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5-071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210,100股后的355,833,37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35,583,337.80元=355,833,378股×0.1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980139元/股=35,583,337.80元÷363,043,478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80139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1、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5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暂以356,438,628股(2025年3月31日收市后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35,643,862.8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目前公司处于股份回购实施期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星帅转2”)转股期,本次分配预案公告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变,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由356,438,628
股增加至363,043,478股,公司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变,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210,100股后的355,833,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625 | 陈丽娟 |
2 | 08*****633 | 杭州富阳星帅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3 | 00*****915 | 楼勇伟 |
4 | 02*****375 | 楼佳豪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7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7,210,1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35,583,337.80元=355,833,378股×0.1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8013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980139元/股=35,583,337.80元÷363,043,478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0139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1、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6):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此,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9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下限5,000万元人民币(含)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9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55,705股-6,711,40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2%-1.85%。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已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将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交界岭99号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咨询电话:0571-63413898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