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五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6,419,103股
2、发行价格:29.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86,153,987.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83,847,240.97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6,419,103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5年5月9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释 义 ...... 4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5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 6
(四)发行过程 ...... 6
(五)发行方式 ...... 7
(六)发行数量 ...... 7
(七)发行价格 ...... 7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7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8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9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9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 9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3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4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 14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5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5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6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16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17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17
五、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 17
(一)主要财务数据 ...... 17
(二)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 19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0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20
(二)发行人律师 ...... 20
(三)审计机构 ...... 20
(四)验资机构 ...... 21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1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1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2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2
九、备查文件 ...... 22
释 义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快可电子、上市公司、公司、发行人 | 指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本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 指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 | 指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报告期、最近三年 | 指 | 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董事会 | 指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发行方案》 | 指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2月10日 |
T日 | 指 |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购日,即2025年2月12日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英文名称 | QC Solar Corporation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代码 | 301278.SZ |
证券简称 | 快可电子 |
注册资本 | 83,361,040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 |
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 |
法定代表人 | 段正刚 |
成立日期 | 2005年3月23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772458468T |
邮政编码 | 215123 |
联系电话 | 0512-62603393 |
传真 | 0512-62895869 |
公司网址 | http://www.qc-solar.com |
电子信箱 | zq01@qc-solar.com.cn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接线盒、连接器系统、光伏汇流箱、直流柜、光伏结构支架、电线电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周边部件与连接器、家庭储能电源及控制管理系统、锂电池组件包与控制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控制连接系统、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智能家居软硬件、半导体照明灯具;提供相关网络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
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事项。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5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38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5年4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4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7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过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下,于2025年2月7日(T-3日)至2025年2月11日(T-1日)期间,共向344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发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发送对象包括:截至2025年1月20日收市后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的前20名股东),基金公司31家,证券公司35家,保险公司14家以及向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244家。
经发行人律师现场见证,在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期间,即2025年2月12日上午9:00-12:00,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19份符合《认购邀请书》形式要求的《申购报价单》。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六)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为6,419,103股。
(七)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2月10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0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已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153,987.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2,306,746.0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847,240.97元,其中:股本6,419,103.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77,428,137.97元。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振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岳智。公司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4月21日向上述10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5年4月23日17:00时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186,153,987.00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300010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5年4月23日17:00时止,中信建投证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开立的639055585号账户收到本次快可电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86,153,987.00元。
2025年4月24日,中信建投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300009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5年4月24日止,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已将认购资金扣除合同约定的承销费及保荐费共计人民币1,5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总额人民币184,653,987.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本次发行总额人民币186,153,987.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06,746.0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847,240.97元,其中,人民币6,419,103.00元计入股本,人民币177,428,137.97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以及公司已制定的《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2 |
法定代表人 | 吴少钦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790650074N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2,068,96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444,82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910,34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2090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震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JX8RC8R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610,34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
法定代表人 | 唐泳 |
注册资本 | 60,0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D7TEBR46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548,27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于振寰
姓名 | 于振寰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130105195008****** |
住所 | 天津市河西区****** |
投资者类型 | 普通投资者 |
于振寰本次获配数量为227,58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注册资本 | 23,8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336940653 |
经营范围 |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06,89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二区13幢2号 |
法定代表人 | 许晨坪 |
注册资本 | 8,135.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001371767363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服装、纺织品、劳保用品,针纺织品销售,纺织服装设备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72,41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
法定代表人 | 严晓珺 |
注册资本 | 16,480.3118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062562113E |
经营范围 | 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72,41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杨岳智
姓名 | 杨岳智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440527196712******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投资者类型 | 普通投资者 |
