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NewEnergyDevelopmentCo.,Ltd.)
江苏新能证券代码:603693
目录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议案一: ...... 5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
议案二: ...... 14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4
议案三: ...... 19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9
议案四: ...... 38
《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38
议案五: ...... 39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9
议案六: ...... 43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43
议案七: ...... 45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45
议案八: ...... 46
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46
议案九: ...... 49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4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程
序号 | 议程 |
1 | (1)主持人宣布开会 |
(2)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 |
(3)选举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 |
(4)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 |
2 | 宣读议案: |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4)《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
(5)《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6)《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7)《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8)《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9)《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3 | (1)股东发言和提问 |
(2)现场投票表决 | |
(3)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 |
(4)宣读表决结果 | |
(5)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 |
(6)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
(7)签署会议文件 | |
(8)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现制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为确认出席的股东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予配合。完成核对后,请股东在“股东大会签到表”上签到。
3、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股东大会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现场会议的表决,但可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提出质询。
4、股东参加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会议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5、要求发言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为宜。由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将根据登记情况统筹安排股东发言,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表”上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在股东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6、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有关事项尚待调查或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回答质询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股东共同利益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7、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9、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10、本次会议由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规范公司内部治理,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经营概况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这一年,公司董事会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长期目标与短期任务,与经理层同心协力,带领全体员工锚定年度经营指标,在攻坚克难中推动质效双提升,顺利完成年度产能目标与改革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99亿元,同比增长7.88%;毛利率51.43%,同比增长1.71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7亿元,同比下降
11.7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76.24亿元,较年初增长7.17%。2024年公司控股新能源发电项目累计发电量35.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11%,其中,陆上风电发电量22.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4%,海上风电发电量10.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89%;全年光伏板块新增装机约4万千瓦,项目总体运行平稳,发电量2.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12%;报告期内,生物质项目仍处于停运转型阶段,四家生物质项目中,现仅淮安生物质仍承担着为当地园区企业供热的社会责任,期间,为保证供热负荷稳定,发电机组带动锅炉运转产生少量电量,公司全年累计供热量47.58万吨,同比下降10.66%。报告期内,公司新
投运1座电化学储能电站,全年等效充放电次数约289次,累计上网电量0.53亿千瓦时。
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6次会议,审议69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4年1月22日 | 《关于公司经理层2022年度薪酬和绩效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职工工资总额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4年3月13日 |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 ||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 | 2024年3 | 《关于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三十次会议 | 月29日 |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
《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23年度法治工作报告》 | ||
《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
《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任期及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 ||
《关于制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的议案》 |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4年5月10日 |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 | 2024年5 |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十三次会议 | 月31日 |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2024年7月24日 | 《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议案》 |
《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12日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20日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 2024年8月27日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9月5日 |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 ||
《关于续聘总经理的议案》 | ||
《关于续聘副总经理的议案》 | ||
《关于续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
《关于续聘财务总监的议案》 | ||
《关于续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
《关于续聘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9月13日 |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青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10日 | 《关于公司拟转让所持美国控股子公司GXInvestmentInc.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 | 2024年10 | 《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次会议 | 月29日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2月13日 | 《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2月26日 | 《关于兑现公司经理层2023年度薪酬和绩效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情况和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 ||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了6次股东大会,审议23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3月29日 |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5月17日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7月24日 |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9月5日 |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2月9日 | 《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2月30日 | 《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及董事会授权,规范履行职责,就专业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提供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
