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5-031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和《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现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6日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017,132,46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269,991股,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998,862,47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55人,代表股份3,931,715,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5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2,946,835,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01%;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548人,代表股份984,880,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47人,代表股份185,860,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出席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6人,代表股份185,858,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180%。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28,883,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0%;反对2,16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669,6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28,76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反对2,162,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784,0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928,84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1%;反对2,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731,0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929,283,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2,102,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329,1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29,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6%;反对2,102,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13%;弃权329,1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28,834,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2,162,215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718,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尔康、王天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