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5年
月
目录
一、2024年年度股东会参会须知
二、2024年年度股东会基本情况及会议议程
三、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及听取事项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8)关于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9)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听取《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参会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现场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现场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参会须知明确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会议开始前十分钟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过会议工作人员的许可。
三、会议按照召集通知及公告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3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八、投票表决相关事宜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现场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参会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参会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3)议案列示在表决票上,请股东填写,一次投票。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视同弃权处理,未提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如股东所投出的票数超过其持有的最大表决权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该名候选人的得票数按该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经计票人员指出后拒不重新确认或重新确认后仍超过其持有的最大表决权数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4)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在股东会表决程序结束后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5)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
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3.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详见2025年4月2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九、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基本情况及会议议程
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00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段,即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
3.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9:00-11:30,14:00-17:30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中建财富国际中心15层
5.会议召集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8.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9.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二、本次会议议程
1.会议签到。
2.董事会与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共同对现场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会议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4.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5.会议主持人宣读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8)关于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9)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听取《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股东及股东代表围绕上述议案进行发言或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其他除上述议案以外的问题可在投票后进行提问。
7.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议案。
8.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9.现场投票结束后,休会,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上传至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监票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10.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2.会议主持人致结束语并宣布会议闭幕。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及听取事项
议案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勤勉尽责,推动公司经营治理与管理水平双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24年度,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公司全力以赴,通过一系列扎实工作,生产经营全面提振,产业规模稳步发展,实现了健康平稳的有序前行。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24年,预焙阳极产量326.45万吨,同比增长10.25%;销售预焙阳极331.69万吨,同比增长11.35%,其中出口销售90.01万吨,同比增长34.30%,国内销售
241.68万吨,同比增长4.69%;锂电负极产品产量5.41万吨,同比增长82.77%,销售锂电负极产品4.38万吨,同比增长65.91%;电容器产品产量16.38亿支,同比增长15.39%,销售电容器产品15.06亿支,同比增长14.68%。
(二)财务状况
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74,982.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41.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847.89万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643.32万元;总资产1,761,488.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17,075.57万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52元/股。
(三)股份回购情况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于2024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22.3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421%,最高成交价为14.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41元/股,回购均价
12.0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53.8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已达到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预计回购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
(四)业绩承诺补偿情况因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薛永、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关于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项下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数1.8亿元相差过大,未来有较大可能触发《补偿协议》项下利润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与公司签署《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薛永、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志懋、薛占青、
薛战峰关于股份退回之专项协议》,向公司退回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得的全部公司股份(合计42,741,705股,按发行价17.26元/股计算对应价值737,721,828.30元),提前实施补偿。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五)重大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围绕发展战略进行相关产业投资,具体内容如下:
1.为满足西南地区优质客户预焙阳极需求,进一步完善西南地区产业布局,公司与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百矿”)共同对田东百矿三田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东百矿”)增资2.9亿元、其中吉利百矿认缴出资0.656亿元,公司认缴出资2.244亿元。增资完成后,田东百矿的注册资本为3.4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66%,吉利百矿持股比例为34%。以田东百矿为实施主体,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建设600kt/a预焙阳极碳素项目,项目总投资暂估约人民币17亿元(含流动资金)。项目建成后,将大幅增加公司预焙阳极产能,提升市场份额,增强公司对西南地区预焙阳极市场的影响力。
2.为进一步满足出口市场需求,增加出口市场份额,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峰瓯贸易有限公司合作在江苏省启东市注册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2万吨铝用预焙阳极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10亿元。该合资项目是公司落实海外出口战略的重要途径,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满足“一带一路”沿线海外客户需求,提升出口市场份额。
3.公司结合当时的市场环境及未来经营规划,由全资子公司北京索通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各19.5323%的股权,收购价款
合计5亿元人民币。上述两家子公司为公司优质资产,本次受让股权增加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厚了上市公司股东权益。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共计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一)会议及决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总计审议并通过40项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14日 |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1项议案: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8日 |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5项议案: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6.《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9.《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1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1.《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2.《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3.《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14.《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15.《关于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16.《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17.《关于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18.《关于2024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19.《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20.《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2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2.《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23.