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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相关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6
证券代码:300957证券简称:贝泰妮公告编号:2025-025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相关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臻丽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贝泰妮”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厦门臻丽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丽咨询”),上述股东合称“出让方”。本次权益变动后,红杉聚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下降至9.66%(总股本已剔除回购的股份数),其权益变动跨越1%和5%的整数倍;臻丽咨询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下降至4.53%(总股本已剔除回购的股份数),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

2. 出让方不属于贝泰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红杉聚业、臻丽咨询询价转让股份数量合计为10,532,322股,占贝泰妮总股本的比例为2.50%(总股本已剔除回购的股份数2,307,118股,下同)。其中,红杉聚业询价转让股份数8,425,857股,占贝泰妮总股本比例为2.00%(总股本已剔除回购的股份数);臻丽咨询询价转让股份数2,106,465股,占贝泰妮总股本比例为0.50%(总股本已剔除回购的股份数);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3.30元/股,交易金额合计为350,726,322.60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贝泰妮5%以上股份的股东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贝泰妮股份实施完毕暨减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臻丽咨询出具的《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贝泰妮股份实施完毕暨减持后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贝泰妮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10,532,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总股本已剔除回购的股份数)。详见公司在2025年4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3)、《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及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4月25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贝泰妮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拟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红杉聚业49,124,47111.66%
2臻丽咨询21,198,6345.03%

注:持股比例按照上市公司2025年4月25日总股本计算,并已剔除回购的股份数,下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红杉聚业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8,425,857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3.30元/股,交易金额为280,581,038.10元;臻丽咨询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2,106,465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3.30元/股,交易金额为70,145,284.50元。出让方合计转让股份数量为10,532,322股,交易金额为350,726,322.60元。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不属于贝泰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拟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10,532,322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拟转让股份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占转让前所持股份比例转让股份的来源实际转让数量(股)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转让后持股数量(股)转让后占总股本比例
1红杉聚业8,425,8572.00%17.15%首发前股份8,425,8572.00%40,698,6149.66%
2臻丽咨询2,106,4650.50%9.94%首发前股份2,106,4650.50%19,092,1694.53%

注:总股本计算已剔除回购的股份数。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红杉聚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下降至

9.66%(总股本已剔除回购的股份数),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变动跨越1%和5%的整数倍;臻丽咨询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下降至4.53%(总股本已剔除回购的股份数),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103室
权益变动时间(1%)2025/5/6(询价转让)
权益变动时间(5%)2022/11/16-2024/11/5(大宗交易),2025/5/6(询价转让)
权益变动过程(1)红杉聚业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变动跨越1%; (2)红杉聚业通过大宗交易、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变动跨越5%的整数倍; (3)红杉聚业不属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贝泰妮股票代码300957
变动方向上升□ 下降?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2厦门臻丽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新澳路510号705室之21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7月-2025年2月(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2025/5/6(询价转让)
权益变动过程(1)臻丽咨询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降至5%以下; (2)臻丽咨询不属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贝泰妮股票代码300957
变动方向上升□ 下降?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变动1%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红杉聚业人民币普通股(询价转让)842.592.00
合计——842.592.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询价转让
本次增持股份的 资金来源 (可多选)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其他□(请注明) 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1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变动5%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红杉聚业人民币普通股(大宗交易)2,111.086.92
人民币普通股(询价转让)842.59
合计——2,953.666.9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询价转让
本次增持股份的 资金来源 (可多选)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其他□(请注明) 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2厦门臻丽咨询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臻丽咨询人民币普通股(询价转让)210.654.28
人民币普通股(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1,613.23
合计——1,823.884.2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询价转让
本次增持股份的 资金来源 (可多选)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其他□(请注明) 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红杉聚业合计持有股份(权益变动1%)4,912.4511.664,069.869.6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912.4511.664,069.869.6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权益变动5%)7,023.5316.584,069.869.6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023.5316.584,069.869.6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臻丽咨询合计持有股份3,733.098.811,909.224.5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733.098.811,909.224.5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于2022年8月23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于2022年11月14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于2022年11月17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于2022年12月9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于2023年2月23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于2023年4月4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于2023年4月17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于2023年7月28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于2023年8月11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于2024年10月14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于2024年11月6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于2024年11月11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于2025年1月15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于2025年2月10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4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3)、《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及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注: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期初公司股份总数423,600,000股为基准计算;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按公司股份总数421,292,882股为基准计算,公司股份总数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减持比例为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比例减去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之差;以上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14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贝泰妮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序号受让方名称机构类型受让股数 (股)金额 (元)受让股份在总股本占比锁定期(月)
1UBS AG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00,0003,330,000.000.02%6
2北京丰润恒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3,330,000.000.02%6
3北京平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3,330,000.000.02%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740,00024,642,000.000.18%6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070,00035,631,000.000.25%6
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600,00053,280,000.000.38%6
7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442,32281,329,322.600.58%6
8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740,00057,942,000.000.41%6
9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50,0004,995,000.000.04%6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2,050,00068,265,000.000.49%6
11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3,330,000.000.02%6
12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20,0003,996,000.000.03%6
13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3,330,000.000.02%6
序号受让方名称机构类型受让股数 (股)金额 (元)受让股份在总股本占比锁定期(月)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期货公司120,0003,996,000.000.03%6
合计-10,532,322350,726,322.602.50%-

注:“受让股份在总股本占比”中总股本已剔除回购的股份数;加总因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华泰联合证券向投资者发送《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4月25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贝泰妮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指引第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68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46家、证券公司34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投资者13家、私募基金54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4月28日上午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有效《认购报价表》共26份,前述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13,070,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1.24倍。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3.3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0,532,322股,交易金额350,726,322.6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华泰联合证券向本次获配的14名受让方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华泰联合证券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4月28日上午7:15至9:15,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6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4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33.3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0,532,322股,

交易金额350,726,322.6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对本次询价转让是否符合《指引第16号》要求,本次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等发表意见:“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指引第1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贝泰妮5%以上股份的股东红杉聚业、臻丽咨询。

2. 出让方不属于贝泰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于2022年8月23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于2022年11月14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于2022年11月17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于2022年12月9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于2023年2月23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于2023年4月4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于2023年4月17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于2023年7月28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于2023年8月11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于2024年10月14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于2024年11月6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于2024年11月11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于2025年1月15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于2025年2月10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3)、《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出让方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指引第1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贝泰妮股份实施完毕暨减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臻丽咨询出具的《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贝泰妮股份实施完毕暨减持后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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