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4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4月2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1,938,860,675 | 22.25% |
2 |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422,550,620 | 16.32%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563,056,116 | 6.46% |
4 | 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96,625,408 | 3.40% |
5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63,608,906 | 1.88% |
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130,760,979 | 1.50% |
7 | 奥地利IVM技术咨询维也纳有限公司 | 112,263,700 | 1.29%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1,005,886 | 1.16%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70,803,419 | 0.81% |
10 | 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 61,409,960 | 0.70%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4月29日)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1,938,860,675 | 22.25%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563,056,116 | 6.46% |
3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63,608,906 | 1.88% |
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130,760,979 | 1.50% |
5 | 奥地利IVM技术咨询维也纳有限公司 | 112,263,700 | 1.29%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1,005,886 | 1.16% |
7 |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6,645,020 | 0.88%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70,803,419 | 0.81% |
9 | 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 61,409,960 | 0.70%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1,838,733 | 0.59%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