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 公告编号:2025-050 |
债券代码:127070 |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集团”)计划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为29,737,218股。众兴集团减持的股份,将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圃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收到众兴集团出具的《关于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众兴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9,737,218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2025年3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21,159,757股,下同)的2.00%。众兴集团本次减持的股份,全部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圃生先生增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2、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大宗交易价格:8.18元/股
4、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25年4月29日 | 8.18 | 12,034,469 | 0.81 |
2025年4月30日 | 8.18 | 11,660,902 | 0.78 | ||
2025年5月6日 | 8.18 | 6,041,847 | 0.41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 |||||
合计持有股份 | 729,524,400 | 49.06 | 699,787,182 | 47.0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29,524,400 | 49.06 | 699,787,182 | 47.0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众兴集团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且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兴集团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的股份全部由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于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4元,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8.58元/股(8.98元/股-0.4元/股=8.58元/股);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3元,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
8.28元/股【8.58元/股-0.2961638元/股≈8.2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1元,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8.18元/股【8.28元/股-0.0985967元/股≈8.1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1)减持前提: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老股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20%。承诺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3)减持价格: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5)减持公告: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6)约束措施: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众兴集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众兴集团出具的《关于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