4、董事履职情况2024年度,公司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年内共计召开5次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按时完成董事补选及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各届董事在任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
责,认真履行董事的职责和权利,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和审慎表决,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24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1、坚持蓄势聚能,公司经营发展稳中求进2024年,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作用,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聚焦主责主业,大力推进项目开发建设,稳妥推动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新成立5家控股子公司,新增投资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渔光一体项目、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体化发电项目、国信盐城储能项目、国信溧阳储能项目、东部机场新能源一体化项目,并实现公司投资的首个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并网,顺利完成第一单绿电交易,首次参与省内双边协商并签订年度意向协议,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稳中有进、质效向好。
2、深化盘活利用,生物质企业转型取得实质性突破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关注并积极推进所属生物质企业脱困转型工作,确保规范有效,公司通过投资建设国信盐城储能项目、集团内协议转让资产以建设替代热源点等方式有效盘活江苏国信盐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在盐城生物质项目原厂址改建的国信盐城储能项目还被国家发改委列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典型案例。
3、加强制度建设,持续提升董事会履职效能公司积极贯彻落实重大改革任务,持续完善治理制度体系,健全公司治理运行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完成独立董事制度体系改革,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9项治理制度,明晰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充分保障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提升公司董事会运行质量。
4、积极回报股东,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以提升经营质量为基础,努力提升股东回报能力,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制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执行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4亿元。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规范运作2024年,公司董事会坚持把依法合规作为信息披露工作的底线红线,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则,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及可读性。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6、开拓多元化沟通渠道,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始终高度重视与投资者之间的畅通交流,致力于打造更加丰富、多元的沟通机制,展现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电话、邮箱、上证e互动、接待现场调研以及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积极“走出去”参加策略会等,主动创造交流机会;报告期内,常态化召开三次业绩说明会,以PPT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了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数字工具赋能,强化交流效果。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聚焦项目开拓管理,持续深化国企改革创新,全面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行使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选举韩兆海先生、周芬女士、王粤燕女士、覃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颜珏女士、张旭先生、尹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韩兆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监事会成员选举程序规范,新任监事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6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
《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20日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27日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9月5日 |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监事会换届。公司监事会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查阅董事会会议资料等方式,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且决策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规定行使了职权,各项决议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履职并承担相应责任,未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认真审议定期报告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各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严格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且报告内容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利润分配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要求,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已按规定实施完成。
(四)公司对外担保、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新增对外担保,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并且公司切实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格控制知情人员范围,按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等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与合规水平。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能够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较好地起到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控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现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情况。
四、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巫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永强)》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建)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蔡建,男,1965年12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江苏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江苏公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任中国民主促进会江苏省委经济与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截至目前,兼任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屋世安物联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现场 | 通讯 | 委托 | |||||
16 | 16 | 4 | 12 | 0 | 0 | 否 | 6 |
历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0 |
提名委员会 | 7 | 7 | 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5 | 5 | 0 |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董事、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以自身专业能力帮助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合理性与有效性。本年度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通过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进展,督促内审工作有序执行。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讨论与沟通,及时了解和跟进审计过程中涉及的重要事项,督促审计工作按计划开展,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和交流,关注并回应投资者诉求,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和有力保障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与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现场考察调研、参与培训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符合有关监管规定,期间,赴公司所属山西平鲁光伏项目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就省外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与效益等方面与项目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全方位做好独立董事履职支撑。在日常工作中,公司认真筹备并提前发送会议议案等相关资料,及时答复本人疑问,为本人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并积极协调参与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帮助本人提升履职
