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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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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063证券简称:派能科技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4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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