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5-046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00元/股(含)。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54,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6%,最高成交价为
51.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2,271,213.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约定,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