能力,同时,公司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降低了本人履职风险。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主动交流公司治理情况,听取并采纳本人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各项支持与协助,不存在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针对报告期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监督。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认为各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进行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地了解和审查,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张颖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张颖女士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等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张颖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所需的工作经验及职业素养,聘任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执行,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对有关候选人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
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等作用,切实维护了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职,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加强沟通交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巫强)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巫强,男,1979年1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专项资助等多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商务部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等多项科研奖励;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南京大学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获得南京大学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截至目前,兼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现场 | 通讯 | 委托 | |||||
16 | 16 | 3 | 13 | 0 | 0 | 否 | 3 |
历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5 | 5 | 0 |
战略委员会 | 0 | 0 | 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5 | 5 | 0 |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公司经理
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任期及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以自身专业能力帮助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有效性。本年度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通过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进展,督促内审工作有序执行。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讨论与沟通,及时了解和跟进审计过程中涉及的重要事项,督促审计工作按计划开展,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和交流,关注并回应投资者诉求,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和有力保障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与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参与培训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全方位做好独立董事履职支撑。在日常工作中,公司认真筹备并提前发送会议议案等相关资料,及时答复本人疑问,为本人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并积极协调参与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帮助本人提升履职
能力,同时,公司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降低了本人履职风险。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主动交流公司治理情况,听取并采纳本人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各项支持与协助,不存在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针对报告期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监督。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认为各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进行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地了解和审查,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张颖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张颖女士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等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张颖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所需的工作经验及职业素养,聘任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执行,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等作用,切实维护了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职,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加强沟通交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巫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永强)
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冯永强,男,1985年10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起在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律师,兼任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江宁分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广西商会副会长,曾荣获“南京市2019年度优秀业务律师”、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截至目前,兼任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现场 | 通讯 | 委托 | |||||
16 | 16 | 3 | 13 | 0 | 0 | 否 | 5 |
历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
提名委员会 | 7 | 7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5 | 5 | 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5 | 5 | 0 |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董事、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任期及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以自身专业能力帮助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有效性。本年度本人对上
述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和跟进审计过程中涉及的重要事项,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和交流,关注并回应投资者诉求,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和有力保障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现场考察调研、参与培训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符合有关监管规定,期间,赴公司所属山西平鲁光伏项目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就省外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与效益等方面与项目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全方位做好独立董事履职支撑。在日常工作中,公司认真筹备并提前发送会议议案等相关资料,及时答复本人疑问,为本人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并积极协调参与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帮助本人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公司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降低了本人履职风险。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主动交流公司治理情况,听取并采纳本人为
