应问题,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做出说明。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本人定期向内审机构了解了内部审计团队的审计资源保障情况,以及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控缺陷及整改措施、内部外部审计协同情况,以便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也定期与外部审计会计师沟通,及时了解以下要点:本年度审计重点领域及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对措施;审计范围是否受限及受限事项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程度;关注未更正错报的累积影响是否达到重要性水平临界值;审查外部审计的费用,并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以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核查未决诉讼、担保等表外事项的披露充分性审计结论;与外部审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理解其观点并询问可能存在的任何问题或顾虑。

4、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不断提升后续履职能力。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和南京银行不定期举行的内部培训,如上交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项课程培训。

5、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本人在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通过线上业绩说明会等渠道,协助解读公司战略与财务数据,消除信息壁垒,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并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南京银行的评价。

(四)在南京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本人在2024年不在其他上市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且承诺未来在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期间也不会在其他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董职务,可以确保能保持专注度和独立性。2024年,本人在南京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并审议议题、积极参与相关培训活动、参加考察调研、主动审阅材料、提出专业意见、与各方进行沟通及其他工作。

(五)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南京银行积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十分重视并支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推动了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的形成和实施,同时与独立董事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

具体情况有:

1、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积极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人员支持,并保障了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可以及时且全面地获取公司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能够基于充分的信息进行决策和监督,进行职业判断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对于一些需要本人专业背景以外的职业判断事项,南京银行提供了必要的专业咨询渠道服务,以帮助本人能够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2、南京银行保障了本人应有的、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确保了本人的权限行使所需要的资源,如完整获取公司财务信息、审查关联交易和内控有效性、了解管理层绩效考核数据、中小股东提案处理反馈等,并有权调动必要资源进行独立调查,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为保证独立董事可以更好地理解公司运营状况,并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调研、做出专业判断,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南京银行及时提前向本人发出了会议通知和议题资料,并提供了有效反馈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通讯参会方式。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确保本人可以在不受任何形式的外部干预下独立行使权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由表达意见,对公司的决策、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等。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2024年,在新《证券法》出台和监管日渐趋严的背景下,

为进一步保证南京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更好地勤勉尽责履职,南京银行为董监高续保了“董监高责任保险”。

6、保障合理薪酬。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提供合理的薪酬,其标准由董事会制订,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薪酬外,本人不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得其他利益。这样合理的薪酬制度在激励独立董事积极履职的同时,也避免了对管理层的经济依赖,维护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本质。

三、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4年,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独立判断、公平对待和专业审慎等原则,在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中积极发挥了独立决策、风险管控、监督制衡、专业赋能、信息披露把关等作用,切实维护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做出的决策不受南京银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南京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董事应遵守的原则,对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履行应尽的义务,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董职责,积极参与后续培训,持续提高履职能力,努力成为一个同时具备高度独立性和专业性、高敏锐度、良好的诚信度与道德刚性,以及具有批判思维和决策魄力的独立董事,为南京银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4年度述职报告南京银行独立董事俞红海

本人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

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具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俞红海,男,1978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全国金融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南京银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于2022年11月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3年12月继续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当选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南京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2024年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亲自出席7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参加2次;召开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参加2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本人亲自出席7次;召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

上述会议期间本人均在认真审议了有关议题后进行表决,本人对所出席的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十届一次董事会上,除对审议的事项表示同意外,就如何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做到“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提出核心在于做好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估评价,建议要发挥人工智能技术优势,基于企业发明专利等信息,深入发明专利文本内容深入进行科技创新能力评价,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在全行实施科技银行建设,推动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发展。

2.在十届四次董事会上,除对审议的事项表示同意外,特别提出要注重风险管理中的计量模型风险,尤其是当前经济金融发生深刻结构性变化的时代背景下,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模型的适用性进行审慎评估。

3.在十届八次董事会上,除对审议的事项表示同意外,特别对公司如何落实好2024-2028战略规划发表意见建议,提出要组织成立专班,就新的五年战略规

划进行广泛深入宣讲,确保全行上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在此基础上狠抓落实,确保战略规划的贯彻落实到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地出席公司董事会,对会议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与公司高管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风险管理情况董事会对市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严格督促经营层充分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结构性变化,并按照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有效管理市场风险,保证经风险调整后的投资收益最大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公司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目前,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能够按照《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限额体系建设规划》的规定,有效指导经营层开展市场风险管理工作。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按季听取市场风险监测报告、持续督促经营层运用市场风险管理工具等方式了解市场风险的性质和管理状况,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二)财务审计情况2024年南京银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重点关注和评估房地产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在南京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

