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SH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可转债代码:113629.SH
可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中金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2021年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泉峰汽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泉峰转债,债券代码:113629,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4月25日公告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4月30日公告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核准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62,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15号文同意,公司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10月2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泉峰转债”,债券代码“113629”。
二、“泉峰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泉峰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29。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6.20亿元。
(六)发行数量:620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3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1年9月14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9月22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3月2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9月13日)止。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3.03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7.89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公司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86,675,000元“泉峰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股数为10,980,137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因可转债上述期间转股增加了10,980,137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了10,980,137元。根据以上变动情况,公司股份总数由26,137.5202万股变更为27,235.5339万股,注册资本由26,137.5202万元变更为27,235.5339万元。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为818,508,397.02元,实收股本为272,353,821.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51,674.51万元,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提请投资者关注。具体业绩情况请关注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公告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9,049.15万元,持续发生亏损,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具体业绩情况请关注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公告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上述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