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0)。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08,840,000股变为411,5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应由408,840,000元变为411,500,000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1,500,000股变为411,29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11,500,000元变为411,290,000元。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申报登记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小芹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邮政编码:510000
联系邮箱:zhengquan@echom.com
(三)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需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