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5-033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23.776万股;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43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33%。其中,首次授予1,144.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26%,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80.00%;预
留授予286.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7%,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20.00%。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69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2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激励对象类别 | 获授数量 (万股) |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82人) | 1,148.80 | 80.00% | 4.26% |
2 | 预留 | 286.20 | 20.00% | 1.07% |
合计 | 1,431.00 | 100.00% | 5.33% |
注:1、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公司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7、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对2024年-2026年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 |
目标值(An) | 触发值(Am) |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40%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120% | 100%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年 | 160% | 140% |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致。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对2025年-2026年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 | |
目标值(An) | 触发值(Am) |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120% | 10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160% | 14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不含园艺用品业务的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详见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m)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B级及以上 | C级 | D级 |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 100% | 60% | 0% |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
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由82名调整为8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44.80万股调整为1,124.8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286.20万股调整为
281.2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431.00万股调整为1,406.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1) 首次授予日期:2024年4月26日。
(2) 授予价格:4.69元/股。
(3) 授予对象及数量:
激励对象类别 | 获授数量 (万股) |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80人) | 1,124.80 | 80.00% | 4.19%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2.预留部分授予(第一批次)
2024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1)预留部分授予日期:2024年9月27日。
(2)授予价格:4.69元/股。
(3)授予对象及数量:
激励对象类别 | 获授数量 (万股) |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8人) | 61.00 | 21.69% | 0.23%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未进行调整。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此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作废82.064万股。1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作废4.48万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185.544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3.776万股。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26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列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除此之外其余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列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根据计算口径,公司2023年不含园艺用品业务的营业收入为1,150,194,451.17元,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1,545,946,823.25元,2024年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为34.41%,达到触发值,对应的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 | ||||
归属期 | 目标值(An)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 触发值(Am)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 |||
第一个 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不低于40%。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不低于3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不含园艺用品业务的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详见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 | ||||||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 剔除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后,除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外,其余7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级及以上”,对应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均为100%。 | |||||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此外,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作废82.064万股。1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作废4.48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185.544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26日;
(二)归属数量:323.776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三)归属人数:71人;
(四)授予价格:4.6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情况如下:
序号 | 激励对象类别 | 获授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 |
1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71人) | 1,011.80 | 323.776 | 32.00% |
合计 | 1,011.80 | 323.776 | 32.00% |
注: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7人、自愿放弃本次归属1人以及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1人。
四、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3.776万股。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7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以及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满足归属条件外,本次可归属的7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3.776万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除7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以及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满足归属条件外,本次可归属的7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归属人数和归属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后,公司已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对应的等待期内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摊销。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323.776万股,本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因此减少323.776万股。
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7、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