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且不在其他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

2024年,本人在南京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南京银行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并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保证南京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更好地勤勉尽职履职。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六、总体评价与建议2024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切实维护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南京银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南京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本行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指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建议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南京银行工作指引,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2024年度述职报告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沈永明

本人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永明,男,一级律师,1964年10月出生。1986年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社会兼职有江苏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第九届江苏省委常委、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二届荣誉会长、第三届江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江苏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等社会职务。擅长处理各类房地产和建设工程纠纷、民商事纠纷、金融机构合同纠纷、融资、法律风险评估、银行不良资产处理、破产重组与清算等相关法律事务;公司股权转让、企业改制与清算等非讼法律事务,尤其以处理重大疑难诉讼案件见长。曾被授予省直所“十佳律师”称号,入选“江苏知名律师”。2017年6月,获得“江苏省第六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2019-2024年,连续六年入选钱伯斯亚太地区【公司、商事:东部沿海(江苏)】Band1榜单。2021年,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律师”。《关于加快省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立法进程的建议》被评为“2022年度好提案”。江苏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获得“2023年度省政协优秀委员”称号。

本人于2020年9月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当选董事会消

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不在南京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确保能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4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2024年,董事会依法召集召开3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独立董事会议6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5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2次。除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1次独立董事会议外,其他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在认真审议了有关议题后进行表决(其中部分会议采取书面传签方式)。本人对所出席的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上,认为目前公司的总体风险可控,提出公司小微相对于零售来说,风险持续在上升,另外风险也持续在暴露。同时衍生品产品的不良率也上升,零售业务会更加困难,2024年处于新的检查期,需要重视风险。

2、在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上,提出虽然当前风险控制较好,压力测试也没有新的风险点。但是对于问责的问题应当整改,这几年内应当重视风险控制问题。

3、在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等16项议案,提出在总体经济形势下行的环境中,南京银行仍保持每年分红基本不变,值得肯定。同时南京银行充分保证了董事们的知情权,希望南京银行进一步严控风险和成本,实现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4、在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内适时实施2024年具体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等14项议案,首先肯定了南京银行管理层在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其中重点肯定了第13项中期利润分配议案,认为可以有效提振中小股东信心;最后提出对于风险点,要重点采取措施,加强管控,同时进一步加强法律合规方面的建设,以零处罚作为最终目标追求。

5、在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8年战略规划》等9项议案,其中重点肯定了五年规划充分展示南京银行管理层充满信心,紧跟时代,特别是其中的财富银行在现有情况下有可能成为新亮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地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与公司高管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风险管理情况

本年度,公司的各项指标表现平稳,风险管理情况良好。董事会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内控合规体系建设,确保风险合规体系扎实有效,及时完善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制度,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管理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等风险政策,实现对各类风险领域和内控合规领域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落地深化《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提高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在降低合规成本、优化风险权重和提升资本充足率稳定性等方面

助力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推进智能风控体系化建设,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风险识别精准度和响应速度,降低各类风险,进一步强化系统管控风险的能力。

2024年度,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审议了36项议案,通过定期听取各类风险和内控合规报告,主要听取风险监测报告和压力测试报告、风险限额管理报告、内控合规报告、反洗钱报告、呆账核销和不良资产批量转移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方面,指导公司多措并举强化资产质量管控,确保业务发展与总体风险实现平稳运行,并认为现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足够有效,总体风险可控,银行的风险管理在未来发展中还应不断听取各方意见,以保持继续强化。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的开展。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体良好,已经具备完善的权益保护机制。董事会带领公司坚持“责任金融、和谐共赢”的文化理念,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社会价值进一步彰显。通过听取和审阅南京银行2024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的计划与细则了解到相关机制的落实情况,并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和系统建设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听取和审议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案件治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汇报和报告。2024年,董事会多措并举,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机制,提升制度质量。制定2024年制度计划并推进实施。本年度共修、编总行级制度274项,分行级制度392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同时对照审查要点,及时开展制度审查工作,确保制度制定程序与制度内容完整、准确、合理、有效,切实提升制度制定质量;持续开展制度评估与制度后评价工作,科学评判制度的运行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持续优化公司制度体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按季听取内控合规报告,完善操作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报告渠道,基本能够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评估、计量、监测和控制操作风险。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四、在南京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且不在其他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

