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占龙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77,782,7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18%。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76,957,3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37%。通过网络出席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825,3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825,4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825,3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401,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77%;反对1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20%;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2,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375%;反对1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50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该议案的关联方股东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9,44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4%;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5%;弃权6,8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1,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601%;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19%;弃权6,8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80%。
该议案的关联方股东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邹宏、陈庆愿
3、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