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等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4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及公司187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8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261,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30日