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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6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并于同日在公司网站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止。公示期间可向董事会秘书反馈意见,由董事会秘书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说明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等。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

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2、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与会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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