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五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7号)同意注册,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电子”“发行人”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最终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153,987.00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2月1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00元/股。
本次发行共有19名投资者提交《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0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00%。
(三)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419,103股,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股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振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岳智。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153,987.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2,306,746.0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847,240.97元,其中:股本6,419,103.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77,428,137.97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5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38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5年4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4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7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三、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的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下,于2025年2月7日(T-3日)至2025年2月11日(T-1日)期间,共向344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发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发送对象包括:截至2025年1月20日收市后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的前20名股东),基金公司31家,证券公司35家,保险公司14家以及向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244家。
经核查,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申购报价情况
经发行人律师现场见证,在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期间,即2025年2月12日上午9:00-12:00,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19份符合《认购邀请书》形式要求的《申购报价单》。上述19家投资者的申报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 |
1 | 蒋海东 | 26.40 | 500.00 | 是 | 是 |
2 |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瑞景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8.28 | 500.00 | 是 | 是 |
3 | 林金涛 | 28.29 | 500.00 | 是 | 是 |
27.89 | 550.00 | ||||
26.40 | 600.00 | ||||
4 | 于振寰 | 29.45 | 660.00 | 是 | 是 |
5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9.60 | 500.00 | 不适用 | 是 |
27.60 | 600.00 | ||||
26.80 | 700.00 | ||||
6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19 | 600.00 | 不适用 | 是 |
28.59 | 800.00 | ||||
7 |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9.69 | 1,770.00 | 是 | 是 |
27.40 | 1,920.00 | ||||
8 | 杨岳智 | 29.00 | 1,000.00 | 是 | 是 |
28.10 | 1,500.00 | ||||
9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9.23 | 1,590.00 | 是 | 是 |
28.19 | 2,120.00 | ||||
1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14 | 550.00 | 不适用 | 是 |
29.79 | 4,190.00 | ||||
27.79 | 7,790.00 | ||||
11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 | 26.40 | 1,000.00 | 是 | 是 |
27.01 | 800.00 | ||||
27.92 | 500.00 | ||||
12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疗科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7.01 | 500.00 | 是 | 是 |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 |
13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紫华私募基金 | 26.40 | 1,000.00 | 是 | 是 |
27.01 | 800.00 | ||||
27.92 | 500.00 | ||||
14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6.40 | 800.00 | 是 | 是 |
27.01 | 600.00 | ||||
27.92 | 500.00 | ||||
1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19 | 500.00 | 不适用 | 是 |
29.09 | 2,640.00 | ||||
27.59 | 7,230.00 | ||||
16 | 李天虹 | 26.79 | 1,600.00 | 是 | 是 |
17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07 | 500.00 | 是 | 是 |
18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42 | 6,000.00 | 是 | 是 |
19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7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7.81 | 550.00 | 是 | 是 |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外,认购对象参与本次认购需在提交《申购报价单》的同时缴纳申报保证金,申购保证金为最高认购金额的20%。
经核查,除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15家投资者均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上述19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申购。
(三)投资者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关于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价格为29.00元/股,发行股数为6,419,10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6,153,987.0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68,965 | 59,999,985.00 | 6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44,827 | 41,899,983.00 | 6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10,344 | 26,399,976.00 | 6 |
4 |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10,344 | 17,699,976.00 | 6 |
5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48,275 | 15,899,975.00 | 6 |
6 | 于振寰 | 227,586 | 6,599,994.00 | 6 |
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6,896 | 5,999,984.00 | 6 |
8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72,413 | 4,999,977.00 | 6 |
9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72,413 | 4,999,977.00 | 6 |
10 | 杨岳智 | 57,040 | 1,654,160.00 | 6 |
合计 | 6,419,103 | 186,153,987.00 | - |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配售股数为6,419,103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范的
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公募基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于振寰、杨岳智为自然人,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需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类专业投资者、Ⅱ类专业投资者、Ⅲ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保守型(C1)、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
本次快可电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
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本次发行的10名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果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4 |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5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6 | 于振寰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8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Ⅱ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9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0 | 杨岳智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振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岳智。公司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4月21日向上述10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5年4月23日17:00时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186,153,987.00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300010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5年4月23日17:00时止,中信建投证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开立的639055585号账户收到本次快可电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86,153,987.00元。
2025年4月24日,中信建投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300009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5年4月24日止,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已将认购资金扣除合同约定的承销费及保荐费共计人民币1,5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总额人民币184,653,987.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本次发行总额人民币186,153,987.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06,746.0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847,240.97元,其中,人民币6,419,103.00元计入股本,人民币177,428,137.97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本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5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38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5年4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4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7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鹏飞 高一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