2024年,本人在南京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南京银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报告公司业务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与经营层之间的互动良好,与相关部门、人员信息沟通渠道顺畅,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面传签式召开。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并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保证南京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更好地勤勉尽职履职。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六、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专业特点,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

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的要求,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年度履约情况进行了评估,并草拟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报告》。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报告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股权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高度重视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合规履职和评估工作,通过邮件、电话、拜访等多种方式与相关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定期举行专题培训,及时传达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全面、有序地完成了2024年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履职评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股东资质方面

截至2024年12月末,本行共有主要股东和大股东11户,其中:

1.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4户,分别为:法国巴黎银行、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紫金投资”)、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高科”)。

2.持有股份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派驻董事、监事的主要股东4户,分别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烟草”)、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南京煤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煤气”)和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制药”)。

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报告

3.根据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持股比例合计符合上述要求的,对相关股东均视为大股东管理”,本行符合该规定的其他大股东包括: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资本”)、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信托”)、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集团”)。其中,云杉资本为江苏交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370000万元;紫金信托为南京紫金投资50.67%控股的子公司,注册资本327107.55万元;南京市国资集团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52%控股、江苏省财政厅参股9.48%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为527596.73万元。以上大股东在首次入股本行时均已按要求履行向监管部门审批或报告手续并得到了有权机关核准,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列入股东黑名单的情形。

经过对主要股东和大股东信息的核实和跟踪掌握,本行认为:法国巴黎银行、江苏交控、江苏烟草、幸福人寿、南京煤气、金陵制药、紫金信托、南京市国资集团的股东资质均符合监管规定;南京紫金投资、南京高科、云杉资本首次入股本行时均获已按要求履行向监管部门审批或报告手续并得到了有权机关核准,在入股本行后,三者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合规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为本行的持续稳健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根据股权管理办法对股东有关财务及对外投资方面的最新规定,南京紫金投资、南京高科和云杉资本的权益性投资比例需要改善,后续,本行将继续协助三家股东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有效沟通,以尽早妥善处理。

二、履行承诺和所持股权方面

本行主要股东均已对照股权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和《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发送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和声明模板的通知》的要求,向本行提供材料,并出具承诺书;法国巴黎银行基于具体持股情况及其对战略投资者定位的理解,在主要股东承诺模板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并出具了股东承诺书。

在所持股权方面,通过与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核实和沟通,本行认为:

1.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入股本行的资金均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年度内均能够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和自身权利义务;能够

积极维护本行稳健经营和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能够支持本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

2.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均已向本行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其股权关系真实、透明。

3.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均未用所持本行股权为自身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未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本行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让股权。

后续,本行将持续关注主要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做好披露和报备相关工作。

三、财务状况方面

经核实以及公开数据核查,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财务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平稳;能够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本息;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股权代持行为;无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参股机构列入股东黑名单等情况;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情况。

四、股权质押方面

截至2024年末,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均无质押本行股份的情况。

五、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情况方面

2024年,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均能严格遵照公司章程行使和履行各项权利义务,合法、有效地参与到本行公司治理中;及时、准确地向本行提供财务信息、股权结构、控股股东等信息;积极配合本行开展关联交易动态管理,确保与本行之间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不存在干预本行的日常经营事务、向本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的情形。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方面

目前,涉及本行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主要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同时,本行制定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质押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本行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持续规范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履约行为。

2024年,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均能够认真学习和执行监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自身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能够配合本行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引导社会正向舆论,维护本行品牌形象;能够根据本行的发展战略、业务规划以及风险状况,支持本行实施资本中长期规划,促进本行向轻资本转型,强化资本的精细化管理,保障本行的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能够支持本行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风险状况以及市场环境实施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平衡好现金分红和资本补充的关系。

综上所述,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均能够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形。

七、行使股东权利情况

2024年,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能够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严谨合规地行使权利,确保投资行为与其资本规模、持续出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能够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合理地行使股东权利,积极维护本行独立运作,审慎行使对本行董事、监事的提名,确保提名人选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本行经营、违规谋取控制权、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和资产转移、损害中小股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核实了主要股东、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关联交易信息,跟踪掌握了其变动情况,形成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度本行关联交易业务均是严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的正常经营活动,相关业务定价合理、公平,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各项关联交易控制指标均符合关联交易各项管理规定的要求,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综上所述,本行主要股东和大股东2024年均能够合规行使股东权利,积极履行股东义务和相关承诺,全面落实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协议条款的要求,做到科学、高效、合规地履职。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