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5-032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项思英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表决权。
(二)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此外,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作废82.064万股。1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作废4.48
万股。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185.544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全体监事认为: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82.064万股。1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上述2名激励对象对应合计作废4.48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5.544万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82.064万股。1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上述2名激励对象对应合计作废4.48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5.544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归属人数和归属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