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88号文核准,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亨家化”、“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0.00万股,并于2021年3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嘉亨家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段文务 |
保荐代表人 | 樊长江、余中华 |
联系电话 | 0755-81682186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955 |
注册地址 | 泉州市鲤城区江南火炬工业区 |
主要办公地址 | 泉州市鲤城区江南火炬工业区 |
法定代表人 | 曾焕彬 |
董事会秘书 | 徐勇 |
联系电话 | 0595-22463333 |
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3月24日 |
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取得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 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具体如下: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8、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
9、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情况
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7,962,704.63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031,778.12元,两项合计人民币59,994,482.75元。
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上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州嘉亨,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1069号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88号。除此变更外,原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其他内容不变。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352.75万元(含尚未支付的装修尾款、设备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该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项目尚需支付的装修尾款、设备尾款等费用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13,00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并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3月23日延长至2024年9月23日。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短期产品需求因素、现有生产线投入及产能情况,经审慎研究,终止对该募投项目剩余自有资金的追加投入,将该项目投资金额由48,693.00万元调整至47,332.83万元,并对该募投项目结项。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
因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阴豪离职,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委派余中华自2021年9月起接替阴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剩余督导期间的持续督导工作事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公司能够及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对保荐机构的工作进行积极配合,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樊长江 余中华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段文务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