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595号迪普科技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树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463,555,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6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
411,041,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6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52,513,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股份78,545,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6,189,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2,355,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9%。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00,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49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上作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00,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49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16,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505,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15,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505,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17,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507,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05,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2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495,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2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470,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5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460,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6%;反对5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7%;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8,76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6%;反对4,749,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7%;弃权3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759,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70%;反对4,749,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74%;弃权3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8,76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6%;反对4,749,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7%;弃权3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759,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70%;反对4,749,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74%;弃权3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8,76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6%;反对4,749,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7%;弃权3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759,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70%;反对4,749,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74%;弃权3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499,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36,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489,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36,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72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4%;反对3,79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0%;弃权3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7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15%;反对3,79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33%;弃权3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72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9%;反对3,79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0%;弃权3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7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85%;反对3,79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33%;弃权3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72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9%;反对3,79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0%;弃权3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7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85%;反对3,79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33%;弃权3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09,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12,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49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4%;反对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5%;弃权12,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灵芝、毛卫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