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各项支持与协助,不存在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针对报告期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监督。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认为各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进行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张颖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张颖女士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等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张颖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所需的工作经验及职业素养,聘任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执行,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对有关候选人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等作用,切实维护了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职,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加强沟通交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永强
议案四:
《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五: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次财务决算结果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现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一、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情况
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99亿元,同比增加1.53亿元,增幅7.88%;
2、全年实现利润总额6.40亿元,同比减少0.23亿元,降幅3.53%;净利润4.98亿元,同比减少0.49亿元,降幅8.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7亿元,同比减少0.55亿元,降幅11.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9亿元,同比减少0.72亿元,降幅16.00%。
3、2024年末资产总额176.24亿元;负债总额97.23亿元;股东权益79.00亿元:其中股本8.91亿元,资本公积36.73亿元,盈余公积2.01亿元,未分配利润19.28亿元,少数股东权益12.01亿元。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099,087,067.33 | 1,945,835,334.12 | 7.88 |
利润总额 | 640,203,984.96 | 663,634,903.99 | -3.53 |
净利润 | 497,563,008.34 | 546,261,406.88 | -8.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16,884,071.52 | 472,368,729.66 | -11.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78,783,832.61 | 450,927,974.66 | -16.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9,509,274.70 | 918,715,997.89 | 7.71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699,541,641.42 | 6,415,792,008.16 | 4.42 |
总资产 | 17,623,746,044.27 | 16,444,138,498.92 | 7.17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53 | -11.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2 | 0.51 | -17.6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37 | 7.58 | 减少1.2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79 | 7.23 | 减少1.44个百分点 |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货币资金 | 1,762,391,805.24 | 10.00 | 1,291,602,187.34 | 7.85 | 36.45 |
应收票据 | 674,983.70 | 0.004 | 194,000.00 | 0.001 | 247.93 |
应收账款 | 3,088,213,217.23 | 17.52 | 2,655,282,769.09 | 16.15 | 16.30 |
预付款项 | 2,946,973.40 | 0.02 | 3,091,646.89 | 0.02 | -4.68 |
其他应收款 | 486,479,409.96 | 2.76 | 385,177,396.01 | 2.34 | 26.30 |
存货 | 18,796,938.81 | 0.11 | 20,544,228.69 | 0.12 | -8.51 |
其他流动资产 | 156,697,906.52 | 0.89 | 255,545,098.13 | 1.55 | -38.68 |
长期股权投资 | 680,973,705.37 | 3.86 | 662,512,240.81 | 4.03 | 2.79 |
固定资产 | 10,103,730,470.38 | 57.33 | 10,405,849,468.88 | 63.28 | -2.90 |
在建工程 | 292,550,869.23 | 1.66 | 104,775,019.21 | 0.64 | 179.22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使用权资产 | 490,155,443.51 | 2.78 | 158,829,085.96 | 0.97 | 208.61 |
无形资产 | 59,118,765.36 | 0.34 | 50,647,677.23 | 0.31 | 16.73 |
长期待摊费用 | 2,149,866.49 | 0.01 | 2,506,490.28 | 0.02 | -14.2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2,954,665.30 | 0.36 | 43,948,316.54 | 0.27 | 43.2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15,911,023.77 | 2.36 | 403,632,873.86 | 2.45 | 3.04 |
短期借款 | 173,150,654.17 | 0.98 | - | - | 不适用 |
应付账款 | 1,003,073,346.98 | 5.69 | 1,281,223,914.41 | 7.79 | -21.71 |
合同负债 | 4,070,285.23 | 0.02 | 3,987,770.32 | 0.02 | 2.07 |
应付职工薪酬 | 11,139,364.50 | 0.06 | 9,288,974.06 | 0.06 | 19.92 |
应交税费 | 65,221,984.10 | 0.37 | 51,262,252.41 | 0.31 | 27.23 |
其他应付款 | 149,859,429.84 | 0.85 | 92,982,767.27 | 0.57 | 61.1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16,303,059.15 | 4.06 | 539,020,594.18 | 3.28 | 32.89 |
其他流动负债 | 4,528,397.16 | 0.03 | 4,475,164.72 | 0.03 | 1.19 |
长期借款 | 5,095,783,853.77 | 28.91 | 4,763,043,678.17 | 28.96 | 6.99 |
租赁负债 | 491,357,745.38 | 2.79 | 155,327,482.50 | 0.94 | 216.34 |
长期应付款 | 1,959,430,043.08 | 11.12 | 2,114,783,107.15 | 12.86 | -7.35 |
预计负债 | 754,143.42 | 0.004 | 608,871.53 | 0.004 | 23.86 |
递延收益 | 48,653,000.71 | 0.28 | 54,197,000.71 | 0.33 | -10.23 |
2、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4年 | 2023年 | 较上期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099,087,067.33 | 1,945,835,334.12 | 7.88 |
营业成本 | 1,019,625,118.24 | 978,435,568.76 | 4.21 |
科目 | 2024年 | 2023年 | 较上期变动比例(%) |
销售费用 | - | - | - |
管理费用 | 140,545,036.83 | 136,721,225.77 | 2.80 |
财务费用 | 246,568,960.54 | 247,109,657.96 | -0.22 |
研发费用 | 2,156,327.07 | 188,207.54 | 1,045.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9,509,274.70 | 918,715,997.89 | 7.7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31,870,636.42 | -812,669,246.85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2,732,763.83 | -234,127,941.61 | 不适用 |
以上数据及相关说明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六: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编制依据、原则及范围
(一)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2025年度经营计划情况编制。
(二)依照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要求编制。
(三)合并范围包括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二、2025年度生产经营指标预算
2025年度,公司计划完成售电量约36.86亿千瓦时,供热约45万吨。
三、重大投资及筹资计划
(一)投资计划
2025年公司总投资计划为30.76亿元。其中:股权投资项目6个,计划投资额3.51亿元;基建项目7个,计划投资额26.79亿元;技改项目40个,计划投资额1,153万元;科技创新类项目23个,计划投资额2,027万元;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427万元;无形资产计划投资额54万元;数字化项目计划投资额940万元。
(二)筹资计划
预计2025年新增债务融资47.67亿元,归还债务融资20.39亿元,2025年末债务融资总额预计106.47亿元。同时,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8.18亿元中短期资金支持额度。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经营管理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对2025年度的业绩、投资等情况的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
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七: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新能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68,200,023.22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1,475,8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33,721,382.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2.08%。
2、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八:
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并且,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时,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拟聘任天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11月4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首席合伙人为郭澳。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衡共有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7人。
