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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峰汽车:关于为安徽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603982证券简称:泉峰汽车公告编号:2025-034转债代码:113629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安徽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安徽”)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38万元租赁本金所享有的全部债权金额。截至2025年4月30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4,161.54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泉峰安徽的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6日,泉峰安徽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泉峰安徽将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苏州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转让价款(租赁本金)为2,000.38万元。同日,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保证合同》,为泉峰安徽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38万元租赁本金所享有的全部债权金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泉峰安徽提供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W8DA02L

3、成立时间:2020年9月21日

4、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9号

5、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6、注册资本:73,953.26万元人民币

7、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财务指标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34,503.33234,117.54
负债总额209,081.78204,031.03
流动负债总额150,572.84146,414.09
资产净额25,421.5530,086.51
2025年1-3月2024年度
营业收入25,118.3088,666.95
净利润-4,664.96-32,240.95

注:2024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担保的主合同:泉峰安徽与苏州金租于2025年5月6日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保证金额:苏州金租依据主合同中2,000.38万元租赁本金所享有的全部债权金额。

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系指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服务费、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和1亿欧元(以2025年4月30日汇率计算,合计约为人民币332,250.0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9.40%,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4,161.54万元和3,170.70万欧元(以2025年4月30日汇率计算,合计约为人民币100,240.55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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