《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4.《关于终止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5.《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6月30日 |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项议案:1.《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19日 |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项议案: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签署增资协议暨投资建设600kt/a预焙阳极碳素项目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8日 |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1项议案: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10月22日 |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4项议案: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3.《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铝用预焙阳极项目暨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的议案》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12月23日 |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5项议案: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3.《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4.《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秉承勤勉尽职的态度,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全面执行了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相应工作规则规定履行职责,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审查和研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性建议。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
(四)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董事会成员忠实勤勉履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战略引领、科学决策、风险防控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有力推动了企业高质量发展。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并积极进行现场考察与交流,现场工作时长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2024年,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五)内部控制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并在运行中不断完善,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了保障。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等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上述机构和人员均依法履行职责,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或重大缺陷。
(六)利润分配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在建、筹建项目的资金需求,为确保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期发展的可持续性,并最大程度
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且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第三季度实施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540,846,16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2,873,851.84元。经过审慎分析,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2024年,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93份。
(八)内幕信息管理情况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各定期报告、股份回购、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及时上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九)投资者保护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公司与资本市场建立紧密联系,通过信息披露、组织举办投资者调研活动、路演、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及投资者邮箱等多种途径与投资者持续进行专业、高效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2025年工作展望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全年工作情况、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监督意见进行了总结,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谨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经营管理层加强企业管理、依法经营等问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并提出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总计审议并通过18项议案。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4月28日 |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12项议案: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8.《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0.《关于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1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2.《关于终止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6月30日 |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项议案:1.《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2.《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8月19日 |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1项议案: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22日 |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1项议案: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2月23日 |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1项议案: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监督意见监事会着重对公司2024年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利润分配、投资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投资决策、董事会行使授权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参与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尽职尽责,工作勤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并对会计报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并适时跟进国家财税政策的变化,财务运营状况良好,不存在违反财务制度和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提案无任何异议,对股东会各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提前实施业绩补偿事项因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薛永、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关于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项下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数1.8亿元相差过大,未来有较大可能触发《补偿协议》项下利润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与公司签署《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薛永、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关于股份退回之专项协议》,向公司退回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得的全部公司股份(合计42,741,705股,按发行价17.26元/股计算对应价值737,721,828.30元),提前实施补偿。监事会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实施股份补偿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七)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各定期报告、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存在违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工作展望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着向股东会负责的原则,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保障作用,尽职尽责履行监督义务,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监事会成员注重实效,将积极参与各项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确保公司内部监控措施的有效执行,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412,896.9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1,030,163,874.83元。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在建、筹建项目的资金需求,为确保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期发展的可持续性,并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过审慎分析,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412,896.93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151,593,036.24元,在2022年度、2023年度已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24,620,779.08元(含税)。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302,873,851.84 | 221,746,927.24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 272,412,896.93 | -722,681,383.42 | 905,047,595.20 |
润(元) |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030,163,874.83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A) | 524,620,779.08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B)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C) | 151,593,036.24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524,620,779.08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现金分红比例(%) | 346.07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综上,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拟不进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状况及对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考核,公司现对2024年度的董事薪酬确认如下:
姓名 | 在本公司担任职务 | 在本公司薪酬(万元/年) |
郎光辉 | 董事长 | 157.26 |
刘瑞 | 董事、副总裁 | 111.26 |
荆升阳 | 董事 | 101.26 |
郎诗雨 | 董事 | 111.26 |
范本勇 | 董事、副总裁 | 111.35 |
孙浩 | 独立董事 | 10.00 |
陈宁 | 独立董事 | 10.00 |
郝俊文(离任) | 董事、总裁 | 151.26 |
张金昌(离任) | 独立董事 | 10.00 |