天衡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的收入总额为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
天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9,271.1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2023年度,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末,天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至今,下同)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天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涉及人员6名)、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人员19名)、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3名)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正凤,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衡执业,曾于2018年-20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24年开始重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盼盼,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学文,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金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天衡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预计金额 | 2025年1-3月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4年实际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 采购医疗商品 | 300.00 | 12.10 | 69.95 |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 采购商品 | 120.00 | 0.00 | 3.40 | ||
小计 | 420.00 | 12.10 | 73.35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江苏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售电 | 120.00 | 14.07 | 63.49 | |
江苏国信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售电 | 250,000.00 | 18,315.65 | 0.00 | 考虑到公司2025年度与江苏国信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可能性,根据江苏省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结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机组运行状况、电力市场变化等情况,2025年预计金额按照2025年可能发生的交易金额,以及2025年双方可能签署的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合同金额上限进行预计。 |
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供汽 | 4,000.00 | 663.41 | 3,348.79 |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 销售商品 | 14,030.00 | 4.50 | 195.11 | 考虑到公司2025年度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相关业务的可能性,2025年预计金额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进行预计。 | |
小计 | 268,150.00 | 18,997.63 | 3,607.39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提供劳务 | 1,500.00 | 296.25 | 1,147.05 | |
江苏国信新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300.00 | 0.00 | 23.30 |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提供劳务 | 1,230.00 | 0.00 | 123.22 | ||
小计 | 3,030.00 | 296.25 | 1,293.58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等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酒店 | 接受劳务 | 400.00 | 1.08 | 144.94 | |
江苏国信数智服务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500.00 | 0.00 | 382.09 |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500.00 | 6.80 | 293.46 | ||
江苏省国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500.00 | 0.00 | 0.00 |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 接受劳务 | 1,000.00 | 10.77 | 16.00 | ||
小计 | 2,900.00 | 18.65 | 836.48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 352,474.92 | 149,715.73 | 161,528.08 | 考虑到公司2025年度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可能性,2025年预计金额参照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交易限额,结合公司2025年可能的业务需求预计。 |
收取存款利息 | 4,500.00 | 256.40 | 1,361.88 |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 |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新增借款 | 200,000.00 | 950.00 | 22,385.00 | |
支付借款利息及手续费 | 8,000.00 | 209.41 | 671.57 | |||
关联人租赁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 租赁关联方办公楼 | 300.00 | 0.00 | 180.08 |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 租赁关联方办公楼、土地及屋顶 | 770.00 | 5.99 | 29.16 | ||
小计 | 1,070.00 | 5.99 | 209.24 | |||
合计 | 840,544.92 | 170,462.16 | 191,966.57 |
注:(1)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范围内,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之间,额度可以进行互相调剂。
(2)在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继续有效。
(3)2025年度,公司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按上表中预计额度执行外,同时遵守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关于每日最高存款限额、授信限额、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等约定。
(4)根据目前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售电公司(江苏国信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售电,与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不发生实际结算关系,通过电网企业进行中转结算。公司2025年1-3月与江苏国信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是根据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下发的交易结算单进行的统计。
(5)公司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的2025年1-3月实际发生金额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的期末余额(不含未到期应收利息)。
(6)表格中部分数据加总数与列示的相关汇总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35724800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董梁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2月22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管理、经营、转让,企业托管、资产重组、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省人民政府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408.01亿元,净资产1,219.09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2.41亿元,净利润105.32亿元。(未经审计)
2、江苏国信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国信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N9RY76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法定代表人:李正欣注册资本:2041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01月09日经营范围:电力燃料的采购、储运与销售;电力采购、输配与销售;天然气采购与销售;能源输出系统、分布式能源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相关经济信息及技术咨询;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钢材、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五金、日用品、橡胶制品、仪器仪表、润滑油、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金属材料的采购、储运与销售;供应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7.94亿元,净资产2.31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5.51亿元,净利润0.30亿元。(经审计)
3、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6685112X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书璟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控股股东:国信集团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72.84亿元,净资产26.34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9亿元,净利润1.29亿元。(经审计)
