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7日(星期一)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成大街626号方正电机一楼会议室。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伟文先生
6. 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5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795,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19.92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415,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19.040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54人,所持(代表)股4,379,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0.883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854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79,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456,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7%;反对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10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3,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33%;反对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1%;弃权10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66%。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44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2%;反对2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9%;弃权123,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4,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46%;反对2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98%;弃权123,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6%。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267,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59%;反对4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3%;弃权12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4,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01%;反对4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62%;弃权12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62,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02%;反对4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1%;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9,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67%;反对4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90%;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307,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57%;反对2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弃权2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9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98%;反对2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62%;弃权2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4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8,463,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4%;反对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3%;弃权1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48%;反对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9%;弃权1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3%。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431,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2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弃权1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1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985%;反对2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1%;弃权1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3%。
8、审议通过《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0,970,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9%;反对2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6%;弃权34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9,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974%;反对2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56%;弃权34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69%。
关联股东翁伟文、黄成伟均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55,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21%;反对3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2%;弃权317,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2,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42%;反对3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85%;弃权317,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72%。
关联股东叶婷均已回避表决。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8,215,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5%;反对2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6%;弃权30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02,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504%;反对2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52%;弃权30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44%。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442,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3%;反对2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5%;弃权13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29,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83%;反对2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6%;弃权13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1%。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8,289,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77%;反对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27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76,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416%;反对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1%;弃权27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83%。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75,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35%;反对2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弃权27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6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06%;反对2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11%;弃权27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8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