注:1.郝俊文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12月20日辞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总裁职务。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聘任郎静女士为公司总裁,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郎静女士为公司董事。
2.张金昌先生因任职单位兼职管理需要于2025年3月26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张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上述薪酬为2024年度董事在任职期间从公司获取的薪酬,包括薪金福利、年度业绩兑现奖、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状况及对监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考核,公司现对2024年度的监事薪酬确认如下:
姓名 | 在本公司担任职务 | 在本公司薪酬(万元/年) |
张媛媛 | 监事会主席 | 108.88 |
刘剑锋 | 监事 | 未在公司领薪 |
吴经欧 | 监事 | 46.03 |
文聪慧 | 监事 | 35.79 |
尹华伟 | 监事 | 17.59 |
冯欢欢(离任) | 监事 | 8.42 |
注:冯欢欢女士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于2024年6月7日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尹华伟先生为公司监事。
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上述薪酬为2024年度监事在任职期间从公司获取的薪酬,包括薪金福利、年度业绩兑现奖、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七:关于2025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融资计划及授权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在其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股权融资类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理财类产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国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订单融资、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各类融资性合同,具体事项依照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各类融资总金额不超过140亿元。
公司非固定资产类融资总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或相应外币,并可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本议案所指融资总金额不包括保函、保证金或票据质押等低风险业务占用的授信金额,即只包括实际使用的银行敞口融资金额。保函、保证金或票据质押等低风险业务占用的授信金额根据各家银行提供授信额度及相关合同由公司及子公司自行使用。
上述事项具体合同文本采用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的格式文本,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办理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书。
为便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工作的开展,上述议案内容在2026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前视为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八:关于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拟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并表非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120亿元(含等值外币),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全年预计新增担保总额25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全年预计新增担保总额95亿元。综合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10年,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3年。预计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新增担保额度 | ||
名称 | 资产负债率 | 与公司的关系 |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 95.50% | 全资子公司 | 6 |
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 | 85.69% | 全资子公司 | 5 | |
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74.60% | 控股子公司(占比99.82%) | 2 | |
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8.35% | 控股孙公司(占比99.82%) | 5 | |
重庆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 135.14% | 控股孙公司(占比59.71%) | 2 | |
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 72.60% | 控股子公司(占比80.22%) | 5 | |
小计 | / | / | 25 | |
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 56.46% | 控股子公司(占比80.00%) | 8 | |
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 52.00% | 控股子公司(占比96.48%) | 10 | |
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 44.56% | 控股子公司 | 10 |
(占比96.48%) | |||
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 69.65% | 控股子公司(占比65.00%) | 12 |
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 45.42% | 控股子公司(占比59.71%) | 5 |
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 60.41% | 控股子公司(占比62.74%) | 15 |
湖北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 65.21% | 控股子公司(占比65.00%) | 10 |
江苏索通华青炭材料有限公司 | 0% | 控股子公司(占比55.00%) | 10 |
田东百矿三田碳素有限公司 | 42.66% | 控股子公司(占比66.00%) | 15 |
小计 | / | / | 95 |
合计 | 120 |
注:上表中资产负债率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计算。
在2025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整方式为:①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使用;②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使用。上述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在公司授信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新增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单体原则上不超过20亿元,具体采用相关金融机构的格式合同文本,各子公司可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批复要求适当调整自己的对外担保金额。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办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对外担保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超出上述授信用途、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外的授信或融资,应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九: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向社会捐赠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总裁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本年度对外捐赠计划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十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5.诚信记录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项目合伙人 | 葛勤 | 1996年 | 1996年 | 1996年 | 2023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韩翠莉 | 2024年 | 2018年 | 2024年 | 2023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林闻俊 | 2014年 | 2011年 | 2014年 | 2023年 |
2.项目成员近三年从业情况:
项目 | 姓名 |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项目合伙人 | 葛勤 | 2023-2024年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2024年 |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
2022年 |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
2022-2024年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
2022-2024年 |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
2022-2023年 |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
2022-2024年 |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
2022-2023年 | 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
2023-2024年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
2023-2024年 |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
2024年 |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
2023-2024年 | 温州康宁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复核合伙人 | ||
2023-2024年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复核合伙人 | ||
2023-2024年 |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复核合伙人 | ||
2023年 | 西安奥华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复核合伙人 | ||
2024年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复核合伙人 | ||
2024年 |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复核合伙人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韩翠莉 | 2024年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会计师 |
2023年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
2022年 |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
质量控制 | 林闻俊 | 2023-2024年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合伙人 |
项目 | 姓名 |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复核人 | 2022-2024年 | 温州康宁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会计师 |
3.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立信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共计人民币180万元。上述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以及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等并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确定,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听取事项:《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公司规章和制度的规定,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独立董事张金昌(已离任)、孙浩、陈宁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分别编制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金昌(离任)》《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浩》《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宁》。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