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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关于为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公告编号:2025-40债券代码:149987、133306 债券简称:22康佳01、22康佳03133333、133759 22康佳05、24康佳01133782、133783 24康佳02、24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04,9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8.2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367,558.6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5.11%。针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实际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800,0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7.60%。除上述反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1,751.1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8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康佳同创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近期,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与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简称“皖东农商银行城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皖东农商银行城中支行与康佳同创公司在约定期间内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在约定期间内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金额为5.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二)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博康精密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近期,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与博康精密公司在约

定期间内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在约定期间内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博康精密公司增加金额为0.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司为博康精密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1.25亿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议的最高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尚在担保期限的金额可用担保额度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康佳集团康佳同创公司100%56.48%5.5亿元0.4亿元3.398亿元1.702亿元16.03%
博康精密公司100%72.52%1.25亿元0.1亿元0.83亿元0.32亿元3.92%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789号

法定代表人:张中俊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模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广告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康佳同创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和2025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171,036.03185,476.23
负债总额90,411.88104,753.32
净资产80,624.1580,722.91
项目2024年度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232,205.9654,700.2
利润总额-1,851.1269.73
净利润-1,851.1269.73

康佳同创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3日注册地址:博罗县泰美板桥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冯俊修注册资本:13,5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博康精密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博康精密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和2025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22,328.0622,675.49
负债总额16,150.2816,444.79
净资产6,177.786,230.70
项目2024年度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16,818.204,214.39
利润总额88.4752.92
净利润88.4952.92

博康精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康佳同创公司与皖东农商银行城中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皖东农商银行城中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范围是在约定期间内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康佳同创公司应向皖东农商银行城中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皖东农商银行城中支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在约定期间内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二)博康精密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江苏银行深圳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1,000万元,担保范围是在约定期间内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博康精密公司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公司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在约定期间内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5、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康佳同创公司、博康精密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佳同创公司、博康精密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康佳同创公司、博康精密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因此本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04,9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8.2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367,558.6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5.11%。针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实际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800,0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7.60%。除上述反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1,751.1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84%。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局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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