4、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1352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58号-28五、八、十、十一、十五层
法定代表人:陈冬宁
注册资本:26613.439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9年03月0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医疗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诊所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
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医院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光学玻璃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50.96亿元,净资产6.38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04亿元,净利润0.90亿元。(经审计)
5、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67357892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玄武区长江路88号法定代表人:陆宏平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5日经营范围:住宿、餐饮(制售中、西餐)、游泳池、网球场(馆)、茶座、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百货销售;商务中心综合配套服务;物业管理;卷烟、雪茄、烟丝零售;汽车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代收代缴水、电、天然气费;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0.20亿元,净资产0.05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31亿元,净利润15.00万元。(经审计)
6、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140148699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射阳县临港工业区沿河东路168号法定代表人:吴江注册资本:178302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0日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售电;热力生产、供应;粉煤灰、石膏、煤炭批发、零售;电力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通用设备、起重装卸设备维护及检修
调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75.82亿元,净资产18.21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07亿元,净利润3.75亿元。(经审计)
7、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564259667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石塘镇国信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马丙周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5日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热力生产与销售及相关产品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控股股东: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5.79亿元,净资产2.67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6亿元,净利润0.21亿元。(经审计)
8、江苏国信新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国信新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C2WHKB9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二期物联大厦6楼606室法定代表人:李保洋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11月04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控股股东:国信集团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主要财务数据:江苏国信新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未开展实际经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9.80亿元,净资产5.24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0.00亿元。(经审计)
9、江苏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江苏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20584585F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22号-29幢法定代表人:吴新成注册资本:198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5日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及软件、集成电器、
通讯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实业投资,商品信息服务,科技培训;设备设施租赁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6.53亿元,净资产-7.61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44亿元,净利润-0.59亿元。(经审计)
10、江苏国信数智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江苏国信数智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DA9EPR7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8号和泰大厦11层法定代表人:章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4年02月09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提醒通知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
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0.85亿元,净资产0.51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30亿元,净利润0.01亿元。(经审计)
11、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891849616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3号法定代表人:陈加明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9年05月08日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并列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三)项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36.24亿元,净资产99.65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5.85亿元,净利润4.86亿元。(经审计)
12、江苏省国信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DP8U1PX6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38号正洪大厦1307室
法定代表人:丁旭春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06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政策法规课题研究;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标准化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0.84亿元,净资产0.80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1亿元,净利润3.19万元。(经审计)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据历年来交易经验和合理判断,上述关联方均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其发生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采购医疗商品等;接受关联方江苏国信数智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化运维等服务;向关联方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蒸汽;向江苏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售电;向关联方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等劳务服务;接受关联方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等国信集团控股酒店提供的餐饮、物业、住宿、会务等服务;接受关联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劳务服务;在关联方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收取存款利息;向关联方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借款、以借款人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等方式借款)、支付借款利息及手续费;向关联方国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租赁办公楼、土地及屋顶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在交易方式和定价政策等方面,同与非关联方进行的该类交易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5月,公司与国信集团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在本协议所涉交易和服务中,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保证这类交易和服务以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保证不因大股东的控制而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这类交易和服务中受到损害。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2023年5月,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价格要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价格,否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权选择其他第三
方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的顺利开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回避本议案的表决。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