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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合计触及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5-065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合计触及1%

的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ZHANG JUSTINJICHENG、ZHANG ALAN JIAN、张艳霞和夏时峰出具的《关于持有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获悉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3.92%降至22.5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1.33%,主要变动原因为:(1)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因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部分股份处理完成,致使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1.19%。(2)飞凯控股和其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在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673,534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减少0.12%(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造成。下方表格相同)。现将其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铜锣湾恩平道28号利园二期23楼2302室

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ZHANG JUSTINJICHENG、ZHANG ALAN JIAN、张艳霞和夏时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艳霞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菊盛路50弄****
信息披露义务人3ZHANG JUSTIN JICHENG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云路199弄****
信息披露义务人4ZHANG ALAN JIAN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云路199弄****
信息披露义务人5夏时峰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1500弄****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12月7日-2025年5月6日
权益变动过程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和公司处理完成部分已回购公司股份引起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飞凯控股和张艳霞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累计导致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23.92%降至22.5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股票简称飞凯材料股票代码300398
变动类型 (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张艳霞)473,5340.09
A股(飞凯控股)200,0000.04
A股(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1.19(被动稀释)
合计673,5341.32
说明:(1)上表中“减持比例” 系以截至2025年5月6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551,900,657股计算得出; (2)本次权益变动期间,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而合计被动稀释1.1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请注明) ?
(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等事项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合计导致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飞凯控股持有股份118,437,50422.59118,237,50421.42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118,437,50422.59118,237,50421.42
ZHANG JUSTIN JICHENG持有股份2,156,7170.412,156,7170.39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2,156,7170.412,156,7170.39
ZHANG ALAN JIAN持有股份2,156,7160.412,156,7160.39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2,156,7160.412,156,7160.39
张艳霞持有股份2,609,9360.502,136,4020.39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136,4020.411,602,3010.29
无限售条件股份473,5340.09534,1010.10
夏时峰持有股份11,6900.00211,6900.002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11,6900.00211,6900.002
合计持有股份125,372,56323.92124,699,02922.59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136,4020.411,602,3010.29
无限售条件股份123,236,16123.51123,096,72822.30
说明:(1)上述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变动前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均按照披露其有关公告时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计算; (2)本次变动前后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变动情况主要系每一年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上一年度末持有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相关一致行动人可转让额度,每年按所持股份的25%释放,导致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发生变动。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且该减持计划已于2022年12月13日全部实施完毕,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2)。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在2021年9月13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主动减持加之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实施回购计划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了7.12%,作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飞凯控股未能在2022年6月27日当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到5%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且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飞凯控股、张艳霞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公司股份,继续在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是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对相关规则理解出现差异并非主观有意,且经飞凯控股自查知悉后已主动向上市公司报告并于2023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对外公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12月27日,飞凯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ZHANG JINSHAN以及张艳霞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55号),相关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且已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同时,相关当事人亦进行了深刻反省,积极吸取教训并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后续股份变动的相关管理,防范后续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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