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 B 股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编号:临 2013-008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9:30
● 会议股权登记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5 月 7 日; B 股股权登记为
2013 年 5 月 10 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为 5 月 7 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2 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9:30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上海龙柏饭店二楼莲花厅(上海市虹桥路 2419 号,公交
925 路、936 路、941 路、57 路可以抵达)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是否为特
议案内容
序号 别决议
1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否
2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否
3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否
4 201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否
5 2012 年年度报告 否
6 关于 2013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 否
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
7 否
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是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作出的《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已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材料,将在会议召开前 5 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
三、会议股权登记日及出席对象
(一)会议股权登记日
1、A 股股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7 日;
2、B 股股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10 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为 5 月 7 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2013 年 5 月 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2013 年 5 月 1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B 股股东(B 股最后交易日为 5 月 7
日)。
2、符合上述条件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
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
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登
记。
(二)登记时间:2013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9:00--下午 4:00。
(三)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
一软件有限公司内),靠近江苏路。乘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4 号口出,也可乘公交
车 01 路、62 路、562 路、923 路、44 路、20 路、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到达。咨询电话:021-52383317。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以书面通讯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书面通讯(以收
到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5 月 14 日。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会议不发放任何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100 号 28 楼 邮政编码: 200002
联系电话:021-63218800--406 传真:021-63213119
联系部门: 董事会秘书室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24 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个人)出席 201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2013 年 月 日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1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 2012 年年度报告
6 关于 2013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
7 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
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