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4/10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6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10亿元~15亿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5,006.70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0035%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60,114.93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1.59元/股~12.33元/股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067,021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035%,成交最高价为12.33
元/股,最低价为11.59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601,149,314.8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