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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7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括外籍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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