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健康 公告编号:2025-20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下午14:00;
2、 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A座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3人,代表股份244,680,9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53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237,531,6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2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6人,代表股份7,149,3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337%。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91,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8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弃权1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28,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5%;反对8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弃权1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731,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5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4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6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1%;反对5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弃权4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89,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7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2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26,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反对7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弃权2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59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反对1,00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弃权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31,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5%;反对1,00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弃权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3,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反对5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弃权415,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63,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反对5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弃权415,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公司授信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727,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5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4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6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反对5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弃权4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05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反对1,06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弃权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59,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反对1,06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弃权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56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反对1,034,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99,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7%;反对1,034,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66,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5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4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02,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6%;反对5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弃权4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
10、审议通过《为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57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5%;反对67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4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16,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反对67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弃权4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
11、审议通过《为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546,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反对68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4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3,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9%;反对68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弃权4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
12、审议通过《为张家港澳洋唯恩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584,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反对67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4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20,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2%;反对67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弃权4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
13、审议通过《为张家港澳洋顺康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34,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反对62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4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7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反对62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弃权4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
1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460,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反对8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弃权4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7,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0%;反对8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弃权4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
15、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216,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反对9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弃权1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28,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1%;反对9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弃权1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租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31,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3%;反对53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弃权4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6,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反对53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弃权4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
17、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70,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92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06,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反对92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559,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884,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46,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6%;反对884,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25年4月15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许成宝
3、律师姓名:张玉恒、李鹏飞
4、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