杨岳智本次获配数量为57,04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定价及配售、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发出缴款通知书、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主体资格。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快可电子证券代码:301278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025年5月9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5年5月9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股) |
1 | 段正刚 | 境内自然人 | 39,734,000 | 47.66% | 39,726,000 |
2 | 王新林 | 境内自然人 | 11,363,305 | 13.63% | 9,769,500 |
3 | 成都富恩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一成都富恩德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5,237,500 | 6.28% | - |
4 | 姜子超 | 境内自然人 | 207,250 | 0.25% | - |
5 | 洪微微 | 境内自然人 | 177,443 | 0.21% | - |
6 | 施强彭 | 境内自然人 | 137,360 | 0.16% | - |
7 | 陈巧凝 | 境内自然人 | 125,200 | 0.15% | - |
8 | 王开鸿 | 境内自然人 | 121,000 | 0.15% | - |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14,350 | 0.14% | - |
10 | 湖南天生我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0,000 | 0.13% | - |
合计 | 57,327,408 | 68.76% | 49,495,500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股) |
1 | 段正刚 | 境内自然人 | 39,734,000 | 44.26% | 39,726,000 |
2 | 王新林 | 境内自然人 | 11,363,305 | 12.66% | 9,769,500 |
3 | 成都富恩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一成都富恩德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5,237,500 | 5.83% | - |
4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068,965 | 2.30% | 2,068,965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1,444,827 | 1.61% | 1,444,827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910,344 | 1.01% | 910,344 |
7 |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610,344 | 0.68% | 610,344 |
8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548,275 | 0.61% | 548,275 |
9 | 于振寰 | 境内自然人 | 227,586 | 0.25% | 227,586 |
10 | 姜子超 | 境内自然人 | 207,250 | 0.25% | - |
合计 | 62,352,396 | 69.45% | 55,305,841 |
注:最终前十名股东持股实际情况以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6,419,103股限售流通股。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83,361,040股,仅考虑本次发行,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89,780,143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 | 本次发行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8,303,679 | 57.95% | 6,419,103 | 54,722,782 | 60.9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057,361 | 42.05% | - | 35,057,361 | 39.05% |
合计 | 83,361,040 | 100.00% | 6,419,103 | 89,780,143 | 100.00% |
注: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摊薄。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6,419,103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表所示(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
项目 | 发行前(元/股) | 发行后(元/股) | ||
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 | |
基本每股收益 | 1.19 | 2.33 | 1.10 | 2.16 |
每股净资产 | 15.18 | 14.24 | 16.14 | 15.27 |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3、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五、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众环审字(2023)0300009号”“众环审字(2024)0300165号”“众环审字(2025)030015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章中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除特别注明外,均按合并报表口径填列或计算。最近三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资产总计 | 170,179.80 | 168,310.45 | 149,025.24 |
其中:流动资产合计 | 84,316.10 | 129,829.74 | 138,711.7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5,863.70 | 38,480.71 | 10,313.45 |
负债合计 | 43,662.93 | 49,628.41 | 48,591.45 |
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 43,572.58 | 49,251.98 | 47,889.3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0.36 | 376.43 | 702.1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26,516.87 | 118,682.04 | 100,433.79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126,516.87 | 118,682.04 | 100,433.79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90,338.94 | 128,499.11 | 109,963.53 |
营业成本 | 74,298.48 | 98,510.30 | 89,421.31 |
营业利润 | 11,122.74 | 21,731.58 | 13,553.55 |
利润总额 | 11,074.07 | 21,739.94 | 13,561.31 |
净利润 | 9,901.45 | 19,360.87 | 11,843.2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901.45 | 19,360.87 | 11,843.20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601.32 | 21,927.74 | 7,444.6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556.65 | -4,058.89 | -45,166.4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14.04 | -1,385.06 | 47,927.2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949.43 | 16,785.56 | 10,409.26 |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流动比率(倍) | 1.94 | 2.64 | 2.90 |
速动比率(倍) | 1.65 | 2.39 | 2.6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5.66% | 29.49% | 32.61%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2.29% | 30.06% | 32.7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5.18 | 14.24 | 15.69 |
财务指标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3.09 | 4.02 | 3.78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5.59 | 7.50 | 6.92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2,822.84 | 22,954.72 | 14,620.9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75 | 2.63 | 1.16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2.63 | 2.01 | 1.63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 4.39% | 4.47% | 3.41%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如果未特别指出,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其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4、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报表负债总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
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1、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49,025.24万元、168,310.45万元和170,179.80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资产总额整体呈稳定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93.08%、77.14%和49.55%,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6.92%、22.86%和50.45%,2024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买入期限一年以上的大额存单,以及IPO募投项目建设推进导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增加较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48,591.45万元、49,628.41万元和43,662.93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47,889.31万元、49,251.98万元和43,572.58万元,占比分别为98.56%、99.24%和99.79%;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702.14万元、376.43万元和90.36万元,占比分别为1.44%、
0.76%和0.21%。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各期末占比在90%以上,流动负债
主要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等构成。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2.61%、29.49%和
25.66%,整体保持稳定向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90倍、2.64倍和1.94倍,速动比率分别为2.63倍、2.39倍和1.65倍,比率均大于1,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保荐代表人:李鹏飞、高一鸣
项目协办人:赵晶靖
项目组成员:张世举、杨潇
联系电话:021-68801539
传真:021-6880155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1层
负责人:李云波
经办律师:赵磊、石俊
联系电话:010-66523330
传真:010-665233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负责人:石文先签字注册会计师:潘佳勇、许言炎联系电话:0571-85023865传真:0571-81110966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负责人:石文先签字注册会计师:潘佳勇、许言炎联系电话:0571-85023865传真:0571-81110966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中信建投证券指定李鹏飞、高一鸣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李鹏飞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协创数据等IPO项目;东山精密、塔牌集团、海优新材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海优新材、宇邦新材等可
转债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目前无其他负责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高一鸣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思林杰IPO、江苏创新港股IPO、蔚蓝锂芯非公开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目前无其他负责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推荐快可电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