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苏奥传感: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

300507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创新航、认购人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分析报告、本报告《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董事会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股东大会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定价基准日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快速增长态势

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呈现出迅猛的增长态势,其对高性能电子封装材料的需求也在持续攀升。在这一背景下,AMB覆铜基板作为一种高性能电子封装材料,凭借其卓越的高热导率、低热膨胀系数以及优异的绝缘性能,已成为半导体、新能源汽车、工业控制和消费电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原材料材料。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张,AMB覆铜基板作为功率器件的重要配套材料,应用领域正在不断增加,其市场需求不断攀升,为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改进现有产品和寻求新的动力

苏奥传感作为汽车传感器领域的重要企业,一直致力于通过改进现有产品和寻求新的增长动力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汽车传感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与众多知名汽车厂商及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

为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投资建设AMB覆铜基板建设项目,不仅有助于公司拓宽业务领域,增加新的优势

产品,巩固公司在汽车电子领域的竞争地位,还能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同时,该项目也符合国家政策对半导体产业国产化的要求,有助于打破国外技术垄断,提高AMB覆铜基板的国产化率,保障国内相关产业的供应链自给率。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整体经营水平稳中有进。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导致在生产运营、技术投入、人才及管理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但公司目前的净资产规模较小,面对新能源汽车等下游市场快速增长的产品需求,仅通过银行借款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资金已经难以满足公司产能提升的实际需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综合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提升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

2、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不断改善公司产品及充分利用现有技术能力、销售渠道、行业运作经验、厂房设备等资源扩充公司的产品系列,对于公司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扩大AMB覆铜基板的生产规模,巩固汽车电子领域的竞争地位,推进产品战略布局;同时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未来经营规模的扩大提供保障。

公司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保持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公司将不断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公司主营业务优势,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

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财务成本较高。若完全借助债务融资,一方面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加大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财务费用将会影响公司利润,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稳定经营。

3、股权融资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保持更稳健的资本结构。本次发行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符合国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政策导向。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进一步提升。资本结构的改善和流动性水平的上升将为上市公司在业务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创新航,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创新航,共1名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5.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及程序均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同时,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实施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之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创新航,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的规定。

(3)本次发行前,2025年5月6日,中创新航与李宏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上市公司87,620,380股股份。同日,双方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李宏庆在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且转让对价支付完毕之日起60个月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上市公司155,725,311股的表决权。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后,中创新航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创新航,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的规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AMB覆铜基板建设项目,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①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亦不涉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发行人与目前的控股股东中创新航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①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③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④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⑥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深交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本次发行后中创新航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说明

(1)本次发行于2025年10月实施完成并取得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119,482,337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672,685,557.31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6)未考虑除本次发行股票之外的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股本的影响。

(7)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88.1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299.36万元。假定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分别与2024年持平、减少10%、增长10%的幅度测算(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8)假设公司净利润于全年各月匀速产生。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202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79,654.8979,654.8991,603.12
情景1: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4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788.1913,788.1913,788.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9,299.369,299.369,299.3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680.17310.16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300.17310.16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920.11670.11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670.11670.11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90%6.48%6.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5%4.37%4.15%
情景2: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2024年减少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788.1912,409.3712,409.37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9,299.368,369.438,369.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680.15580.15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300.15580.15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920.10510.1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670.10510.10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90%5.85%5.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5%3.94%3.75%
情景3: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2024年增加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788.1915,167.0115,167.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9,299.3610,229.3010,229.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680.19040.18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300.19040.18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920.12840.12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670.12840.12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90%7.10%6.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5%4.79%4.55%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3、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AMB覆铜基板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短期内,募集资金可能对公司业绩增长贡献较小,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相对以前年度将有所下降,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此外,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相关指标的假设分析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具体分析详见《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AMB覆铜基板建设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净资产规模,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能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变。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AMB覆铜基板项目,上述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具备建设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四)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采取的措施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

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AMB覆铜基板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充分协调内部各项资源,加快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巩固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五)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1、公司股东的承诺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中创新航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苏奥传感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