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7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以及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满足归属条件外,本次可归属的7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