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快可电子 股票代码:301278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QC Solar (Suzhou) Co., Ltd.(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
段正刚 | 王新林 | 侯艳丽 | |||
Li Yang | 蒋薇薇 |
全体监事签名: | |||||
冯国瑜 | 陈志虎 | 殷美芹 |
全体高级管理 人员签名: | |||||
段正刚 | 王新林 | 许少东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2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5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5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2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2
二、查询地点 ...... 32
三、查询时间 ...... 32
释 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快可电子 | 指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 指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2月10日 |
T日 | 指 |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购日,即2025年2月12日 |
《公司章程》 | 指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认购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本次认购投资者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 指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
股东大会 | 指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5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38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5年4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4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7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振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岳智。
公司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4月21日向上述10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5年4月23日17:00时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186,153,987.00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300010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5年4月23日17:00时止,中信建投证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开立的639055585号账户收到本次快可电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86,153,987.00元。
2025年4月24日,中信建投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300009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5年4月24日止,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已将认购资金扣除合同约定的承销费及保荐费共计人民币1,5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总额人民币184,653,987.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账户。本次发行总额人民币186,153,987.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06,746.0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847,240.97元,其中,人民币6,419,103.00元计入股本,人民币177,428,137.97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419,103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五)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2月10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0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已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六)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下,于2025年2月7日(T-3日)至2025年2月11日(T-1日)期间,共向344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发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发送对象包括:截至2025年1月20日收市后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的前20名股东),基金公司31家,证券公司35家,保险公司14家以及向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244家。
经核查,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申购报价情况
经发行人律师现场见证,在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期间,即2025年2月12日上午9:00-12:00,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19份符合《认购邀请书》形式要求的《申购报价单》。上述19家投资者的申报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 |
1 | 蒋海东 | 26.40 | 500.00 | 是 | 是 |
2 |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瑞景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8.28 | 500.00 | 是 | 是 |
3 | 林金涛 | 28.29 | 500.00 | 是 | 是 |
27.89 | 550.00 | ||||
26.40 | 600.00 | ||||
4 | 于振寰 | 29.45 | 660.00 | 是 | 是 |
5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9.60 | 500.00 | 不适用 | 是 |
27.60 | 600.00 | ||||
26.80 | 700.00 | ||||
6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19 | 600.00 | 不适用 | 是 |
28.59 | 800.00 | ||||
7 |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9.69 | 1,770.00 | 是 | 是 |
27.40 | 1,920.00 | ||||
8 | 杨岳智 | 29.00 | 1,000.00 | 是 | 是 |
28.10 | 1,500.00 |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 |
9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9.23 | 1,590.00 | 是 | 是 |
28.19 | 2,120.00 | ||||
1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14 | 550.00 | 不适用 | 是 |
29.79 | 4,190.00 | ||||
27.79 | 7,790.00 | ||||
11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 | 26.40 | 1,000.00 | 是 | 是 |
27.01 | 800.00 | ||||
27.92 | 500.00 | ||||
12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疗科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7.01 | 500.00 | 是 | 是 |
13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紫华私募基金 | 26.40 | 1,000.00 | 是 | 是 |
27.01 | 800.00 | ||||
27.92 | 500.00 | ||||
14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6.40 | 800.00 | 是 | 是 |
27.01 | 600.00 | ||||
27.92 | 500.00 | ||||
1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19 | 500.00 | 不适用 | 是 |
29.09 | 2,640.00 | ||||
27.59 | 7,230.00 | ||||
16 | 李天虹 | 26.79 | 1,600.00 | 是 | 是 |
17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07 | 500.00 | 是 | 是 |
18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42 | 6,000.00 | 是 | 是 |
19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7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7.81 | 550.00 | 是 | 是 |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外,认购对象参与本次认购需在提交《申购报价单》的同时缴纳申报保证金,申购保证金为最高认购金额的20%。
经核查,除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15家投资者均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上述19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申购。
3、投资者获配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关于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价格为29.00元/股,发行股数为6,419,10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6,153,987.0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68,965 | 59,999,985.00 | 6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44,827 | 41,899,983.00 | 6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10,344 | 26,399,976.00 | 6 |
4 |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10,344 | 17,699,976.00 | 6 |
5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48,275 | 15,899,975.00 | 6 |
6 | 于振寰 | 227,586 | 6,599,994.00 | 6 |
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6,896 | 5,999,984.00 | 6 |
8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72,413 | 4,999,977.00 | 6 |
9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72,413 | 4,999,977.00 | 6 |
10 | 杨岳智 | 57,040 | 1,654,160.00 | 6 |
合计 | 6,419,103 | 186,153,987.00 | - |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配售股数为6,419,103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公募基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于振寰、杨岳智为自然人,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
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需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类专业投资者、Ⅱ类专业投资者、Ⅲ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保守型(C1)、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
