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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集团”)的通知,万安集团拟以所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万安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43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根据《无异议函》,万安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万安集团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分期发行、部分发行或不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

截至 2025年4月30日,万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9,98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38%。万安集团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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