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7 号)核准,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6,419,103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于2025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83,361,040股增加至89,780,143股。本次发行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新林先生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从13.63%被动稀释至12.66%,触及1%整数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富恩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富恩德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从6.19%被动稀释至5.74%,触及1%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表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王新林 |
住所 | 苏州市工业园区林泉街 608号*幢*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成都富恩德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住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28 号1栋1单元8层4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 年4月29日 | |||||||
股票简称 | 快可电子 | 股票代码 | 301278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变动原因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王新林 | A股 | 被动稀释 | 0.00 | 0.97 | ||||
成都富恩德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股 | 被动稀释 | 0.00 | 0.45 | ||||
合 计 | 0.00 | 1.42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新林 | 合计持有股份 | 1,136.3305 | 13.63 | 1,136.3305 | 12.6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4.0826 | 3.41 | 284.0826 | 3.1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52.2479 | 10.22 | 852.2479 | 9.50 | ||||
成都富恩德 | 合计持有股份 | 515.7 | 6.19 | 515.7 | 5.74 |
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15.7 | 6.19 | 515.7 | 5.7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1652.0305 | 19.82 | 1652.0305 | 18.4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 备查文件 | ||||||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