本次快可电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本次发行的10名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果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4 |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5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6 | 于振寰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8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Ⅱ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9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0 | 杨岳智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6、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七)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情况
公司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4月21日向所有获配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书》。截至2025年4月23日17:00时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186,153,987.00元,获配投资者均已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八)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153,987.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2,306,746.0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847,240.97元,其中:股本6,419,103.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77,428,137.97元。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419,103股,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10家,不超过35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2 |
法定代表人 | 吴少钦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790650074N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2,068,96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444,82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910,34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2090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震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JX8RC8R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610,34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
法定代表人 | 唐泳 |
注册资本 | 60,0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D7TEBR46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548,27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于振寰
姓名 | 于振寰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130105195008****** |
住所 | 天津市河西区****** |
投资者类型 | 普通投资者 |
于振寰本次获配数量为227,58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注册资本 | 23,8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336940653 |
经营范围 |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06,89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二区13幢2号 |
法定代表人 | 许晨坪 |
注册资本 | 8,135.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001371767363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服装、纺织品、劳保用品,针纺织品销售,纺织服装设备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72,41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
法定代表人 | 严晓珺 |
注册资本 | 16,480.3118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062562113E |
经营范围 | 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72,41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10、杨岳智
姓名 | 杨岳智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440527196712******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投资者类型 | 普通投资者 |
杨岳智本次获配数量为57,04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刘成保荐代表人:李鹏飞、高一鸣项目协办人:赵晶靖项目组成员:张世举、杨潇联系电话:021-68801539传真:021-6880155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1层负责人:李云波经办律师:赵磊、石俊联系电话:010-66523330传真:010-665233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负责人:石文先签字注册会计师:潘佳勇、许言炎联系电话:0571-85023865传真:0571-81110966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负责人:石文先签字注册会计师:潘佳勇、许言炎联系电话:0571-85023865传真:0571-8111096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股) |
1 | 段正刚 | 境内自然人 | 39,734,000 | 47.69% | 39,734,000 |
2 | 王新林 | 境内自然人 | 12,196,045 | 14.64% | 9,769,500 |
3 | 成都富恩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一成都富恩德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5,825,700 | 6.99% | - |
4 |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境外法人 | 339,887 | 0.41% | - |
5 | 唐春云 | 境内自然人 | 296,640 | 0.36% | - |
6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境外法人 | 218,932 | 0.26% | - |
7 | 盐城聚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205,711 | 0.25% | - |
8 | UBS AG | 境外法人 | 155,728 | 0.19% | - |
9 | 陈溢华 | 境内自然人 | 152,000 | 0.18% | - |
10 | 施强彭 | 境内自然人 | 150,060 | 0.18% | - |
合计 | 59,274,703 | 71.15% | 49,503,500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股) |
1 | 段正刚 | 境内自然人 | 39,734,000 | 44.26% | 39,734,000 |
2 | 王新林 | 境内自然人 | 12,196,045 | 13.58% | 9,769,5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股) |
3 | 成都富恩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一成都富恩德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5,825,700 | 6.49% | - |
4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068,965 | 2.30% | 2,068,965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1,444,827 | 1.61% | 1,444,827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910,344 | 1.01% | 910,344 |
7 |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610,344 | 0.68% | 610,344 |
8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548,275 | 0.61% | 548,275 |
9 |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境外法人 | 339,887 | 0.38% | - |
10 | 唐春云 | 境内自然人 | 296,640 | 0.33% | - |
合计 | 63,975,027 | 71.26% | 55,086,255 |
注:最终前十名股东持股实际情况以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6,419,103股限售流通股。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83,361,040股,仅考虑本次发行,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89,780,143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 | 本次发行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8,303,679 | 57.95% | 6,419,103 | 54,722,782 | 60.9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057,361 | 42.05% | - | 35,057,361 | 39.05% |
合计 | 83,361,040 | 100.00% | 6,419,103 | 89,780,143 | 100.00% |
注: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核心原材料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以及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生产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补足核心原材料自给率短板、积极寻求降本增效,同时进一步拓展产品品类及应用场景、开拓业绩增长点。公司本次拟实施的募投项目结合了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契合光伏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和自身经营战略,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和巩固公司在光伏行业的市场竞争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定价及配售、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发出缴款通知书、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主体资格。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赵晶靖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李鹏飞 高一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 磊 石 俊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李云波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潘佳勇 许言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潘佳勇 许言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
电话:0512-62603393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