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贺安鹰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9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926,7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00,577,071 股的 23.1982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0,968,032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2.70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58,6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9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65,7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15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以下提案:
1.00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00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00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8.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8.00表决情况 | ||||||
提案编码 | 同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00 | 92,728,282 | 99.7865% | 144,820 | 0.1558% | 53,600 | 0.0577% |
2.00 | 92,711,782 | 99.7687% | 157,770 | 0.1698% | 57,150 | 0.0615% |
3.00 | 92,727,282 | 99.7854% | 142,270 | 0.1531% | 57,150 | 0.0615% |
4.00 | 92,676,182 | 99.7304% | 201,220 | 0.2165% | 49,300 | 0.0531% |
5.00
5.00 | 92,725,782 | 99.7838% | 144,770 | 0.1558% | 56,150 | 0.0604% |
6.00 | 92,699,982 | 99.7560% | 169,670 | 0.1826% | 57,050 | 0.0614% |
7.00 | 92,640,182 | 99.6917% | 242,970 | 0.2615% | 43,550 | 0.0469% |
8.00 | 92,569,632 | 99.6158% | 270,820 | 0.2914% | 86,250 | 0.0928% |
注:上述提案8.00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部分提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提案4.00-7.0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单独列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4.00-7.0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
提案编码 | 同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00 | 2,215,200 | 89.8399% | 201,220 | 8.1607% | 49,300 | 1.9994% |
5.00 | 2,264,800 | 91.8515% | 144,770 | 5.8713% | 56,150 | 2.2772% |
6.00 | 2,239,000 | 90.8051% | 169,670 | 6.8812% | 57,050 | 2.3137% |
7.00 | 2,179,200 | 88.3799% | 242,970 | 9.8539% | 43,550 | 1.7662% |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向股东大会作了2024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朱网祥
3、见证律师:杭仁春、杨群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